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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唐開始的西遊》第九十二章 昏官攪局
  這邊高縣令有成竹地,有條不理的讓縣尉進行設伏捉囚布置。那邊呢?
  那邊鄭縣令卻心神不定的與其縣令一起談如何尋找並捉拿兩越獄死囚之事。畢竟案發自己的縣,案犯也是自己的縣裡的人。刑部令他組織人馬緊快捉拿歸案。
  可他在六合村搜捕多天,把該村住戶的房間都翻遍,就是沒發現案犯的行蹤。
  縣尉再次審訊見過韓鳳英的那個村民,結果雖肯定韓鳳英沒死,也肯定陸桐行前曾向村民們交待自己跟崔將軍去柯伊伯帶觀光,很快就回來。所以,這些都有根有據。
  僅憑這些把此案定為奪妻謀殺案,難成立。可韓鳳英找不到,陸桐未回來,他們也無處入門。
  “什麽叫柯伊伯帶呢?”鄭天成問縣尉。
  “你問我,我問誰?”縣尉面露難色。
  “說不定,這是一個地名,離這兒不遠。你去打聽一下,如不遠,你就帶人去那個帶,說不定找到陸桐呢?”
  “聽村民的回答,柯伊伯帶應是那些天外來客所居住的地方的一處地名。在天上,而不在地上。沒法找。”縣尉搖搖頭。
  就在這時,呂和昶發來加急信函,告訴他陸桐人的事已有下落。
  自從呂和昶被刑部調回後,鄭縣令的心變得空落落的。呂和昶臨行前,他還設了豐盛的宴席,惺惺惜惺惺,縣官與部官互贈惜別的詩句。都是文人嘛。科舉之人,舞筆弄文是家常事,鄭縣令在激動之余,還滴了不少蛤蟆淚。
  看了呂和昶的信,鄭縣令才弄清呂和昶是被刑部調到淮南道,但其查案對象沒變,仍是武成縣發生的離奇案。
  “這個范振東也真不是省油燈。”鄭縣令心裡很不是滋味。這明明是武成縣發生的案件,什麽憑他一封信就成了騶虞城發生的案件了呢?這不是睜著眼說瞎話麽?
  “他這樣做,對我們沒什麽不好。”縣尉卻不怎麽認同縣令的看法:“這樣以來,我們縣衙就不再背這一黑鍋了。在我們管理的縣裡發生凶殺案,也不是什麽光彩的事。”
  “你說得倒不無道理。”鄭縣令這才感到這樣也好,多一個事比少一個事好。
  但刑部下達的,讓他們盡快把兩名死囚捉拿歸案的命令並沒有撤消,不知刑部尚書的葫蘆裡裝什麽藥。
  “可我們這個案也並沒有撤消啊。,”縣令歎了口氣,我們還得加緊去查辦。否責被“問責”。
  “沒撤消前,我們還得繼續去探查。”鄭縣令指著呂和昶的信說:“既然呂都事說已在盛唐縣發現案犯行蹤,你就帶人去一趟淮南道,看看能不能把案犯捉拿歸案。”
  對於縣令讓他出遠門去淮南道辦案,縣尉老大不願意。最近他正與縣城一個青.樓搞得火.熱,哪有接這苦差事的心思呢?
  可縣令要他去,他也沒辦法呀。女人與官帽,還是頭上戴得重要。
  這不,他又不得不依依不舍地丟下他的小美人兒,硬著頭皮“出差”。
  帶著六名縣衙,騎著縣衙裡為他們辦案而招集的六匹馬,一路向北。
  這邊縣尉懷著對呂都事的滿肚子怒氣往北趕,這邊呂和昶卻盤算著如何佔功己有。
  那呂和昶明知高縣令正在按自己的意思介入並查辦此案,呂和昶為什麽又把遠在江南的武成縣令拉進來呢?這豈不在攪局麽?
  一邊是給人家高縣令添亂,一邊是給人家武成縣尉堵欲。真夠意思的。
  可呂和昶也有自己的打算。他雖然知道抓捕這些天外來客相關的案犯會招來殺身之禍。但如設計好了,也就演上一出借刀殺人之戲,好處自己佔,禍事讓別人背。可樂而不為。
  那為什麽先讓高縣令去捉囚的同時,又給鄭縣令去信告密呢?我們他能撈到好處嗎?
  首先,高縣令正在有成竹地辦案,他覺得這位前高級將領在這方面很內行,成功的機率大。況且,聽胡揚說,這位前老將也很讚揚其同類的崔劍鋒的辦案風格。由此看來,此縣令與武成那邊的彼縣令很不同。此縣令成功的希望很大。
  那成功了怎麽辦?功勞歸誰?自己是上邊來查辦此案的官員,但此案也帶著地方刑事案件的特色,如這樣辦的話,就成了不是他辦的案件,而是襲軍案,非謀反案了。況且,從那些被捕的唐兵的交待來看,雖然他們看到天空中的大圓鳥,但這鳥並沒襲擊他們。劫走他們的竟是那夥逃脫的殺人案凶手。
  顯而易見地,這案與其所辦的貶神謀反案還涉不到一塊。這樣,如高縣令破了案,捉了案犯,那功勞自然是姓高的,他呂和昶什麽也撈不到。
  那怎樣才能把此案與貶神案聯在一起,讓自己不亮相也被刑部認為是在自己的影響下破的案子呢?
  他突然想起鄭明傑來,這個矮縣令雖有點傻,但也ting可愛的。把他牽進來,聽自己的吩咐來佔高縣令的便宜,不是更好麽?
  這樣的話,自己既可以能順利向上交待,也可以讓鄭縣令免去被罷免之苦。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只是,呂和昶只是一個民官,不懂得軍官的剛烈,弄不好激怒了這們前戰將,一劍就削掉其腦袋。人家可是有戰功的哪。那戰功也象錢一樣,賠一點就沒事了。但自己的腦袋如削沒了,那不會再長出來的。
  不管怎樣,他還是悄悄向鄭縣令寫信告知這一情況。不過,他並沒有把盛唐縣令正在查辦此案的信息告訴鄭縣令。目的就是控制鄭明傑利用高縣令所打開的局面,去分享受高縣令所得的功勞。
  這一切,武成縣尉當然不知道,他只是按鄭縣令的吩咐行事,去搜捕案犯而已。
  當然,他們按呂和昶的指點,不是去騶虞城,而是去案發地。呂和永的想法,作為刑部人員,自然與高縣令的想法有些共同之處,那就是這些案犯因都是江南道人,作案後逃向江南道的可能性大。而不太可能呆在人生地不熟的淮南道。
  這樣的一個共同的想法,使得武成縣令按呂和昶的提醒,也與高縣令一樣,采取了蹲守案發地到武成的最近道路的設伏方案。
  不過,武成縣尉帶去的只是五名衙役,相對高縣令派出的盛唐縣尉所帶的府兵而言,未免太寒酸了,不佔任可優勢。弄不好反有可能被盛唐縣尉捉去,弄出誤會。
  就這樣,兩道兩縣的縣尉出於同一目的,在同一條路上設伏等案犯落網。不過,高縣令的目的可能不在於捉拿,而在於通過其它途徑結案,也就是象崔劍鋒一樣。
  但武成縣尉的作法就不同了,他們設伏,一旦發現案犯,就立即捉拿歸案,押回武成。
  呂和昶這樣做,不是在攪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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