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不快點登入,你們這些看小說都不登入就離開的。
登入可以幫助你收藏跟紀錄愛書,大叔的心血要多來支持。
不然管理員會難過。
《勝訴才是正義》第二百九十八章 掀桌子大法顯神威
298

 事情在有條不紊的推進著。

 看起來形勢不錯,哈裡·雷姆斯的全國巡回演講獲得巨大成功。

 而愛德華在紐黑文也不停的努力,試圖再度把控此案的走向,至少要拉回正常的法律體系中來,而不是由著拉裡·帕裡和威爾福德亂來。

 輿論上東西海岸,新英格蘭地區以及工業城市都一邊倒的支持哈裡·雷姆斯,但中西部以及可愛的南方依然頑冥不靈,其它區域的人隻關心哈裡·雷姆斯是不是會繼續和琳達·拉芙萊斯合作。

 南方的喉舌也在《紐約時報》上發表文章諸如“經歷二百年的偉大國度,聰明人如傑弗遜、潘恩、德布思等迭出,可現在我們竟然為使哈裡·雷姆斯成為一個無人不知的討厭鬼而大聲疾呼,這太讓人憤怒了,任何為他捐錢的都是異想天開!”

 對此,哈裡·雷姆斯再度展現了他的聰明和與生俱來的智慧。

 愛德華多次感慨,如果這家夥出生在一個中產階級家庭,那麽他鐵定會以另外的方式在歷史上留下名字來,至少會是個相當優秀的公關人物。

 每當報紙上發表關於他的文章,尤其是偏向負面的,他都會耐心閱讀,然後剪下來複印,寄送給同情他的記者,這就像滾雪球一樣。

 本來這個案子能成為熱門話題,就是因為雷姆斯的遭遇,讓更多的有良知的記者參與進來,發出正確的聲音,本身就是以正克邪的道理。

 雖然愛德華的本意要盡量避免輿論對案情的影響-至少不能讓老爺們覺得他們在操縱媒體逼迫司法和行政體系。

 但相關性的影響依然會發生。

 司法人員,行政人員也是人,生活在這潭充滿活力的汙水中,沒有人可以避免被傳媒所侵擾。

 ……

 事情向著好的方向在發展。

 全社會對這個案子的關注,社會上開始轟轟烈烈的討論,這後面當然少不了海夫納,古內喬,拉裡·弗林特的推波助瀾。

 正回饋來得猝不及防:

 羅伯特·伯克,就是耶魯法院裡中讓學生聞風喪膽的反托拉斯法大拿,現在的尼克松政府的聯邦副總檢查長,在另外一個案子中所做的陳述。

 那個案子也是與《深喉》有關,肯塔基的檢察官向聯邦上訴法庭控告當地一家影院上映此片是違法行為。

 法官稀裡糊塗的引用了《米勒訴加州案》作為判例,來判處影院有罪。

 羅伯特·伯克認為此衡量標準是錯誤的。

 因為影片上映時,《米勒案》尚未終審,不能用現在的法律審判過去的行為,這原本是個眾所周知的常識,但在保守派的攪合下,卻要讓聯邦副總檢察長親自出面撥亂反正,也是奇觀。

 不知道羅伯特·伯克在私下裡是不是羨慕他的蘇聯同行古辛斯基,畢竟後者只需要把人送進古拉格就行,至於罪名什麽的,那不用擔心,盧比楊科可以想要什麽證據就拿出什麽證據,甚至會提前溝通檢察官“同志,這個混蛋判十年需要什麽物證和人證?是不是需要他親口的供詞?沒事兒,我們可以幫他寫一份,保證有他的親筆簽名和手印。”

 平心而論,位高權重的聯邦副總檢察長羅伯特·伯克這麽做有點不尋常。

 公開對尚未審理完結的的案子發表陳述,是在其職責范圍以內的,但卻不很常見。

 因為他還有個身份,聯邦司法部副部長,這是行政職位,理論上來說行政官員不應該介入司法審判當中。

 但副檢察長的身份卻擁有此便利,這也是米國聯邦司法體系中的一個漏洞,或者說是權變靈活之處。

 通常聯邦檢察長承擔的是行政管轄任務,管理派駐各地的檢察官,在一些重大案子的時候,才會親自出馬擔任上訴人,而對於自己沒有參與的案子發表陳述,以期影響法官判決,這種不走尋常路的打法很容易引來詬病,所以極其少見。

 露絲伯格和羅伯特·伯克私教相當不錯,兩人雖然分屬不同黨派且政見經常不一致,可對彼此的理論水平倒都是異常欽佩,也都是法學院教授委員會的成員。

 愛德華懷疑露絲伯格在裡面起了不小的作用,但既然她不說,那麽他也就裝聾作啞比較好,假裝撇清乾系,這樣對幾方面都有好處,否則孟菲斯的瘋狗沒準又會連露絲伯格一起咬,怕是不怕的,但在案子之外平添這些麻煩,也沒太多必要。

 眼下最要緊的是幫助哈裡·雷姆斯打贏這場官司,至於其他事情放一邊再說。

 羅伯特·伯克自願出去吸引火力是好事情。

 要知道,拉裡·帕裡現在已經完全進入瘋狗狀態-因為拉裡·弗林特的神助攻,愛德華自己也清楚上輩子論壇撕逼,都有個不成文的規定,禍不及家人-因為這樣可以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可眼下拉裡·弗林特直接點草對方母親,這完全是唯恐天下不亂的做法。

 拉裡·帕裡這路神棍平時就神經兮兮的受了這個刺激後能否維持住正常人格都難說。

 當然了,自己作為弗林特的律師,能夠從裡面大賺一筆,賺錢固然重要,眼下最要緊的是,不能把這些事情攪合到一起,現在法律對己方不利,但事實和民情站在哈裡一邊,愛德華盤算著覺得自己勝率挺大,所以犯不著把水攪得太混。

 他這邊淡然處之。

 孟菲斯那邊就坐不住了!

 拉裡·帕裡現在淪為了全國惡俗者的笑柄,人人都知道弗林特的攻擊純屬子虛烏有,但並不妨礙他們以此來嘲笑這個道貌岸然的家夥,一時間各種低俗小報和雜志上紛紛揚揚接到了各種“讀者來信”,這些來信者自稱是釘耙大人的鄰居,繪聲繪色的描述著那些不可描述的事情。

 而編輯將來信照登後,在後面加上一句,“這是真的嘛?請知情者告知。”。

 掩耳盜鈴的方式來撇清責任,別說,這手雖然看著老土,但確實能回避掉90%以上的法律風險。

 至於剩下的這10%,其中的99%是衝著領頭羊拉裡·弗林特去的,只要他老人家能頂住,那麽大家就都沒事情,萬一他頂不住,那麽罰錢也是他出大頭,大家跟著一起也不算虧。

 總之,是收益大風險小的蹭熱度行為,這些原本道德水準就極其低下的色情雜志商,怎麽會錯過這種好買賣?

 而拉裡·帕裡受到刺激後,也開始不停的在南方各州巡回召開記者招待會,會上一把鼻涕一一把眼淚的哭訴,稱弗林特為米國的敗類,發誓要把官司打到底,以維護自己和自己母親的名聲。

 這麽一來,他的主要工作就由他的老板-田納西聯邦檢察長托馬斯·特爾立來兼任。

 托馬斯先生面對自己的頂頭上司毫不手軟。

 托馬斯雖然是聯邦檢察署派到南方去的,但和羅伯特·伯克一樣都是由總統閣下認命,都是同一黨派的,任期四年,這個時候就要各為其主了。

 如果他和羅伯特·伯克還有總檢察長一個鼻孔出氣的話,那麽他在田納西的工作根本無法正常開展。

 這也是米國州權與聯邦權相互博弈的戰場之一。

 面對羅伯特·伯克對於肯塔基影院放映《深喉》案的公開成熟,托馬斯·特爾立立刻針鋒相對的發表談話,語氣惡毒,言之鑿鑿的指控道“他(羅伯特·伯克)無情又迂腐,僅僅依靠喬治敦小圈子的雞尾酒會小圈子以及紐黑文和劍橋(哈佛所在地)的教授專用酒吧裡,大家對法律的高談闊論來判斷案情。”

 顯然這是在扇動紅脖子們對於知識精英階層的不滿。

 與此同時主持審理此案的哈裡·威爾福德法官也開始跳了起來。

 他表示“他大受震撼”。

 愛德華則覺得,顯然法官大人還漏了句“我雖然看不懂”。

 托馬斯·特爾立檢察長和威爾福德法官都是法律內行人,他們對事態的發展預盼是相當專業的。

 原本依靠南方濃厚的保守氛圍將哈裡·雷姆斯傳喚到第六巡回法庭進行審判,可以說是勝券在握。

 哪怕哈裡不服向高院提起上訴,那也不是大問題,畢竟高院受理的案件數量是有限的,哈裡·雷姆斯的案子和之前的《我好奇》案,《米勒》案高度相關,通常高院不大會接受,因為如果判決類似,那麽等於是虛耗人工,邊際效用很小。

 如果推翻之前的兩個判決,不是不行,短時間內自打耳光挺光彩,大法官們都是要臉面的啊!

 勇於更新勇於推翻自己是固然是美德,但太美了也讓人吃不消。

 ……

 公訴人和法官穿一條褲子不是問題,因為這隱藏在桌面下,普通人看不到,而看得到的人,則被屏蔽在第六巡回法庭之外,他們可以放心大膽的折騰哈裡·雷姆斯。

 愛德華的出現,等於掀掉了桌子,讓他們相互疊加形態暴露在全國大眾面前,對於最高法院和聯邦行政機構來說,看不到的事情可以眼開眼閉,但既然大白於天下了,那麽他們怎麽都得管管……

 眼看形式逆轉,在托馬斯·特爾立放完炮後,威爾福德還覺得不夠。

 於是這位智商和拉裡·帕裡不相上下的法官大人,做了一樁驚天動地的舉動。

 他直接給最高法院的文書處寫了封信,信中對肯塔基影院播放《深喉》案表示嚴重關切,並且還附上了一份長達60頁的陳述,要求最高法院駁回聯邦副總檢察長的觀點-顯然此案和哈裡·雷姆斯案有相當大的聯系。

 當然這個舉動是悄悄進行的,避開了所有公眾的目光,畢竟這是史無前例的行為。

 在合眾國的司法歷史上,從來沒有一個巡回法庭的法官用這種方式和大法官們進行溝通。

 徹頭徹尾的違法行為!

 在案件審理終結前,法官不能公開對未決案件發表看法,以避免影響公眾判斷。

 威爾福德以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覺。

 可他也不想想,聯邦最高法院是什麽地方?

 裡面充斥著耶魯哈佛或者其它精英法學院的畢業生,其中不乏副總檢察長以及露絲伯格的學生。

 很快愛德華知道了這件事情。

 幸好,聯邦高院收到信件是在周五下午,愛德華連忙請求文書處的學長們暫緩把信件呈交上去。

 小小的請求當然可以得到滿足,按照高院的內部規矩,收到信件後有三天的整理登記時間。

 與此同時,他立刻飛奔華盛頓副總檢察長辦公室取得聯系,辦公室文員都是一水的耶魯學生,對愛德華這個小師弟的名字早有耳聞,既然都是一個門派的,說話自然省力不少。

 彼此不再打官腔,紛紛發揮自己的專業特長,從行政流程和法律框架兩頭,將這封史無前例的信件斥之為“荒謬”。

 隨即,副總檢察長助理,愛德華的大師兄親自起草了一份動議,在羅伯特·伯克簽字後,公開行文給最高法院,建議後者立刻駁回這封群眾來信和附件中的陳述。

 周一早晨,九個大法官都收到了動議,老東西們性格古怪,但對於法理都是熟得不能再熟的人。

 人老成精,一眼看穿,整件事情背後的來龍去脈。

 老東西立刻達成一致,對於威爾福德法官寄來的信-不拆,立刻原路退回!

 並且以聯邦最高法院的名義發表聲明,認為這種行為是不可以被接受的,其嚴重違反了法官應該遵循的操守。

 言辭頗為嚴厲,大有若是不服, 就打到你服為止的氣概。

 威爾福德法官頭再鐵,也不敢在這種己方明顯理虧的事情上和大法官較勁,實際上他本人不讚同寫信,可拉裡·帕裡在他面前哭得梨花帶雨,反覆陳述厲害關系-如果不寫這封信,那麽哪怕威爾福德法官判哈裡·雷姆斯有罪,後者可以立刻向高院提起上訴。

 由於羅伯特·伯克在肯塔基《深喉》案中的力挺,肯塔基案會成為一個新的判例,那時候哈裡·雷姆斯完全可以主張以此判例來為自己辯護,孟菲斯方面將一敗塗地,眼下只有趕緊說服大法官們才是正道,甚至這份60頁的陳述狀都是拉裡·帕裡一字一句親筆所寫。

 ……

 愛德華在最高法院文書處的眼線第一時間告訴了他接過,他也不含糊立刻打電話給華萊士“喂喂,大新聞啊,大新聞來了啊!”

 當然梅根那兒也沒有忘記。

 就這樣,孟菲斯方面的所有努力都白費了。
鍵盤左右鍵 ← → 可以切換章節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有問題
章節內容不符
章節內容空白
章節內容殘缺
上下章節連動錯誤
小說很久沒更新了
章節顯示『本章節內容更新中』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