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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讓我強大》第1795章 真凶
  按照這位偵探提出的疑點,凶手很可能另有其人。
  鮭魚供貨商很可能是被利用了。
  眾人重新查看其他嫌疑人的資料。
  很快,一個人進入了他們的視野。
  餐館老板的妻子。
  很多人並不知道,殺人案的嫌疑人,巡警們第一懷疑的對象,往往是他或者她身邊最親近的人,而事實上, 大部分凶手都和受害者有關。
  兩人正在鬧離婚。
  而餐館老板處心積慮想要讓妻子淨身出戶,原因是他在做遺囑公證時,委托律師做了親子鑒定,卻發現自己成年的五個子女,卻有五個親爹,一個都不是他的。
  而妻子卻不同意, 還理直氣壯地說:“孩子喊了你幾十年的爹,遺產當然要人人有份,血緣關系就那麽重要嗎?這是部落叢林,你還以為在聯盟一樣,封建!”
  “咦,按說這妻子嫌疑才是最大,為什麽之前沒人考慮到?”郝鳴奇怪道。
  “大概是因為他們下意識就認為機器人必然只會聽從主人的命令吧?”有人猜測道。
  “應該是這樣。”眾人紛紛讚同。
  “問題來了,機器人是只會聽從主人命令的嗎?”有人問道。
  這時,“今天探明天殺”發了一份使用說明上來。
  “這是我購買時,他們給的使用說明,上面有對應條款。”
  “A334條:一般情況下,客戶所購買的機器人,會聽從初始設定者的命令。排除以下可能:”
  “1、硬件故障。”
  “2、軟件運行錯誤。”
  “3、不可抗力因素,比如地震、火災、龍卷風、閃電風暴……”
  “4、客戶將命令權自行轉交。”
  “……”
  “呵呵呵,但凡部落叢林那些巡警能好好看看這些條款,他們也不會貿然將供應商當成最大的嫌疑人,卻將死者妻子視而不見。”
  “有了, 死者妻子有不在場證明,很鐵。受害者死亡時, 她正在打麻將,有大量人可以給她證明,她還和其中兩人因為摸牌糾紛吵過一架,那兩人記得很清楚。”
  “切,她只要一個命令就行了,打電話,發短信,根本不需要在場。”
  “問題是如何找出她下達過這個命令?”
  “這還不簡單,人會騙人,程序不會騙人,她既然給機器人下達過命令,肯定在某個地方留下痕跡了。”
  郝鳴聽到這裡,只能打出“大佬666”。
  他覺得這些人說的都很有道理,真相就在眼前。
  “好吧,我這就聯系部落那邊的熟人,讓他調查一下。”群主“真有一頭牛”說道。
  大半個小時後,正在群友們灌水的時候,群主再次上線。
  “發現了,機器人的命令記錄中, 的確接過一個電話,那個電話正是死者妻子打來的, 被機器人錄音了:‘我恨不得殺了我家那老頭,血緣關系有那麽重要嗎?孩子可是叫了他幾十年的爹,這還不夠嗎?還想一分錢都不給我,我要殺了他!’”群主介紹著情況。
  “那這個機器人為什麽會接受死者妻子的電話命令?”又有人問道。
  “原因很簡單,鮭魚供貨商為了維持關系,決定將這架機器人送給死者,但死者沒要,於是他就轉送給死者妻子,讓機器人聽從死者妻子的命令。也就是說在殺人之前,這架機器人同時還會聽從死者妻子的命令。”
  “證據鏈齊全了。凶手,死者妻子。動機、財產分割、子女糾紛,證據,殺人電話、機器人內部命令記錄,電話錄音。”
  “可是這些證據,部落法庭會采納嗎?對方的律師肯定會說這些都是間接證據,凶器不是死者妻子的,機器人的錄音並不能作為直接證據,而且機器人即便聽從死者妻子的命令,也不能排除是供貨商提前下了命令,事後又將命令清除,隻保留死者妻子的命令,甚至不能排除是機器人出了軟件或者硬件故障。總之一句話,死者妻子有重大嫌疑,但缺少排他性證據。”一位名偵探指出其中的漏洞。
  “那以後,機器人殺人,凶手都可以用這些理由來給自己辯護。”
  “所以要對機器人的程序邏輯進行限定,三大定律還是很有價值的,雖然有漏洞,至少比沒有好。至少能保證它只是一個不會殺人的普通工具。”
  “第一,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或因不作為而讓人類受到傷害。第二,機器人必須服從人類的命令,除非這些命令與第一定律相衝突。第三,機器人必須保護自己的存在,只要這種保護不違反第一或第二定律。可是這三條,能通過立法嗎?”有人問道。
  “現在聯盟和部落都沒有承認伴侶型機器人的高度智能,只是將它們看成是普通掃地機器人和做飯機器人,這種情況下,它們隻充當著槍支和菜刀的角色,也就是說,誰擁有並且使用它們,誰就負責,這就是部落同行們,將供貨商列為第一嫌疑人的根本。”
  “看來我們即便找到了真正的凶手,最後也只能是供貨商被起訴,這妻子果然精明啊,難怪能幾十年間給丈夫生了五個別人的娃,都不被丈夫發現,相比之下,殺個人不被發現,更加簡單了。”有人感歎道。
  郝鳴也是震驚。
  沒想到這麽多名偵探,即便發掘出真相, 但牽扯到伴侶機器人這種爭議發明時,最後真相還是要被埋葬。
  五天后。
  群裡又有新消息。
  “第一次庭審結果出來了,供貨商拒絕認罪,他認為自己無罪,他的律師並沒有將受害人妻子作為凶手來辯護,辯護理由就是我們說的那幾點,不能證明機器人是得到他的命令而實施的殺人行為,可能是硬件軟件故障,除非起訴人能證明它沒有任何故障。”
  “法官采納了他的說法,但是判決他要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機器人是他的所有物,他的所有物傷害了別人,就相當於大樓的擁有者倒塌傷害了別人。他要賠償300萬部落幣……”
  “供貨商不同意這個結果,要上訴。但是律師告訴他,上訴成功的可能極小。他不會被關押,但必然會被強製執行財產賠償,而且受益人就是死者的妻子和兒女。”
  “供貨商在債務壓力,和判決壓力下,跳樓了。”
  郝鳴聽得目瞪口呆。
  這世道,真是不給好人活路啊。
  兩個男子相爭,最後都死了。
  受益人卻是凶手。
  這還有天理嗎?
  還有王法嗎?
  偵探也是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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