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個禁軍公然劫掠,結果反被一個村婦給殺了,說出來匪夷所思。官府也很頭痛,遇到這種案子只能歎倒霉。不過這樣的案子,自然也不是一個縣令能結案的,畢竟涉及到了二十多個禁軍,其中還有兩個家夥是有從九品的武職的。
這就不僅是涉及朝廷禁軍,還涉及到了殺官。
大理寺接報立即就立了案,並派出了專案組,在一番調查後,他們心裡也相信了這個離奇的故事,但是理智告訴他們,這個案子絕不能這樣結,否則難以交待。於是大理寺派來的那位八品的評事,很快就出了一份報告。
在他的報告裡,不是朝廷的禁軍們劫掠謀色,反而成了一對村婦膽大包天,居然在饑荒之時,欲謀殺過路的禁軍官兵,意圖殺人吃肉。把一對可憐的受害者,扭曲成一對恐怖的殺人吃肉的惡魔。
甚至還說他們之前就已經殺過人吃過肉,還把他們的孩子也描述成了吃人小惡魔。
這個恐怖的報告送上去,大理寺上下居然一片沉默。
這樣的報告才符合他們的需求,盡管報告漏洞百出,許多地方不符合邏輯,但在他們看來,這是最合適的。
只有這樣,才能向上面交待,才能維護大唐禁軍的形像。
皇帝陛下的禁軍,怎麽可能做出這種事來呢?
當然是可惡的惡魔夫婦做的。
秦琅聽到這個報告後,很憤怒。
所以他找了李靖,畢竟李靖是左仆射,留守宰相之首。張出塵其實正是從李靖那裡聽到的這個故事,一聽之後就極為憤怒,相比之下,她更相信那可憐的村婦,尤其李靖還說這是個冤案。
現在張出塵借機搶先秦琅一步,當面跟太子講出了樁駭人聽聞的故事後,秦琅也就乘勢跟承乾提出,他做為皇太子,是可以要求查清這個案子,並可以特赦那對村民夫婦的。
正常來說,就算事情查清了,真如村婦所供述的一樣,但她的行為也是死罪,殺了二十多個官軍,還有兩個武官,怎麽都難逃一死。
畢竟法大於情。
可法理不外乎人情。
這種時候,擁有最終解釋權的皇太子,當然有權糾正這種程序正義,要求真正的公平正義。
大理寺說村婦用藥迷暈了官兵之後,正常應當跑。
但她沒跑,反而把人全殺了,這超出了一般婦人的能力和反應,有過當之處,處死其實也沒什麽冤枉的。
可從根子上來說,這樁慘案的根源還在於那些見色起義想趁火打劫的禁軍,是他們在饑荒之時,無法無天,是他們恃強凌弱。
這個這子如果傳散到民間,百姓絕對會一邊倒的為那婦人叫屈叫好,都會一致唾罵那些禁軍,甚至捎帶著朝廷也要被罵一波。
這也正是大理寺想避免的。
可年輕的承乾卻沒想那麽複雜,他只知道這明顯不公平,對那婦人不公平。
朝廷應當是為民主持正義的,而不是壓迫自己子民的。
就這一點,承乾的表現讓秦琅極為滿意。
“殿下,公道自在人心,臣讚成殿下親自主持審理此案。”
身為監國太子,承乾自然是可以干涉這個案件的。
承乾頓時正義感爆棚,恨不得現在就舉行三司會審。
“老師,法是什麽?”承乾問,“為何在這個案子裡,法律卻反而不能保證公平和正義?”
秦琅看著年輕的太子提出這樣的深刻的問題,倒有些意外。嘴上剛開始長毛的太子殿下,無疑還是極為稚嫩的,尤其是做為一個生下來,李家就已經建立了大唐王朝的皇二代,承乾是已經稱不上是含著金鑰匙出生,而是含著玉璽出生的了。
對小小的他而言,許多東西都是理所當然的就屬於他的,都應當效忠於他的。
上次他問過秦琅權力是什麽,而今天又問出了法是什麽。
皇權和法律,這是統治者的核心兩件寶。
能搞明白皇帝的權力來源於什麽,搞明白什麽是法律,那麽說明這個人已經觸及到了統治的核心。
或許對於無數的百姓來說,他們根本搞不清楚這兩點。
就是許多讀書人,他們的書上也絕不會直接論述這些。
不過對於秦琅來說,當年那些枯燥的理論課,倒是很全面的闡述過這些。
何謂權力?權力其實就是利益關系的體現。
而法的本質,其實就是統治階級實現階級統治的工具。
具體點講,法是指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製訂或認可,並以國家強製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
而在封建皇權時代,皇權是統治階層的最高意志體現,法律說白了就是皇權意志的體現。
皇帝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告訴百姓,什麽是可以做的,什麽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而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將受到怎樣的製裁。
孔子的學生曾問他如何治理好一個國家,孔家說只須尊奉五種美德,除掉四種惡政就可以,其中四惡政之首就是不教而誅,平時不給人教育普法,到時卻怪別人做錯而去殺人,這就是虐,其是暴、賊。
法律與道德似乎相同,但法律有強力執行,凡觸犯法律的都不只是道德遣責,而是有具體的處罰懲戒措施,並有相應的機構來保證其執行。
“法的宗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國家朝廷和臣子百姓的安全與利益。法律通過明示、指示、評價、裁決、懲治等方式來維護法律,最終體現皇帝和朝廷的意志。”
······
承乾聽的是懂非懂,這樣對法的解讀,以前從沒有人跟他說過,這個角度,把一個極複雜的事情,極簡明的說了出來。
讓人有種撥開雲霧見到了群山真面目的感覺。
雖說有些地方還是不太理解,但確實讓承乾茅塞頓開。
“大理寺都是一群玩法的,他們有時就是過於鑽牛角尖了,陷入了一心追求所謂看的見的正義裡去了。”
大理寺都是律法方面的精通人物,他們喜歡鑽研條文,尋找漏洞,一心奉律法條文為真理。
他們更信奉的是裁判過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義。
而對於秦琅來說,雖然說程序正義,有時也很重要,但畢竟這不是真正的正義。律法畢竟是人製訂的,所有的律法都會有漏洞,而律法應當是用來規范行為,懲治壞人的,但有時律法卻反而妨礙了這一點,尤其是一些程序。
所以當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相衝突的時候,是選擇程序正義還是實質正義,秦琅認為身為大理寺這樣一群官員來說,他們選擇程序正義沒問題,比如說他們如果審清楚這個村婦殺人案件,那麽村婦在這個案件裡,殺二十多個禁軍確實犯法,確實當死罪。
但是於最終正義來說,這樣的依律裁決明顯是觸犯了最終正義了,有衝突矛盾的地方。那麽做為擁有最終解釋權的監國皇太子,當然應當做出正義裁決,而不是只顧程序正義。
皇帝不是法律的執行者,相反,法律只是皇帝意志的體現,這是本質。
說白了,法律只是為皇帝服務的,大理寺的那群官吏們也只是為皇帝服務的。
承乾沒想到,神聖的律法,居然是為皇帝服務的。
“法律難道不應當是神聖的,代表天道?”
秦琅笑了笑。
“法律是規范活人的而不是死去的人,大唐的律法現用的是武德律,而武德律是繼承的開皇律大業律,雖然說各朝律法不盡相當,但本質上來說,各朝各代的律法,其實都是由代表了貴族官員士族豪強地主們利益的皇帝,或是皇帝指派的大臣們製訂的。”
“所有的律法的本質,都是為了它所代表的利益階層,所以你看到十惡大罪之中,一日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這頭三條罪可都是觸犯皇權的行為的,明白了嗎?”
若從本源上來說,法律的由來,是道德從最初的習慣演化而來,再從道德中逐漸演化成獨立的法律,隨著國家的出現,法律也隨之強化。
道德是法律的基礎和最早來源,根源於風俗和習慣。
“殿下當記住一句話,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低的底線。而法律,最核心的本質,其實都是統治階級維護自己統治的意志體現。”
雖然法律也是從道德中來的,但法律絕不等同於道德。
這就好比雖然有的皇帝是得百姓擁護的,但皇帝絕不是百姓們選出來的。
“我聽糊塗了。”承乾道,“剛才我還覺得我已經懂了,可現在又暈了。”
秦琅笑笑,“殿下只須知道,法律雖是代表統治階級利益的,但是也得盡量公平公正,否則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所以現在村案殺禁軍一案裡,村婦雖殺了二十多名官軍,但她是弱者,是為了自衛,她是讓百姓們同情的,所以殿下完全可以特赦她,這能得到百姓大眾的稱讚擁護,至於那些死掉的禁軍,他們死有余辜,殿下還應當深究他們的罪行,人死罪也不能滅,軍官要奪職,禁軍要奪去軍籍,還要收回他們的勳田軍田等,以敬效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