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基裡連科的舉動不光讓外人看不懂,就連勇士總經理蒂姆也不知所以。
多好用的一個球員啊,為啥要送走呢?
價格也不是多貴!
不過鄧方堅持,蒂姆也沒辦法。
鄧方現在在勇士的地位可以說是一言九鼎,無人能動!
實際上不止這個交易讓人看不懂,在鄧方的指使下,勇士後面的幾個交易更讓人不知所以然。
將基裡連科交易到籃網後,勇士又將洛瑞交易到了猛龍!
那可是洛瑞!
勇士除了庫裡之外唯一的控衛!
也是勇士替補陣容最重要的一個球員!
洛瑞的年薪1000萬,和基裡連科一樣,說高不高,說低不低。
不過洛瑞的作用可是相當大,尤其在勇士這個陣容裡!
能攻能防,作風頑強,沒有負面新聞,有實力還甘於做替補控衛,這樣的球員可不好找!
和基裡連科一樣,勇士也沒有要啥有用的球員,為了配平薪資,只是交易來了兩個無保障合同。
當然,兩個首輪簽和一個次輪簽是必須的!
除此之外猛龍還補償了勇士一個交易特例和300萬現金。
同時,勇士還將阿裡扎送到了奇才,換回的也是一樣,一個無保障合同,一個首輪簽和一個次輪簽,還有280萬現金!
另外勇士還將小洛佩斯送到了開拓者,隻換來了兩個次輪簽和100萬美元的現金而已。
鄧方這是要幹啥?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勇士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出貨賺錢!
不要任何能留下的球員,無保障合同來了就裁掉,囤積選秀權,然後就是要現金!
實際上選秀權也是現金!
鄧方是不是鑽錢眼裡去了?
基裡連科、洛瑞、阿裡扎可是勇士陣容裡最好用的三名球員!
哪怕是小洛佩斯,也是勇士陣中除了姚明外唯一的正統中鋒了!
去年送走大洛佩斯倒還可以理解,畢竟有姚明在,大洛佩斯是很難留住的。
給錢多了勇士受不了,但是人家有那個實力,你不給自有人給!
更關鍵的是,錢給不了多少倒罷了,地位也沒有,這算啥事?
一個全明星中鋒,在勇士只能打替補,換誰也很難接受。
所以說留下小洛佩斯,換走大洛佩斯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今年連小洛佩斯都不要了!
小洛佩斯可不貴,只是一個底薪而已。
勇士一下子送走了這麽多實力乾將,下賽季要靠誰來打球?
一下子勇士隊的交易就成了聯盟最大的一個熱點。
鄧方當然有自己的算盤。
基裡連科這幾個人必須送走,這是系統的要求,沒得選。
送走了這幾個人後,勇士第一件事就是和庫裡續約!
庫裡的合同到期了!
庫裡是09年夏天被勇士選中的,選中後勇士和庫裡就簽下了四年合同,無球員選項也沒有球隊選項。
今年夏天庫裡的合同到期,他成了完全自由球員,勇士要跟他續約了。
實際上去年夏天勇士就可以和庫裡提前續約,不過鄧方並沒有這麽做。
一般來說,提前續約對球隊和球員都有好處。
對球隊來說,提前鎖定明星球員,這是最好的選擇。
一支球隊最大的財富是啥?
球員!
尤其是明星球員!
越是大牌球員,稀有性越強,話語權也就越大,想要留下來也越難。
所以只要有機會提前鎖定明星球員,所有球隊都會選擇提前續約的。
即使續約後明星球員提出交易,或是球隊戰績不佳,交易明星球員也會收獲巨額的回報!
對球員來說,提前續約也是個好的選擇。
為啥?
因為傷病!
運動員是完全靠身體吃飯的,而籃球運動的危險性又比較高,所以不管你的身體有多好,都無法避免受傷!
小傷倒還好說,萬一遭遇嚴重的傷病,那就麻煩了!
不管你是多厲害的球員,也不管你的牌子有多大,只要受傷打不了球了,那就一文不值!
之前跪舔的球隊有多少,現在嫌棄你的球隊一樣有多少!
所以只要有機會提前續約,明星球員一般都會同意的。
因為這樣可以鎖定收入!
即使續約後不滿意,還不是可以逼宮提起交易!
對巨星來說是不愁沒人要的!
所以提前續約肯定是個好選擇。
勇士和庫裡沒有提前續約的原因很簡單,就是雙方關系融洽,都認為不會出現啥意外。
勇士對留下庫裡極有信心,不認為他會離隊。
四年四個總冠軍,四個MVP和FMVP,到哪裡能有這種好事?
況且留在勇士也能簽一個更大的合同!
對勇士來說,既然庫裡是隊魂,是勇士的圖騰,那就應該給他最好的待遇!
而提前續約能夠簽的合同並不是最大的。
對庫裡來說,有鄧方在,他也不擔心傷病問題,提前續約反而要少賺一些錢,何必呢?
所以雙方都沒有選擇提前續約。
庫裡和勇士簽下的是一份五年合同,總價值高達9500萬美元。
和之前一樣,球員和球隊雙方都沒有選項。
這樣庫裡就成為了09級第一位確定拿到頂薪的球員了。
另一位有可能拿到頂薪的球員是布雷克格裡芬。
布雷克格裡芬前兩天也已經同意與快船續簽一份為期5年,總價值高達9500萬美元的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格裡芬若想在新秀賽季之後便簽訂這份為期5年價值9500萬美元的大合同,必須得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第一,快船必須指定格裡芬,因為根據新版勞資協議規定,新秀球員的續約合同最長年限為4年, 但每一支球隊能夠指定一名特殊的新秀球員,該球員可以獲得續約5年頂薪的待遇;
第二,格裡芬必須要符合“羅斯條款”的規定。
所謂“羅斯條款”,是NBA聯盟在新的勞資協議中增加的,其規定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前四年期間當選過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選中兩次以首發身份入選全明星賽,亦或是曾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無論是第幾隊)的球員才有資格利用“羅斯條款”拿到一份佔聯盟設定工資帽30%的大合同。
根據規定,格裡芬必須要在下賽季以首發身份入選全明星陣容,或者在賽季尾聲被選進聯盟最佳陣容,亦或是當選MVP。
據悉,格裡芬續約後的新合同將會在2013-14賽季開始,在合同的最後一年,他將有權跳出合同,這也就意味著,在成功續約之後,格裡芬在2018年之前一直都會身披快船的戰袍。
格裡芬的合同和庫裡一樣大,兩人不一樣的是,格裡芬想要拿到合同裡全部的錢是有條件的,而且達到的可能性並不大。
而庫裡就不一樣了,庫裡已經完全滿足了羅斯條款,這9500萬美元都是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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