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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俗人》第七百章 刀快了
  大理寺卿、參預政事孫伏伽也跪伏在地,摘去進德冠,解下官印,請辭。

  殿中氣氛,一時凝重無比。

  李世民再三說自己只是被奸佞權萬紀蒙蔽欺騙,但孫伏伽和馬周都以天子金口禦言,一言九鼎,因此堅決請辭。

  李世民都親自去扶二人了,可二人就是不肯給皇帝這個台階下。

  碰到這樣的拗人,還是兩個,李世民又有錯在先,一時也只能無奈的先順著他們了。

  二人謝過皇帝,然後便直接起身退出。

  既然皇帝已經接受他們的辭職,那麽他們現在便不再是宰相,也不再是禦史大夫和大理寺卿,便沒資格繼續留在這裡君前奏對。

  李世民就這樣看著二人一路躬身退出大殿,心中悵然若失。

  良久。

  皇帝才長歎一聲,“張蘊古還活著吧?”

  “人現在暫關押於左金吾獄,已擬判坐罪奪官,徒一年半。”太子承乾答道。

  李世民有些意興索然,擺了擺手,“此案朕也已經搞清楚了,都是權萬紀蒙騙朕,李好德只是個瘋子,瘋子的瘋話又算什麽作妖言,更不是謀反,杖二十便罷了。”

  “至於張蘊古,案子審的沒問題,不算失出之罪,至於泄密,也就不予追究,朕不但不免他官,還要賞賜,特旨,遷大理寺丞張蘊古為門下省正五品上的給事中,希望他今後能夠繼續秉承忠直,特賜洹水縣開國男爵,賞絹百段,禦馬一匹,授階從五品下朝散大夫!”

  宰相們都暗歎這個張蘊古真是好命,鬼門關走一趟,硬是被太子、馬周等救回來了,還升官晉爵了。

  現在他是朝散大夫守門下給事中洹水男了,綠袍換緋袍,賜銀魚袋。

  皇帝讓人立即去金吾衛獄宣讀聖旨,並把他召來殿上。

  “朕猶記得,前朝之時有一個案件十分有名。隋煬帝時,有個地方發生了普通的盜竊案件,隋朝派於士澄前去抓捕,結果只要稍有嫌疑,他便抓起來嚴刑拷打。重刑之下,竟然有兩千多人被迫承認自己是盜賊,而案子報到朝廷,隋煬帝大手一揮,並令同日斬決,一天之內將這二千人全都殺死。

  大理寺丞張元濟覺得此事可疑,翻閱檔案,深入調查,發現可疑者只有九人,其中四人張元濟的同僚還都認識,能夠擔保絕非盜賊,他細加審問,發現真正的盜賊才隻五人,可皇帝已下斬立決令,龍威之下,司法部門竟然沒有一個敢違逆,就這麽眼睜睜的看著兩千多無辜百姓被殺。”

  “貞觀元年,青州有人謀反,州縣官吏抓捕反賊同學,寧錯抓千人不放過一人,一時牢獄滿滿,朕聞報之後,非常震驚,不相信有這麽多人謀反,特派侍禦史崔仁師前去複查此案。

  崔仁師到達青州後,沒有動用大刑,而是先給嫌疑們去除鎖拷,給他們洗澡換衣準備飯菜,最後詳加審問,細致走訪,千余嫌疑,最終只有九人定了謀反死罪,余皆無罪放免。

  刑部派人再複查,確無疑議。

  諸位,隋唐兩朝,兩個案子,都是地方抓捕一二千人,為何最後一個明明只有五人偷盜,卻兩千人同日而斬?為何我大唐最後卻能隻殺九人,而放千余?

  “朕以為,這事楊廣要負主要責任,可也不能全怪楊廣,非是煬帝無道,臣下亦不盡心也。”

  “如果司法官員能夠剛直不阿,犯顏直諫,那事情就不會無法收拾,皇帝濫殺無辜,大臣又阿諛奉迎,君臣如此,何得不敗?”

  “朕欣慰雖然出了權萬紀李仁發這等奸佞小人,卻也還有馬周孫伏伽張蘊古崔仁師這些真正的忠諫之臣,也還有太子這樣英明穩重的監國儲君,有負責任的宰相們!”

  “朕想起當年繼位之初殺盧祖尚之事,那是貞觀二年事,朕要調時任瀛州刺史的盧祖尚任交州都督,盧祖尚在朝堂上答應的好好的,可回家後卻又反悔不去。

  朕當時初繼位,對此很不滿,派杜相去傳旨勸說,並許諾三年後將他調回,結果盧祖尚推說交州瘴鬁注行,要經常喝酒才行,可他喝不了酒,所以不能去。

  朕後來又親自召見他,結果他還是再三推辭,朕年輕氣盛,大怒,於是將盧祖尚斬於朝堂。

  事過經年,如今再想,朕當年有些太急躁了,盧祖尚枉死,都是因為刀子太快,沒給盛怒之下的朕留下一點思考和反悔的時間。

  事後朕也批評了房相杜相等,認為他們也失職,沒有及時勸諫。

  朕當時盛怒,即令處置,公等竟無一言,所司又不覆奏,即隨處決,豈是道理?

  李世民一人在那裡白話了大半天。

  最後得出一個結論來。

  上次刀快殺了盧祖尚,這次刀快又差點殺了張蘊古,因此問題都出在死刑的執行程序上面,為了避免再出現這樣的錯誤。

  “自今日起,如有死罪,雖令即決,仍三覆奏乃行刑!”

  就算以後是皇帝親自下令斬立決,執法部門也必須反覆上奏請示三次,得到最終核準後才能執行。

  原本京兆府不受逐級審判的約束,能夠直接判決行刑,現在也必須要實行三覆奏,京兆府依然可以不受逐級約束,但京兆府內也還是要實行三覆奏程序。

  “嚴格按照律法定罪是關鍵,依法判案是目標,至於皇帝雖掌握最高司法權力,但也要受到製約,以避免冤案。”

  長孫無忌馬上跟進,提出了一個漏洞,“陛下仁慈,但也須防有司上奏速度太快,萬一他們連續請示上奏三次,則根本達不到糾正定罪的效果,臣以為,自今後,在京諸司奏決死囚,要五次複奏。地方州縣行刑要三次複奏。複奏的速度不能太快,必須隔天進行,五複奏行刑前一天複奏兩次,當天複奏三次。三複奏行刑前一天複奏一次,當天複奏兩次。”

  “只有犯下十惡不赦的大罪,才可複奏一次即行刑。”

  李世民對這個補漏很滿意,長孫無忌總能跟上自己的節奏,“再加一條,處決人犯當天,尚食勿進酒肉,內教坊及太常不舉樂。”

  “有司執法,須以律文為準繩,判案失之出入者,同罰。有司若有不待複奏而下而決者,流兩千裡。”

  李世民再三強調,審判必須依照法律標準量刑,過輕和過重,都要給予同樣的處罰,而不是說過經重罰,過重不罰,免的導致法官們因此用重刑。

  而敢不經五複奏三複奏就處決死人的,直接流放兩千裡。

  即使皇帝批準了執行刑,也必須等詔書達到三天后再執行,否則依然要處以流放兩千裡的刑罰。

  “太子有何建議?”皇帝主動詢問承乾。

  承乾心想幸好來前早有準備,得到了老師的指點,於是便按秦琅先前指點過的話答道,“兒臣建議,重大案件,由三司推事。”

  “哦?”

  “遇重大案件,由刑部尚書、大理寺卿和禦史大夫共同審理,也可稱為三司會審。兩漢以廷尉、禦史中丞和司隸校尉三個司法機關稱三法司。我唐也可如此!”

  李世民對這個建議很滿意,“太子所言甚是,不過三司主官事務繁重,朕看凡鞠大獄,以刑部侍郎與治書侍禦史、大理寺少卿為三司使,三司會審。”

  皇帝對太子的建議非常滿意,雖然他最後還微調了一下,可依然對太子能有此良言而刮目相看。

  皇帝再次重申了大唐的司法制度,以大理寺為中央最高審判機關,審理中央百官犯罪與京師徒刑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刑部為中央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審核大理寺流刑以上和州縣徒刑以上的案件,發現可疑,流徒以下案駁令原審判機關重審,或徑行複判。死刑案則發還大理寺重審。

  禦史台則做為中央最高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動,也參與某些重大疑難案件的審判,並可受理行政訴訟案件。

  至於京兆府屬於地方行政和司法機關,擁有對所轄地的追捕權、拘押權以及審判權和執行權,其司法地位與大理寺相當,也受刑部審核和禦史台監督。

  皇帝對於承乾表現極為滿意,下旨,賜皇太子黃金千兩,並將京郊長樂坡邊的望春宮賜予太子承乾,又賜承乾書萬卷,於東宮建觀文閣, 設觀文閣學士以侍讀太子。

  皇帝甚至還愛烏及烏,下旨給予東宮官員們錢帛賞賜,以表揚他們輔佐太子有功。

  “詔令劉德威為大理寺卿,韓仲良為禦史大夫。”

  韓仲良是武德朝的大理寺卿,後任過民部尚書、刑部尚書,再任秦州都督等職,馬周和孫伏伽辭職,李世民只能暫時另選他人。

  彭城縣公劉德威武將出身,本也是關隴將門,其母鮮卑族名門,河南元氏出身,劉德威娶妻滎陽鄭氏,大業末隨裴仁基征討,後跟秦瓊等一起投瓦崗李密,再後來一起歸唐,李淵特將宗室平壽縣主賜給他為繼室,打仗水平倒一般,比起如今隴右一戰揚名的兒子劉審禮差遠了,當年輔佐李元吉鎮守並州,結果就兵敗被俘,後來好不容易逃回來,結果因為盡陳敵之虛實,反倒是立了一功。

  此後便轉為文職,歷任過大理寺少卿,刑部侍郎等職,這次李世民將他提為大理寺卿,倒也算是合適。

  不過劉德威和韓仲良二人,卻都沒加參預政事銜,故此不入政事堂,比起馬周、孫伏伽地位差遠了。

  經過此事,雖然馬孫二人辭職去相,不過殿上人都很清楚,這二位用不了多久估計就能復出,而且只怕會更得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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