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這事情基本談妥,在公司吃了頓工作餐,之後又和老姐商談細節問題,一切商談完畢後。
又跑到舞蹈室指導了下女練習生們練舞,等回宿舍時已經臨近傍晚時分了。
唉,工作一天,好辛苦!
並且今天還扔出去1000萬,不過對於自己來說算不上心痛,灑灑水啦。
好吧,其實多少還是有點心痛的。
好歹是1000萬,他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還不是靠自己拍戲唱歌一點點辛苦賺的。
但老話說得好,錢嘛,身外之物,是糞土!
人應該有精神追求,他也有自己的追求,那就是成為偶像巨星。
為什麽說是偶像巨星而不是巨星呢?因為張櫟清楚地明白,偶像的一面是拋不掉的,不可能完完全全變成一個實力派。
那樣不現實,就算真的拋掉,單純的成為實力派,這樣的舉動其實非常愚蠢。
為什麽?
因為放棄自己優勢,以己之短攻彼之長,不算愚蠢嗎?
如今,他在歌手裡算一線當紅,流量裡也算當紅,近來穩定地作品質量輸出,吊打其他唱跳小鮮肉。
但放在整個娛樂圈,就不夠看了。
娛樂圈裡,還有個演藝圈呢!
這裡面才是臥虎藏龍,張櫟在裡面最多算個小蝦米。
按圈裡傳統觀念劃分,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