“伯爵,請您回答我——”
面對維爾福檢察官的質問,埃德蒙一時陷入了沉默。
如果是1815年那個年方十八歲的小水手埃德蒙·唐泰斯,他會在這裡大聲疾呼“不管怎樣,我不知情,所以我是被冤枉的!”。
但現在他是1831年的基督山伯爵,他不僅僅見證了政治的風雲變幻,甚至自己也已經是政治的一份子了。
就在不久之前,他還夥同這位維爾福檢察官,一起查辦了“馬爾蒙元帥叛國案”,並且將自己的老仇人、已經死去的費爾南搞得身敗名裂,搞成了叛國案件的中心人物。
正因為深度參與了這一切,所以他已經知道,在政治的世界裡面,沒有知情不知情,也不管無辜還是有罪,政治看的是結果,看的是“需要”,看的是誰更加能夠掌握形勢、進而控制話語權,然後來“定義”對手的罪名。
因為船長突然病重,自己幫船長送了密信,上了厄爾巴島還見到了拿破侖皇帝,那麽自己就是波拿巴黨派的“信使”,自己就在無意中,把自己綁到了波拿巴家族的戰船上。
毫無疑問,如果當初拿破侖皇帝真的贏了,“百日王朝”不僅僅隻活了百日,那麽有閑心的他,一定會封賞自己;
但同樣毫無疑問的是,在拿破侖皇帝一敗塗地,波旁王家再度卷土重來的時候,自己同樣也將成為被清算的對象——哪怕自己對此毫不知情,但為拿破侖送信是無可辯駁的事實。
自己是無辜,還是有罪?
準確的答案是:對一個波拿巴家族的法庭來說,不但無罪而且有功;但對一個波旁王朝的法庭來說,自己就是一個政治犯,“不知情”並不是什麽可以用來辯解的理由。
對於家庭糾紛、債務糾紛、乃至江湖仇殺這種案件來說,“正義”是一個明擺著的東西,是可以被厚厚的法律書所定義的東西,但是,當牽涉到最高的權力時,“正義”已經變成了非常模糊的東西了,全看立場而定。
國民議會砍掉路易十六的腦袋是正義嗎?熱月黨人砍掉羅伯斯庇爾的腦袋正義嗎?拿破侖皇帝發動政變獨攬大權正義嗎?
“正義”已經無法定義這些東西了,而是由這些事件產生的結果來定義何為“正義”。
國民議會贏了所以用殺死國王執行了正義,熱月黨人政變成功了於是殺死羅伯斯庇爾執行正義,拿破侖贏了所以成了皇帝,他們就成了正義。
所以,當按照維爾福所說,在“波旁王朝暫時贏了”的前提下,哪怕真的來了一個“秉公執法”的法官,那麽他也必然只會按照波旁王朝的正義來判決自己。
哪怕一個是完全公正的判決,他也逃脫不了“逆黨”的惡名。
在政治上,不知情絕不是可以為自己開脫的理由,那幾十年當中,多少人都被稀裡糊塗地送上了斷頭台,他們的哀鳴又有誰在乎呢?
維爾福不服氣的就是這一點——因為,那個時候哪怕換個王黨分子來馬賽當檢察官,只要發現了自己的事情,自己一定會“難逃法網”,因為自己已經是波旁王家的“正義”的敵人了,只要在波旁統治的國土上,自己就必須是個罪犯,而且罪無可赦。
那麽,在這種情況下,自己會有什麽樣的下場呢?
也許會比原本好一些,會被送去流放,服苦役,而不是送到暗無天日的伊芙堡;但完全也有可能在清算當中被槍斃,或者被折磨死在流放地。
這些東西,之前埃德蒙也和陛下討論過,他自己在這幾年的經歷當中也有了許多感悟,所以他會得出和那個小水手迥然不同的結論——自己真的並非完全“無辜”。
當然,塞翁失馬焉知非福,自己也正是借由“因為拿破侖皇帝送信而坐牢”,積累了自己的第一筆政治資本,然後被波拿巴家族的二代領袖當成了心腹,提拔到了之前無法想象的位置。
雖然付出了難以想象的慘痛代價,但終究自己也得到了難以想象的回報,只不過,這一切都是命運搶走而又強送過來的,自己只是被命運擺布了而已。
短短時間裡,埃德蒙腦海中湧上了萬千思緒,但是他並沒有再跟維爾福檢察官解釋什麽。
論能言善辯, 他肯定是比不過玩弄法律二十多年的維爾福,這裡也不是法庭,不需要他進行什麽辯論。
他只是冷漠地看著面前一臉不服的維爾福。
隨著婚約的簽訂,仇恨正在慢慢消散,但是“憐憫”或者“親情”,那是不可能有的。
“我知道您的意思,我也知道,某種程度上,您確實有理——但正是這種‘有理’,才讓人無比的絕望和憤恨。”接著,他緩緩地做出了回應,“你是高高在上的維爾福檢察官,你家世優越甚至連國王都知道名字,你還有足夠的聰明,可以隨心所欲地玩弄法條,把看不順眼的人送進黑牢……你永遠可以一邊壞事做盡,一邊自稱自己雙手清白,你甚至不會覺得自己有錯,因為一切就是這樣理所當然,法律不就是為了保護您這樣的老爺而創立的嗎?
但就是因為你們總是贏,永遠贏,而且是‘問心無愧’地贏,所以世間的道德才會墮落到如此地步!人人道貌岸然卻恬不知恥,趨炎附勢又理直氣壯,因為人人都看到了你們是如何一邊作惡一邊冒充無辜的!你們可真是好榜樣啊,你們以正義和法律的名義,殘酷玩弄了小人物的命運,輕易就毀掉了別人的一生幸福,你們把我從我的婚禮上抓走,讓我和我的愛人永世分離,回過頭來卻還可以理直氣壯地教訓我,我並不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