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背上取下步槍。
扶著槍,深吸一口氣,準備衝出去跟他大戰一場。
然而說是大戰一場,其實我心裡明白得很。我到現在,手裡的槍連個倍鏡都沒有,只是個金屬機械瞄準鏡,還沒有配件,頭盔也只是個機車盔。我根本不會是他的對手的。
突然,一個念頭閃進我的腦袋。
那個人的包!
我是看到他手裡那把416上裝有四倍鏡,所以我才將他打暈的。
其實我剛剛進房子的時候,在一樓發現一個煙霧彈。但我沒有撿。因為我並不認為煙霧彈在我孤身一人的時候能有什麽用處。
我犯了在戰場上一個極大的錯誤。
我沒有把一切可能的情況都想到。
我回頭看了看後花園的門—陽台與花園鏈接著,我想到了一個辦法。
我打開門,向前一個魚躍,躍進屋子。向前翻滾的時候,我撿起煙霧彈,依著慣性站起迅速靠住離狙擊手近的那面牆,以免被他打中。
我拉了煙霧彈就往樓上甩。
待“呯”的一聲,濃煙放出。
確定二樓的煙霧遮擋了窗戶,完全遮蔽了狙擊手的視線之後,我趕緊屏住呼吸衝上二樓,從他手裡奪過槍,向那已經破了的陽台門外扔出去,扔下二樓,然後剝下他的防彈衣,摘下他的頭盔向外面扔。
我也顧不上查看他的其他東西了,轉身就從陽台躍下。
我躲在房子後面,戴上他的頭盔,穿上他的防彈衣,卸下他的四倍鏡和彈匣。
我不斷地從房子的右邊跑到房子的左邊,再跑回去。不斷地探頭來根據槍聲傳來的位置尋找狙擊手。
當我終於找到他的位置的時候,我已經吃了幾槍了。
那是來自於我背後的偷襲者。
一個滿臉胡渣穿著沙色軍裝的男人。
他對我的後背開了幾槍,好在我的防彈衣足夠厚,他的槍的威力不夠高,所以子彈卡進了防彈衣,只有強烈的震動和衝擊力讓我感受到子彈的攻擊。
而當我轉頭時,他臉部的樣子只在我眼中存在了零點幾秒。
我感受到背部傳來的痛感,加上槍聲的方向和聲響,我大致判斷出他的位置。
我想向側邊側倒同時轉身,給他一擊。
但是。
他的臉在映入我眼睛之後零點幾秒,我看到一個深紅色的殘影,之後。
那殘影刺入了他那不挺的鼻子,又從後腦穿出,擊在青綠色的草地上,揚起一撮塵土,高四十厘米,翻出一塊草皮。
他的鼻子不在了,取而代之的是貫穿頭顱的彈孔。鮮血從孔中穿出,向前噴出幾十公分,伴隨些許白色稠狀液體流出,落在面前的土地上,從那個孔中拉出一根絲,連接大地。
而我打出的5.56毫米子彈,穿進他的喉嚨,掙斷連結頭與肩膀的骨肉,截斷血紅的喉管,露出染紅的頸骨。
他轟然倒地,血不住地從兩個彈孔中流出,染紅一片土地。
我和那個狙擊手同時殺了他。
我也沒有心思去撿他的裝備,也沒有那個膽子。他能被狙擊手打死,就是因為他暴露在狙擊手的擊殺范圍內。
我不認為我可以在沒有任何掩體的情況下,撿起他的裝備而不被擊殺。
那狙擊手就在目測距離兩百米的鋼筋做的高台上趴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