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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才是正義》第一百七十一章 你也會下棋嘛?
上一章標題是上架感言,實際是第170章。

對不起,我是豬。

“收監聽證程序是怎麽開始的?”威爾金斯法官問道。

“一個多裡星期前,艾爾瑪·惠特利女士去訪問她的好朋友卡頓小姐,並且留宿在後者家裡,這是常有的事情,她們是很要好的朋友,通常會喝著酒然後閑談到下半夜乃至天亮。”

“但這次,艾爾瑪·惠特利女士因為喝多了且服用了精神類藥物-她已經很久沒有使用這類藥物了-有藥劑師和醫生的證詞,而讓卡頓小姐覺得她的行為失常,於是打了911電話招來警察,然後要求警察將艾爾瑪·惠特利女士帶到精神病院予以收監。”

“在隨後的法庭上,艾爾瑪·惠特利女士要求為自己辯護,她曾經上過精神病法醫院課程,在法學院入學考試時獲得過700分的高分,同時也上過法學基礎課程,使得她認為自己足以勝任相關辯護工作。”

“那你怎麽看?”威爾金斯法官又把眼鏡戴上,饒有興致的看著愛德華還有貝絲·哈蒙。

“對此,我現在無意加以評論,法官閣下。”愛德華直接把這個問題關死。

這問題不好回答,按照愛德華的理解,艾爾瑪根本就不該說最後那番話,哪怕真的不爽也要等自己離開那個鬼地方再說。

這就是半吊子外行和業內人士之間的區別。

看上去大家都是玩法條,但法條是一回事情,負責執行法條的人可是另一回事。

倘若是愛德華碰到這種操蛋事情,哪怕他肚子問候了墨菲斯醫生十八代祖宗,但在臨時法庭上,肯定不會表露出來半分,但只要等布魯因法官的書面裁決下來。

一分鍾後他就會把上訴狀直接遞送到聯邦巡回法院去-當然他有足夠的辦法證明這個案子應該歸聯邦來管而不是地方。

反正道理都在己方,之前的診斷書和入院文件也都作為附件保存在布魯因法官的判決書之後,隨時可以調用,根本沒必要在法庭說什麽“將其記錄在案,以備日後之用。”

這樣做除了激怒對手外沒有人任何好處。

米國是個律的國度,這句話千真萬確,從守法角度而言米國整體階層-從總統到平民都是做的最好的,但是!

怎麽,怎麽守法,都是內行人師徒相傳的手藝,律師協會仿佛中世紀的行會,本質上是起著技術壟斷與隔絕階層的作用。

明白這點,能在米國司法圈混的如魚得水。反之,如魚得(王)水。

比如威爾金斯法官這一句看似尋常的詢問,“艾愛德華你認為爾瑪究竟能否勝任給自己辯護這個任務。”

實際上隱藏著很多不為外行人所理解意圖,回答稍有不慎就會帶來嚴重後果。

如果他回答“我認為艾爾瑪的專業能力足以給自己辯護”。

那等於是承認,自己並不了解法庭中的潛規則-艾爾瑪這種外行是無法得到尊重的。

那他自己也變成了外行,自然沒啥好果子吃。

如果否定回答,那等於是說艾爾瑪不行,這又違反了律師的職業道德-任何時候委托人都是對的。

總之不管怎麽回答,都會給後續處理帶來不可控的影響,還是乾脆把門關死了事。

威爾金斯法官看起來還不錯,並沒有那種(法)官官相護的習氣,至少表面上表現的相當富有職業道德。

但愛德華可不敢掉以輕心,想想看,之前布魯因法官僅僅是因為艾爾瑪要起訴精神病院院長墨菲斯醫生就把要把她關進去。

聽起來似乎很不可思議。

畢竟這是米國不是俄國。

但米國人也是人,在法律的細節和公正方面確實比俄國強,但說到底,法律的執行依然是靠人的。

市立精神病院的院長本身就算是地方知名人物,或者說鄉賢。

而他背後的全米精神醫學會,更是個了不得的團體,成立時間比米國建國還早。

並且一度權勢熏天。

比如在上一屆也就是64年總統大選中,《真相》上發表文章,認為通過種種跡象表明共和黨候選人戈特華德存在“嚴重的精神問題”,這個判斷是由大量精神病醫生簽名認可的。

雖然他在競選中的豪言“捍衛自由時的極端並不是罪惡,追求正義時的溫和並不是美德。”,以及“我們應該扔一顆原子彈到克裡姆林宮的廁所裡去”聽起來確實有點暴力傾向。

但政客的言論有點出格也是常態了,愛德華還記得有位候選人還號稱要在美國和墨西哥邊境建造一堵牆呢。

然而,《真相》雜志的做法比較下作,雜志把一些戈特華德的言論集中起來寄給12356名精神病醫學學會的醫生,然後公布了2417名醫生的回復,其中1189人認為戈特華德不適合擔任總統。

雖然事後戈特華德打贏了官司,但卻輸掉了大選。

由此也可見,精神醫學會的可怕之處。(ps在他前世,民主黨操控的精神病醫生有又這麽幹了一回,協會也只是不痛不癢的譴責了幾句,並沒有停止他們的執業資格。)

墨菲斯醫生現在只是院長,但很有可能會在未來的某天宣布“要為更多的人民謀取利益”而投身政壇。

以他的身份和地位,成為列克星敦市長或者市議會主席並不難,進一步升級為州主要官員也是順理成章的。

所以布魯因法官要討好他也在情理之中。

再有,艾爾瑪在法庭上的情緒表現的不甚穩定顯得衝動而極具攻擊性,布魯因法官在基層滾了一輩子,什麽樣的人沒見過?

憑借豐富的辦案經驗,他可以肯定,艾爾瑪·惠特利一旦離開精神病院後,肯定會到處喊冤,給媒體寫公開信接受采訪然後去各級法院挨個起訴,作為基層法官他最頭痛的就是這種事情。

幾個原因綜合,他倒未必是真打算讓艾爾瑪在精神病院裡呆一輩子,但也是打算讓她穿著拘束衣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衝動”行為,只要她承諾不再找麻煩,那一切太平。

實際上,布魯因法官也不是完全不問是非,胡亂斷案的人。

一開始他就表示艾爾瑪可以立即出院。

作為司法老油條,他當然知道這裡面的門道,那索性他來當個和事佬,讓艾爾瑪出院,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沒想到艾爾瑪不依不饒,並且一番質證弄的墨菲斯院長下不來台,這個時候布魯因法官的屁股坐那邊就非常明顯了。

這也是愛德華之前吐槽的,“若是在俄國,一個地方法院的法官敢把全國敢把全國冠軍的母親送到瘋人院去,那麽只怕當天晚上,kgb的同志就會彬彬有禮的敲開他的房門,非常熱切的關注這個家夥是不是和境外反動勢力有勾結,進而以陰謀的方法來阻止愛國運動員在世界舞台上位偉大的蘇維埃爭取光榮。”

院長除了痛哭流涕的表示自己鬼迷心竅,然後買了禮品去向對方賠罪外不會有第二條出路。

當然,眼下俄國比30年前好太多,若是發生在那時,只怕布魯因法官就會坐上免費斯托雷平列車開向浩瀚的古拉格群島。

蘇維埃比的進步之處在於,不會向乘客收取高昂的車費,而且終點站也不是焚屍爐,通常是送到西伯利亞去開墾那些泥濘的處女地,這也算是廢物利用。

能把培養出全國冠軍的英雄母親送到精神病院去的精神醫生,可不是廢物麽……

既然連權力金字塔頂尖的總統候選人都乾不過精神病醫生,小小的艾爾瑪自然更不是對手。

同時愛德華還得防著點兒,萬一威爾金斯法官和布魯因法官是好朋♂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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