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初中生。
沒錯,我早戀了。
但是我很喜歡我男朋友。
我爸媽在我13個月的時候外出打工,直到我六歲才把我接到他們身邊。
我缺乏安全感,和家人就像是陌生人。
但是,一個我認識三個月的男孩子,給了我安全感。
他一開始跟我表白是開玩笑,但是我當真了。
我們兩個就這樣在一起了。後來他和我說,他喜歡上我了。
我每天晚上要去檢查,他就陪著我。
有一天檢查完很晚了,已經沒人了。我把表格填完打算和他走了。
他突然壁咚了我。
(丟失了一段故事。)
我抱了他。我說我喜歡你,很認真的喜歡。
他說我也喜歡你。我們複合了。複合以後,我們比以前謹慎好多。我送了他一盒子糖。晚上照例檢查,他突然親了我,然後喂了我一顆糖,我的初吻就被他拿了。
我們又被發現了。他被停了課。我和他提了分手,我覺得我耽誤他了。他不顧老師反對回學校來找我了。可我們就像陌生人一樣。明明已經沒關系了,可我看他和別的女生鬧我還是吃醋。後來,我朋友幫我們,我們又複合了。
我們吃了苦,可也收獲了甜。我們這個年紀,什麽都懂,懂得什麽是喜歡。好多人反對我們,但我是動了真格的喜歡,所以我不會放手。有人問我為什麽喜歡他。我說他對我好,關心我,照顧我,給我安全感,為什麽不喜歡。
說我不務正業也好,小孩子不懂事也罷。畢竟我們這個年紀的愛,很難被認作真愛。不過,我就把他認做是我的真愛了。
不要嫌棄我,我文筆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