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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全能網紅》第二百八十章1棟有故事的大廈
王家4兄弟的“建房史”,就像那個年代,勤奮的國人的建房經歷的一種“縮影”。

  帶著那個時代的共性。

  畢竟,從那個時代走出來的人,都不富裕,想要購買地皮,想要建好一棟“天地樓”的主體,乃至最後簡單的裝修入住——這整個的建房過程,幾乎都耗光了每一個致力於“建房”家庭的全部積蓄。

  因建房而產生的“負債率”,高達九成以上。

  而且,在那個普遍窮困的年代,有能耐建一棟“天地樓”,也非常值得誇耀。

  承擔的壓力,巨大無比。但沒有哪一家建房者會認為“不值得”。

  普通人有了奮鬥一棟房子的“動力”。往往是家裡子女太多,沒地方住了,才會“千方百計”要改善居住條件。

  王家4兄弟從某種意義來說,都算得上那個時代的成功者。

  羅國初也是那個時代走過來的。但他家庭條件太過優渥,他不可能畢生追求的目標,僅僅是建一棟“自建房”而已。

  當然,他的短期目標可以是,也必須是:先在“帝都”奮鬥一棟“高檔別墅”。

  從普通人的視角,或許感覺這農民家的“天地樓”,跟房地產開發商出售的“高檔別墅”,在居住的舒適度方面,不存在巨大差別啊。

  房子內部裝修的好壞,才是決定“舒適度”的關鍵。這一部分,都靠你自己來裝的。就算是“高檔別墅”,也只不過賣個“毛胚房”給你。那個年代,還沒有出售“精裝房”的概念。

  就像一個笑話中,某位奮鬥中的富裕人士,夢想著退休後的美好生活,就是到風景秀美的農村,購地建一棟小洋樓。吃著親手在自家後院種的無公害蔬菜。閑暇時,到附近溪流中,釣一些綠色無汙染的魚類……跟三、兩好友聊聊天,叉叉麻將。

  而農民聽了他這“夢想”,不由得非常疑惑:這算什麽夢想啊?這不就是自己現在一直就過著的生活嗎?

  因此,羅國初覺得自己在朝著“價值億萬”的別墅奮鬥時,王主任他們卻覺得,假如有朝一日,真能撞狗.屎大運“賺”到一個億,居然耗費近億,去買那樣一棟面積還沒他那“自建房”大的所謂“高檔別墅”,真是個無聊的決定。

  浪費錢!

  這就是兩類人思想方面的“代溝”。

  但羅國初仍在堅持著他的“夢想”。

  前面提到過,羅國初在“副鎮長”的任期內,主持創建了3個“開發區”。這3個開發區,從地圖上可以清晰看到,都是被“國道”切割成現在相對方正的“轄區”。

  它們有兩個較為突出的缺點:一個當然是身為“開發區”,卻並非後世那種專門為“招商引資”而設的“開發區”的概念。

  也就是說,當時建這“開發區”,只不過為了推動所謂的“城鎮化”進程。“開發區”所開發的面積,可以算作“城鎮面積”的。而未“開發”之前,那一大片區域,就是農村。屬於“永上村”。

  把農村開發成為“城鎮面積”,那個年代“招商引資”成功率不高,招不來大企業入駐,當然只能千方百計,將土地賣給各個財力雄厚的“公營單位”。

  大塊的地,讓什麽學校啊,福利院啊,公交車隊啊,醫院啊,房地產商啊之類“大單位”拿去了。小塊地皮,就出售給一些私人,用作“自建房”之需。

  那個年代,就是通過這種方式,緩慢的推動“城市化”的進程。

  “開發區”另外一個缺點,就是它沒有太多的“沿街鋪面”。

  鎮府的領.導們,如此積極去推動“開發區”建設,除了“城鎮化率”高了,屬於實打實的政績,還有個重要原因,領.導們其實也希望通過“開發區”,來增加財政.收入的。

  可惜!“招商引資”無果,鎮府實際上沒撈到多少好處。

  這種情況下,如果“開發區”能有一排“沿街鋪面”(對著國道的一線鋪面),用來收租,那也是大大的劃算啊。

  3個“開發區”中,只有第3號“開發區”的南邊,有一大塊空地,正對著街道,可以開發成一長串的“沿街商鋪”。

  其它兩處“開發區”,就完全不具備這種優勢。這兩處“開發區”的入口,狹長彎曲而入。

  只有3號“開發區”的入口,開得非常之大,而且沿街的空地,足足20畝。

  那20畝地,在羅國初和鎮府一把手商議之後,決定建一棟8層高的“招待所酒店大廈”。

  “酒店大廈”建好後,除了鎮裡的“接待上級”之際,可以用到。平常時候,對外營業應該也能增加不少收入。

  再一個,“大廈”底下長達300米的沿街面積,按照5米一個商鋪的規劃,完全可以劃成60個“商鋪”。

  哪怕以後這鎮府經營的“招待所酒店大廈”,生意慘淡,能有60個“一線鋪面”收租,也夠鎮府的頭頭腦腦們,過得比較滋潤了。

  對於羅國初提出的建設“招待所酒店大廈”的方案,鎮府的一把手沒有異議,其它“副職”,當然也樂觀其成。

  但鎮府也有一個“底線”,當初在搞那3個“開發區”的時候,已經投入不少。向“永上村”的村民征地啊,“開發區”的“三通一平”啊,這些前期投入都是不菲。

  指望“招商引資”增加財政收入,此路不順,只能把征來的“開發區”的地皮,切割出售給各個“單位”。

  這回收到的錢,基本上“抹平”了之前“開發區”征地時,鎮府財.政上的巨大“虧空”。如果不是聯系到公家的許多單位充當“買家”,一直由鎮府來承擔“開發區”的建設投入,鎮府家底快要掏空,窮得簡直快要發不出公務.員的工資來了。

  真走到那一步。事情就鬧大了。

  鎮府也是怕了。不願意再在這方面投入巨資。

  沿著街道建一棟“招待所酒店大廈”,這建議挺好挺不錯。鎮府之前搞“開發區”拿下的地塊多,可以免費給這個大項目提供“用地”。

  但支持的力度,也只能到這一步而已。

  建大廈需要錢,至少要一、兩千萬(按照當時的物價),這個錢鎮府就沒辦法支持了。必須由你羅國初對外引資。或許說,自己想辦法解決。

  所有人對於“招商引資”都不抱希望了。畢竟,3個開發區那麽多地盤,任挑任撿之時,都沒辦法成功招來一戶投資商。現在只剩下最後的一塊地皮,準備建一棟“招待所酒店大廈”了,你反而能成功說服投資商“入股”這大廈嗎?

  感覺更加希望渺茫。

  羅國初確實不愧為一門心思琢磨各種經商手段的人。

  他也沒把握“招商引資”,但他想到了另外一個把“酒店大廈”建起來的招數,那就是發動鎮上的公務.員們“集資”。

  鎮上在編及不在編的“公務.員”數量,大約有差不多300人左右。

  建那一棟“招待所大廈”,建築成本,預估在一、兩千萬。那就按照1500萬這“中間價”來計算吧,向鎮上300位公務.員“集資”,一個公務.員大約出資5萬即可。

  當然,在那樣一個年代,5萬塊錢都足夠農村的家庭建好一棟2層小樓了。而公務.員當時的年收入,不過幾千塊而已。你想讓鎮上的公務人員每人都拿出5萬塊錢來給“鎮府”建“招待所大廈”,那也非常不現實。

  羅國初沒想過“白拿”集資人的錢。

  公家建的“招待所大廈”當然不可能讓所有人都“入股”。但可以由政.府出面向公務.員們“舉債”的方式,募集到建“大廈”的資金。

  這不是白白的借錢,可以計算比銀行高出兩、三倍的利息。

  唯有許諾“重息”,這吸引力才強嘛。

  等到“大廈”建好,投入運營後,鎮府就能支付公務.員“集資款”的利息了。

  公務.員也有一筆相當穩定而可觀的利息收入。等到10年8年之後,鎮裡財政收入比較寬裕了,再考慮慢慢償還本金。

  如此一來,政.府能搞好“大廈”,拓寬財源,鎮上公務.員隊伍也可以增加收入。

  但鎮上那幾百號公務.員,哪個不是靠著工資收入,過著緊巴巴的日子?那個普通低收入的年代,有多少人能拿出5萬塊的積蓄,去吃你這翻倍的利息呢?!

  於是羅國初又想出了第二套“集資方案”。那就是,擴大“集資”的范圍。鎮上的“公務.員”確實只有300多號(在後世精減.機構的大背景下,平均下來,一個鎮只能保留100多號人員哩),但由鎮的財政發放工資的人員,卻遠不止這個數字。

  比如說,鎮裡各小學及初中的老師們,工資就統統由鎮財政來發放的(這不奇怪。小學及初中實施的是“義務教育”,沒啥大創收。不靠財政來發工資,多少學校連教師都養不起啊)。

  總之,鎮上領取財政發放的工資的人員,少說也有一千多號。這麽多人都發動起來,向他們“高息”集資,平均下來,只需要每個人頭出資七、八千塊,就可以把那個“招待所大廈”建起來了。

  羅國初提出的這後一個方案,倒是比較切實可行。起碼在鎮上的領導們眼裡,是這樣的。

  於是開了N次會議,凝聚了“共識”之後,就按這第二個方案來進行“集資”。

  最終募集到了1000萬資金。

  鎮府雖然一個勁的嚷嚷“沒錢”,但項目做到了這個節骨眼了,咬咬牙,節省了其它方面的開支,也硬是拔付了350萬支持“大廈”的建設。

  羅國初當年就拿著這1350萬的資金,“省吃儉用”,每一分一厘的預算都摳著用。最後硬是把八層高的“招待所大廈”建造好了主體。

  在經費如此緊張的情況下,羅國初倒也沒有“偷工減料”。他把“大廈”的底下三層都徹底的“擔空”(當然,這不包括當頭的60間鋪面。那些都分隔好了),從四樓開始,才分隔了一間間客房。

  主體建好之後,手裡的資金全部耗盡,還欠了大約一百多萬。

  接下來的裝修,那是真的一分錢都沒有了。

  但羅國初一心想著,盡快讓“大廈”產生效益,底下早早隔好60間沿街商鋪。

  建好了“大廈”的主體,那些沿街的一線商鋪就可以出租了。

  連“裝修”都不必。租下商鋪做生意的商家,自然會自己裝修店鋪。你想裝好再出租,還未必符合對方的經營風格呢。

  60個“一線商鋪”全部出租了,每年下來,大約可以給鎮府帶來約50萬的鋪租收入。

  僅僅是底層的商鋪,用個20多年,就可以把建“大廈”的一千萬“集資款”償還清。

  這還是不計算今後的鋪租漲幅哩。如果“一線鋪面”的租金猛漲,要還清欠債,只需更短的時間。

  另外,上面還有足足七層“大廈”可以經營啊。鎮府的頭頭們,看著這“大廈”,感覺就像一只會下“金蛋”的母雞。

  鎮府財政困難,說是要建酒店,卻拿不出錢來裝修。隻得先把“大廈”的“商鋪”,大廈一、二、三、四層都出租出去。再上面的五、六、七、八層,因為高了,就沒有商家願意租了。

  試問,一個顧客去逛你這“大買場”,逛到三樓四樓都勉強了,有哪個會逛到六層以上的?哪怕連瑣經營的超級品牌大買場,一般也隻經營五層的商場而已。

  鎮府的“大廈”沒有裝修,不上檔次,半成品就出租了,只能租給一些低端的商戶。一樓有許多“小商家”貪圖租金便宜,專門租下來,經營文化用品。

  二樓則有個體的圖書商,租來搞圖書批發生意。

  三樓和四樓,經營家具生意。這還是買賣家具的商家,用地面積較大,才勉強佔了兩層。

  再往上,就沒有商家願意租用了。

  這幾層的鋪租收入,每年也有150萬。連同60個“一線鋪面”的租金,年租金收入達到200萬。

  但鎮府許諾過,要給“集資人”每年支付3倍於銀行的利息。銀行貸款為百分之六。一千萬貸款,一年的利息就要60萬。三倍高息支付給“集資人”,每年就得支付180萬。

  用鋪租來支付,鎮府所剩無幾。

  到了“大廈”建成的“收獲”季節,鎮上頭頭們,跟底下廣大的“集資人”的矛盾,一下子就突顯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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