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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才是正義》第一百六十九章 竇・艾爾瑪・娥
“哈蒙小姐?”愛德華一愣,這個名字他可是早就拋在腦後了。

 對方的美貌讓他完全難以忘懷,,尤其是那對眼睛,雖然眼距有些寬,顯得面相幼稚,可結合她自信獨立,甚至那種不在乎世間一切的氣質加成下,竟然魅力四射。

 特別是在看到露絲伯格的時候也會時時想起,這兩人不但外貌相似,性格上也可以說是同一類人。

 可他是個理性而實際的人,知道自己和對方沒啥太多的機會,所以也就沒米青蟲上腦。

 主要是,伊蓮娜和梅根的競爭,讓他那點存貨隔三差五誒一次性清空,倒也沒機會上行。

 對方以為他忘記了,連忙補充“我們在拉斯維加斯見過的……”

 “我知道,我知道,你是艾爾瑪的女兒,天才的棋手,全美國際象棋冠軍……”

 愛德華對拉斯維加斯這兩晚還是非常懷念的,艾爾瑪的成熟風韻讓他印象深刻,這是和梅根等人完全不同的體驗。

 尤其是是心理上的感覺,艾爾瑪和她丈夫的婚姻雖然已經名存實亡,後者乾脆躲到丹佛去,已經好幾年沒有回家了。

 但這畢竟是實打實的人妻啊,雖然沒有夫目前犯那麽刺激,但偶爾當回黃毛,那滋味也真是挺不錯的。

 有黃毛之實卻又不擔心違反道德戒律,這種感受一般人倒也極少能體驗到。

 他倒是隱隱約約和漢森說起過,對方一臉了然的樣子勸道:“你這是行善,是做好事,是婦女之友,是民權同盟,上帝會保佑你的……”

 以至於他空閑時常琢磨著是不是抽空飛到列克星敦去,在她家的大床上,在結婚照下縱情奔放,那多半會更加刺激。

 對面的聲音顯然松了口氣“楊先生,我需要幫助,想了半天,我也只能找你了……”

 “嗯?幫助?你惹上官司了?該死的,誰這麽無聊?”愛德華有點火了,貝絲·哈蒙這種棋癡子根本就不會惹事,艾爾瑪也是老於世故,不可能犯法。

 既然對方找到自己頭上來,那說明事情應該還挺嚴重的。

 “不是我!是媽媽!”

 “艾爾瑪?她能惹上什麽官司?她,她不是你的經紀人麽?她能惹上什麽事情?真是活見鬼!”

 “是的!”貝絲·哈蒙的語速很快,以至於愛德華很難從中分辨出她的情緒來“她這次惹上了大麻煩……他們,他們要把她送到精神病院裡去?!!”

 “啊!??”愛德華幾乎要跳起來。

 1968年的米國,已經不再像當初那樣保守恐怖,精神病院的惡名也開始逐漸洗脫,成了單純的醫療機構,而不再是政府處理“麻煩”的場所。

 但眼下隨隨便便就把一個正常人往裡送,那顯然也太過分了。

 愛德華能確定艾爾瑪絕對是個正常的不能再正常的人,對於發生這種情況自然覺得非常奇怪。

 “送精神病院”是執法者常用的,用於對於對付那些法律沒法下手的麻煩家夥的事情,可艾爾瑪,她怎麽看也不像是這路人啊。

 而且肯塔基位於中東部地區,算是米國比較文明開放的區域,不是中西部或者南方那種野蠻成性私刑橫飛的國度。

 “這是怎麽回事?你不要急,先大致給我講一下,我看看我這裡能不能幫上忙。”

 隨後,貝絲·哈蒙用她一貫的高語速與簡潔的表達方式,講述了事情的原委。

 案情非常簡單:

 艾爾瑪太太,在大學沒畢業的時候就嫁給了愛情,把惠特利變成了自己的姓氏。

 婚後生活美滿幸福,她也贏得一眾同學的羨慕。

 可時間一長夫妻間矛盾便逐步顯露出來,尤其是沒有孩子,這更加讓雙方之間的衝突缺乏必要的緩衝器,久而久之兩人關系直轉之下。

 更要命的是,艾爾瑪本人的精神狀況一直不大穩定,雖然大多數,或者說99%的時候,她是個完全正常的女性,但那些苗頭總會時不時的顯露出來,提醒著她和她周圍的人“正常並非理所當然常態”。

 比方說,她彈的一手好鋼琴,單論水平的話足以成為州立樂隊的成員,可只要進入劇場面對超過100人的觀眾,她馬上會陷入僵持狀態,大失水準。

 平時也容易陷入抑鬱和躁動狀態,有服用精神類藥物的習慣,沒事也喜歡喝幾杯,並且對酒精有一定的依賴性。

 這些問題在她夫妻生活正常的時候完全不是事兒,可隨著惠特利先生對她的態度逐漸冷淡,這些毛病便開始逐漸侵蝕她的正常人格。

 這讓惠特利先生對她態度更加過分,反過來又刺激得艾爾瑪病情越發嚴重。

 大概五年前,也就是在她35歲的時候,惠特利先生做主張從孤兒院領養了14歲的貝絲·哈蒙。

 一開始,艾爾瑪非常高興,以為惠特利先生心回意轉要好好和自己過日子了。

 結果這個男人卻借口去丹佛開發當地市場,便一去不複返。

 貝絲·哈蒙成了他逃離家庭的工具-他自認為給艾爾瑪找個了伴兒,那麽自己就能全身而退了。

 當然,兩人的婚姻依然持續著,他也每個月會寄點錢回家,來維持母女倆的生活和支付那棟房子的貸款,這大概也是他面對自己內心譴責的一種解脫。

 艾爾瑪結婚後就選擇成為家庭主婦,沒有再上過班。

 雖然她進修過法學和精神病學,去謀求個相關文員的位置不成問題。

 事實上,當她得知惠特利先生“離家出走”後,也確實萌生過這個念頭。

 但貝絲·哈蒙的出現很快轉變了這一切,她驚人的國際象棋天賦,讓她在14歲時,第一次參加肯塔基州比賽的時候就從一乾成年人手中拿下了冠軍。

 這種比賽都是有獎金的,米國棋手也通常靠四處打比賽來掙生活費。

 這讓他們無比羨慕俄國同行,只要展露出天賦,那就會有國家來發工資,發公寓,發女朋友,他們就可以安心的沉浸在黑白格的世界裡,而不是每天醒來後都要琢磨下個月的房租在哪裡……

 而艾爾瑪在女兒的激勵下,也開始直面生活,同時也開始展露出她的天賦來,她能井井有條的安排一切,包括貝絲·哈蒙在全美飛來飛去的行程食宿問題,都由她一手包辦,確保在經濟實惠的條件下,讓兩人享受到最好的服務,還能有余錢去買買買。

 就這樣,她不但是女兒的母親,還是棋手的經紀人,同時也是少女的年長閨蜜。

 而貝絲·哈蒙的身世更加坎坷,出身沒多久便父母反目,好勝心極強的母親帶著她離家出走,一路躲避曾經的愛人,沒有固定居所,只能住在房車車廂裡。

 最終失望的父親在歷經多年的追尋懇求後終於,放棄了自己生命中這段重要過往和所愛的人,最終選擇重組家庭從頭開始。

 當貝絲生母最終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去懇求對方回心轉意時,一切都已經晚了。

 絕望的母親,開著載著女兒的轎車衝向了毀滅……

 這時貝絲·哈蒙才六歲……

 幸運的是她從災難中僥幸逃生,但生母離世,六歲的小女孩只能進入宗教機構辦的孤兒院,一直長到14歲,才成了艾爾瑪的女兒-或者說惠特利先生為自己太太選定的一件大玩具。

 ……

 在惠特利先生“離家出走”後,她病情達到了巔峰,酒和藥物成了維持正常生活必不可少的支撐。

 隨著貝絲·哈蒙的逐漸成熟,艾爾瑪在經紀人崗位上也越發老練起來,這倒是讓她的病情趨於好轉。

 依然嗜酒,但對藥品的倚賴已經開始逐漸減少,並且艾爾瑪也曾嘗試開始減少酒精攝入,以便能夠以更加健康的狀態陪著女兒南征北戰。

 作為母親,在不良嗜好與希望看到自己女兒成為世界冠軍之間做出抉擇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當然之後的行動會很痛苦,但在希望和愛的照護下,艾爾瑪和貝絲覺得這也無非是人生必須經歷的有益經歷罷了。

 所以精神問題、濫用藥品,酒精成癮,只是病歷本上的記錄,在眼下的日常生活中,艾爾瑪是個非常好的女人,這點她的朋友和左鄰右舍都可以作證。

 如果必要的話,愛德華也很樂意用自己的方式證明。

 ……

 眼下艾爾瑪和貝絲母女兩的生活不見得完美,但卻絕對可以讓其他人羨慕不已。

 自從在拉斯維加斯拿到冠軍後,1968年余下的日子裡也就沒有大型比賽了。

 貝絲·哈蒙和艾爾瑪·惠特利索性給自己放了個長假,用來調整狀態。

 以應對來年將要出國與俄國人真刀真槍的過招,1969年年初,她們將飛墨西哥,在那裡,貝絲·哈蒙將迎來她人生最大的挑戰-俄國人季格蘭·彼得羅相。

 後者兩屆世界冠軍(世界冠軍賽,每三年舉辦一次)。

 彼得羅相在63年和66年都戰勝了自己的同胞,對手分別是米哈伊爾·莫伊謝耶維奇·鮑特維尼克和鮑裡斯·瓦西裡耶維奇·斯帕斯基。

 其中鮑特維尼克是紅色俄國第一個國際特級大師稱號的獲得者,斯帕斯基則創造了18歲就獲得國際特級大師記錄,把23歲“才”拿到此殊榮的彼得羅相硬生生的擠到了第二位。

 這是前所未有的勁敵,所以母女兩人選擇休假也在常理之中。

 下棋固然要求勤奮,但天賦更重要,頂尖棋手之間的較量,通常更側重於後者-因為他們日常都是發了瘋一樣的訓練。

 既然女兒不再到處飛,艾爾瑪自然也省心不少,除了每天安排家庭夥食外,其它時間都無所事事。

 此時,艾爾瑪獲得了一個新閨蜜-卡頓小姐。

 卡頓年紀和艾爾瑪差不多,但沒有結婚,三個月前剛搬到社區。

 兩人在社區活動中認識,很快關系密切起來。

 彼此經常相互竄門做客,卡頓小姐熱情爽朗,非常對艾爾曼的胃口,更妙的是她也嗜酒如命,艾爾瑪於是常常留在她家裡一喝就是一晚。

 之所以不在自己家喝,那是因為兩個女人喝多了之後,會鬧出巨大動靜,而貝絲·哈蒙每天都要研究棋局,需要絕對安靜。

 這樣的生活,看起來有點出格,但倒也還好,反正在假期當中嘛。

 母女分工明確,女兒除了國際象棋外什麽都不關心,全由母親打理,她自己則集中精神鑽研棋譜,隨著比賽級別越來越高,貝絲·哈蒙以往全靠天賦和直覺的神經刀走法必須要經過更多的專業淬火,才有可能在與俄國人的戰爭中取的一絲優勢。

 母女兩分工合作,日子非常愜意。

 一周前,情況突變。

 艾爾瑪照例留在卡頓小姐家裡喝酒聊天,但到了下半夜,不知道為何,艾爾瑪的情緒忽然變得非常激動。

 卡頓小姐驚嚇之下,打了911報警電話,警察很快上門把她帶走,然後送到了精神病醫院裡。

 事情發生到這兒,倒也還在正常流程之內。

 畢竟,艾爾瑪在醉酒且大劑量服用精神類藥品的情況下,確實會表現出有異於常人的精神狀態,卡頓小姐和警察處於安全考慮,讓專業的精神病院接手剩下的工作,倒也是無可厚非。

 艾爾瑪在精神病院住了兩天,其間也沒受到什麽虐待,除了按時服用一些常用鎮靜劑外,諸如電擊之類的刑罰倒是都沒嘗到。

 隨即法律開始正式介入這個問題。

 當地法官在精神病院的一間會議室裡成立了臨時法庭,來負責處理此事-第一,她如願是否合法?其次也就是艾爾瑪之後應該是以精神病院為家,還是拍拍屁股離開繼續擔任自己女兒的經紀人。

 因為艾爾瑪曾經學過法律和精神病相關課程,所以她要求給自己辯護-這很正常,法庭也就同意了這個要求。

 艾爾瑪之所以被關在精神病院好幾天,而不是酒醒後就被釋放,是基於該院的一位醫生恰好也是醫院院長-墨菲斯醫生的診斷(這天恰好是輪到他值夜班)。

 他認為艾爾瑪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缺乏足夠的自控能力,必須留院觀察治療,隨便出院的話,可能會給社會帶來麻煩。

 艾爾瑪立刻對其進行質證,然後很輕易的從墨菲斯醫生的回答中找到矛盾之處。

 比如,墨菲斯醫生至始至終隻作出過一次診斷結果,就是艾爾瑪被送入精神病院的時候,當時她的精神狀況確實有很大問題,但是,這是在服用大劑量精神藥物與酗酒後的現象。

 這兩點,她的血液報告和卡頓小姐的口供筆錄都能證明。

 如此就顯得非常荒謬,判一個醉鬼精神分裂,然後要在精神病院繼續治療。

 這顯然不合理。

 類似的問題還有好幾個,都被敏銳的艾爾瑪發現,並在質證時向法庭展示出來。

 艾爾瑪甚至大膽的推測,墨菲斯醫生是因為被美夢被攪醒才惱羞成怒且絲毫沒有職業道德的把自己關進醫院。

 負責審理的布魯因法官聽得頻頻點頭。

 隨即在艾爾瑪質證完畢後,布魯因法官立刻口頭作出裁決“本法庭茲允許,艾爾瑪·惠特利女士立刻出院。”

 這種小案子法官會在當庭做出口頭裁決-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至於裁決書可能要晚點時候再有法庭文書整理完畢後簽發出來。

 愛德華聽到這兒便大致猜到了事情的後續結果。

 按照正常流程,艾爾瑪可以立刻離開精神病院,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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