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都沒有開口,但是包括商賈以及大秦立法署的所有官吏都清楚,這一次商議是為了商業法。
看似為了商賈,實際上是為了帝國的穩定,不論是商業法還是其他法律的建立,都是為了帝國的穩定。
所以他們的一切的建議,都應該是以維護帝國的穩定為主,以帝國的利益為先,要不然,他們只能讓始皇帝反感。
這個時候的帝國各大階層,除了最先開始進行了土地改革的農人,對於始皇帝極為的尊崇之外,現在就商賈熱衷居高不下。
至於士人,對於始皇帝的觀感其實很差,因為始皇帝的每一次的舉動,對於士人而言,都是一種對於權勢與地位的削弱。
只是現在的大秦帝國,掌握著秦紙與印刷術,掌控著天下文脈的關鍵,更是推行國考拉攏了一批寒門士子,故而,局面陷入了僵持了。
所以,現在的商賈與帝國的關系無疑是最好的,他們也是為了帝國寧願放棄一些自己的利益,因為他們都清楚,地位的抬升,這才是他們最大的收獲。
他們都是商賈,他們賺取利潤早已經成為了本能,對於賺取利潤,自然是習以為常,他們相信只要是地位提升了,環境更好了,他們將會賺取更多的利潤。
唯一的擔憂之處便是,地位的提升,而現在始皇帝有這樣的意向,態度又如此的堅決,這是他們的機會。
千百年來,自從商賈行於世,除了商朝之外,也就只有始皇帝給了他們一線希望。
他們要是不抓住這一次千載難逢的機會,他們不僅是對不起自己,也是對於後世商賈的犯罪。
這一刻,所有商賈都嚴陣以待,他們想要為帝國的法律健全貢獻一份力量。
“開始吧!”
在始皇帝開口之後,所有人都將目光看向了立法署的畢元,因為他還是廷尉府的廷尉,除了李斯與始皇帝外,他是對於秦法最為了解的人。
此事,自然是需要他站出來,做出最核心的條例,然後在這個的基礎上,進行擴展與細化。
察覺到眾人的目光看過來,畢元也是長身而起,朝著始皇帝行禮,隨即開口,道:“陛下,以及諸位同僚,改法一事事關重大,臣建議在金布律的基礎上,結合內史雜律,法律問答等等現有的律法來修改。”
“先行判定這些律法是否合理,是否適合的當下的大秦帝國,然後再決定廢除與沿用,在這個情況下,再進行新增。”
說到這裡,畢元凌厲的目光從眾商賈以及一眾立法署的大臣身上掠過,然後沉聲,道:“但是,制定商業法一切的前提都不能與秦法相違背,都不能危害大秦利益。”
“商業法的存在是為了維護商賈階級的利益,也是為了維護帝國的利益,這是最基本的,一旦商業法推行,這就意味著天下商賈都要依法而行,違背者將進行嚴厲的懲罰。”
“商賈階級的存在,商業法的立法,都是為了讓商業走上正軌,為帝國的繁榮富強,貢獻一份力量。”
“天下的任何商賈都不能違背商業法而行事,這是振興一個階級的大事兒,我希望諸位不要掉以輕心。”
“諾。”
對於畢元的告誡,群臣心下一震,他們都清楚,始皇帝的殺伐果斷,在這之前,已經為了士子以及農人殺的天下血流成河。
這一次,若是不順其心意,只怕也會大開殺戒,畢竟這是除非頒布新的土地法之外,大秦帝國也是在商賈一事上大動乾戈,先是修法,然後又要立法。
這樣的重視程度,是前所未有的。
甚至於在場的一部分商賈,心下都感覺到恐慌,這種層次的厚愛,讓他們受之有愧。
一時間,會場之上,氣氛一下子就松散了起來,不管是立法署的官吏,還是前來的各大郡縣的商賈,都是交頭接耳,商量此事。
會場之上,嬴政神色肅穆,一旁的扶蘇以及嬴君度臉色也是凝重,他們是前來旁聽的,沒有發言權,也沒有決定權。
大秦始皇帝,監國,皇孫都在,可以說,大秦未來三代皇帝都在場中,由此可見,嬴政對於此事的重視。
“諸位,朕之所以將諸位召集於此,甚至於專門成立了立法署,正如畢元所言,朕希望為大秦商業立法,讓其走上正軌。”
嬴政望著在場的所有人,語氣幽幽,道:“立法一事,從來就不是旦夕之間就可以決定和完成的,這需要長時間的修改與思考。”
“商業法的建立,不光要為了維護商賈的利益,維護帝國的利益,更要讓大秦商業法適合當下大秦,否則商業法的建立反而會拖累帝國。”
“故而,朕可以給諸位漫長的時間去立法,商業法必須要可以推行。”
“國事繁忙, 朕與監國不可能一直都留在這裡,所以,讓皇孫留在這裡,讓他做一個旁觀者,他不發表任何言論,也不做出任何的決定。”
“諾。”
點頭答應一聲,眾人都沒有意外,他們都清楚,以始皇帝與監國扶蘇不可能閑的天天關注此事,能來已經是很重視了。
“諸位愛卿先行擬定商業法準則與條文,然後呈送朕的案頭,朕再行閱讀。”
“諾。”
..........
嬴政離開了會場,他從未想過親自參與秦法的修改,秦法的條例除了不重視的商賈之外,其實很完善。
只要是廢除肉刑,都可以拿來用。
只是他心中一直都有一個想法,那便是制定大秦帝國的根本法,將現有的秦法打造成憲法,讓其起到作用,以確定基本上的方向。
唯有如此,下面的法律不得與秦法相違背,自然可以保持秦法的體系不至於崩壞,有限的保證帝國法制。
嬴政的野心很大,他想要點燃科技樹,這就意味著不管是立法還是其他的事情,都需要考慮此事。
大秦的這一次修法與立法,都需要保證可以適用五十年,甚至於上百年。
這便是從一開始,嬴政如此在意的商業法立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