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慈烺沉吟一聲:“海軍學院的訓練也不能松懈,總裝要重視訓練裝備的研究,行了,你說說你的問題吧。”
總裝站起來拱拱手:“回陛下,總裝這邊主要的工作就是武器的設計定型研製還有量產的評估等等。
臣的第一個問題就是總裝的設計能力並不強,其中陸軍武器主要由皇明槍炮廠等在做,而海軍艦船等等則是皇明造船在做。
總裝備部主要設計一些不重要的東西或者是皇明商號看不上的東西,例如軍用水壺,軍用儀刀等等。
而新武器的研發又被皇家科學院把持,總裝備空有其名,其實不過是個傳聲筒而已。
臣覺得總裝備部的模式跟當初陛下設想的建軍思想是背道而馳的,總裝備應該有自己的武器裝備研究單位,對於皇明商號的武器研究這一塊也要更深入一點。
第二個問題就是大明軍備采購不夠透明,據臣所知,大明一支新式步槍的軍方采購價是一隻三十八兩白銀。
但是總裝拆解分析之後發現步槍無論是用料還是加工難度其實成本應該只有十兩銀子左右。
這不只是步槍的問題,所有的軍方采購武器價格都是虛高,臣建議改革采購方式,至少要讓總裝的人進入生產各個環節評估皇明商號的軍備生產成本,最後按照成本定價。
第三個問題就是總裝武器生產缺乏體系,準確來說是沒有根據作戰思想來研製武器,大明的武器研製一直是按照陛下的智慧來進行推進,往往是研製什麽新武器之後軍方在拿著看看怎麽用。
臣覺得真正的好武器應該是解決軍人之所需的,應該是戰場上需要什麽樣的武器,要達到什麽樣的效果,然後反饋給總裝,總裝在根據前線的需求來生產武器。
現在大明的武器雖然一直在推陳出新,但是確違背了這個宗旨,這是一種本末倒置,倒果為因的行為,臣認為非常不妥。”
朱慈烺直呼好家夥,這想吃瓜結果吃到自己頭上來了,總裝缺乏科研能力,還有軍部采購武器價格過高其實都是朱慈烺有意為之。
皇明商號主抓研發和生產,軍部主抓使用,這是朱慈烺對軍隊的另一種控制。
而武器價格虛高這個事情,其實也沒有高多少,也就是成本價的三倍吧,其實這個價格真的不貴,要知道軍火一直是暴利行業,你要是不從皇明商號買,從其他國家買,你出一百兩人家也不賣你吧!
朱慈烺這麽標武器價格並不是為了賺軍部的錢,只是為了降低軍費開支而已。
大明軍費開支中每年有三點六億是發響的,這個不能動,後勤給養開支主要是靠招標采購的,為了保證質量這個也不能動。
加上衣服鞋襪,吃穿日用等等,每年平均每個士兵要消耗掉三十多兩,每年又是一個億扔出去了。
剩下的就是武器采購和戰爭消耗這一塊了,帳面上每年武器采購開支很高,尤其是這兩年軍改換裝還有海軍的造艦計劃,每年開支有四五億用於這方面。
當然實際上朱慈烺付出的成本只有一億多兩。
這樣做第一個目的當然是為了讓士卒知道陛下為他們花錢了,讓他們知道忠君愛國,第二個目的就是讓軍部知道自己每年花的錢多,不要張嘴閉嘴就要錢。
最後一個目的就是為了堵住內閣的嘴,內閣這兩年對於每年投入百分之二十的稅收給軍部當軍費早就不滿了。
要是讓他們知道大明的實際軍費開支只有六億多,而他們承擔了四億的時候,他們肯定炸毛,覺得自己被騙了,覺得自己應該能對軍隊提出一些要求,畢竟大錢是他們花的。
現在就不一樣了,按照這個漲價的軍火價格,大明每年軍費開支近十億,內閣只出了四億,大頭是皇上出的,那皇上管軍部一點毛病沒有不是!
朱慈烺咳嗽一聲:“以前大明沒有那麽多的科研人員,也沒有那麽多的工匠,所以只能集中力量乾大事,把所有的人力智慧還有物力都集中在一起研製新武器。
現在隨著十四年的新學教育,大明以後有源源不斷的技校生大學生高級技工等等投入到工作崗位上。
總裝要是有自己成立研究實驗室的想法完全可以寫入下一個年度的軍費預算內。
至於武器價格問題,皇明商號那邊不僅要計算物料成本和加工成本,生產成本還包括很多,例如機器折舊成本。
加工武器的機器可不是憑空變出來的,他們生產出來被使用,時間久了會壞用多少年之後精度不夠了就要換新的,這個成本要計算吧?
還有科研成本,這些武器研究皇家科學院還有皇明商號投入了多少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才有的成果,這些成本是不是要計算進去?
還有新武器的開發,這些科研最終還不是軍部收益,為了打贏下一代戰爭,這科研成本自然也要計算在武器成本裡面!
至於第三個問題,你說的很對,總裝要在武器研製上發揮作用,要多聽一線的聲音,看看他們最需要的是什麽,這才是武器研製應該有的樣子。
好了你說說其他部門的問題吧。”
總裝心中歎了一口氣,陛下顯然是否決了他第二個問題,軍費問題一直是軍部非常糾結的問題,底下的人不知道,但是上層決策者,尤其是他這種直接參與武器研製和采購的人自然知道這裡面的深淺。
當然陛下的理由也沒有毛病, 完全解釋的通,不理解也沒有辦法,這個錢陛下想掙,喜歡左兜右兜的來回倒換他們也沒有辦法!
總裝看看軍人事務部和陸軍海軍空軍部長,剩下的就他們四個沒有說了,那就挑一個吧!
總裝拱手說道:“那臣就說一個軍人事務部的問題吧,大明軍人事務部對於退役士卒處理的挺好,但是對於軍隊內的軍人事務好像處理的就不是特別好了。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吧,我同縣的一個士卒,探親回家,家裡給找了個婆娘,趁著探親就完婚了。
然後這次回家之後兩年再也沒有回去過,他婆娘就去部隊找他,結果部隊不讓進,住處也不給安排,甚至還不給通報,那婆娘就在營門口守了三天一直等到那士卒同營的人告訴他才出來找到媳婦。
這個事情臣覺得應該是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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