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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棟梁》第76章 造像
寒山,正在修建的佛寺內,已經完成的大殿裡,工匠們登上腳手架,開始“拚裝”佛像。

 旁邊,頭戴藤編安全盔的李笠,和張鋌等人,看著佛像施工。

 李笠對佛寺不感興趣,本不打算在寒山建佛寺,理由是公廨沒有閑錢。

 奈何官民需要佛寺,也有不少官吏上書、請願,請求公廨允許民間自行籌款建造佛寺。

 眼見著官民一心向佛,李笠索性來個順水推舟,由州廨出面,調動人力物力修建一座官寺,以此主導徐州地區佛寺的發展。

 而且,由他親自來設計佛寺的布局。

 佛寺的核心,是大殿以及大殿裡的佛像,這佛像必須高大,看起來才莊嚴,所以尺寸小不了。

 按照建康那些大寺的做法,佛像得用銅鑄,動輒耗銅十萬斤以上。

 李笠絕不會這麽浪費銅,他親自設計的佛像,既要做到‘高大威猛’,造價卻又不高,且易於建造、維護,不易損壞。

 所以,建造過程和用料十分特別。

 張鋌看著施工示意圖,再看看眼前正在“搭建”的佛像,隻覺得啼笑皆非這是造佛像,還是修煙囪?

 “李氏造像法”,第一步搭建骨架。

 首先,在立像位置挖坑,然後用磚塊修砌“基座”,基座低於地面,為方形,中間留一個深深的方洞。

 其次,在基座中心立一根鑄鐵棍,高度與佛像的高度一樣,其底部深深插入基座中心預留的方洞。

 之所以稱為“鐵棍”,是因為又細又高,不能稱之為柱。

 其三,以鐵棍為中心,用磚塊修砌“煙囪”。

 “煙囪”為圓柱體,下粗上細,如同磚場的排煙煙囪。這“煙囪”的高度比佛像(鐵棍)高度略低。

 “煙囪”各部分直徑,比佛像“直徑”略細些。

 “煙囪”修建過程中,適當幾個高度要增加與中心鐵棍的連接,以作支撐,尤其佛像“肩部”位置。

 這就是佛像的‘骨架’。

 第二步‘貼肉’。

 首先,在“煙囪”外圍不同高度打上一圈圈鐵箍,鐵箍外有許多凸起,如同掛鉤。

 其次,將大量預製的木結構部件“拚裝”在這“煙囪”上,形成佛像身體部分的“肌肉”和“服飾”。

 單個木結構部件不大,拚起來後,構成的肌肉以及服飾線條,因為是木雕,所以十分細膩和生動。

 其三,給佛像接上“雙臂”,其肩部固定在“煙囪”相對位置,和“煙囪”中心的鐵棍相連。

 “雙臂”為木製,向前抬起、做各種手勢,由煙囪和鐵棍分擔重量。

 第三步接頭。

 以模具製作佛像的面部及頭部(正面),如同鐵面,然後安裝在佛像頂部,後腦用木製構件拚接而成。

 所以“佛頭”其實為中空,其下部由“煙囪”口馱著,“佛頭”內部與“煙囪”中心鐵棍固定。

 佛像頭部後面的“圓圈”,即“身光”,由木雕拚成,固定在“煙囪”頂部,也與鐵棍連接。

 第四步刷漆、上色。

 這一步比較簡單,就是給佛像的“木殼”刷漆以防水、防裂、防蛀,然後上色。

 整個造像過程不是很複雜,施工方便,因為各木製部件都是提前按著“標準佛像”製作,有了各種紋路,所以現場只需要拚裝然後略微修整即可。

 做出來的佛像,經過上色後,和尋常佛像並無區別,但施工簡單(相對)、造價不高,維護起來也方便。

 一旦不小心失火,佛像被點燃,損壞的只是木製“貼件”,只需更換新的木製部件即可。

 如此造出來的佛像,張鋌認為應該耐用,且易於維護,只是如此造像,感覺怪怪的。

 “佛像,意思到了就行,不一定要用銅鑄。”李笠緩緩說著,“大夥到廟裡來,拜的是佛像,至於這佛像為泥塑、木雕、石刻、銅鑄或者貼金,有關系麽?”

 “泥塑的佛像,造價最便宜,但動作不夠生動,細節不明顯,木雕的佛像容易失火,還不如試一下新的造像法。”

 “如果合適,那就可以推廣,不”

 李笠說著說著,笑起來,張鋌等人也只能賠笑。

 畢竟是州廨出錢建造的佛寺,李使君又親自設計,別人總不好掃興不是?

 李笠轉身離去,看著忙碌的施工現場,隻覺有些無奈這個時代,社會各階層普遍信佛,所以,寒山城(南北城)必須有佛寺,不然人心不安。

 畢竟,對於許多人來說,佛寺還是精神寄托的一個地方。

 人分貴賤,所以佛寺不能只有一個,李笠覺得既然堵不住,那就加以引導、管理,制定一系列管理辦法,對寒山城內必然陸續出現的佛寺進行嚴格管理。

 不接受信徒舍宅為寺的做法,哪怕這做法如今在富貴人家中很流行,此舉可以控制小寺廟的爆發性增長。

 佛寺裡的僧人有員額限制,必須登記入冊,並由公廨發放“度牒”,定期對僧人進行考核,避免有人魚目混珠。

 各佛寺剃度出家的員額也得先向公廨申請,沒有剃度員額寺廟就不得給人剃度,信徒只能做在家居士。

 佛寺可以有雇工,但不許有奴婢,公廨不承認佛寺和奴婢之間的主仆關系。

 佛寺可以有田地,但要在公廨登記,按僧人員額可以有對應的免稅田,算是寺廟自給自足的保障,超出限額的田地,必須繳稅。

 佛寺規模有限制,除去必要的場地和宿舍,多出來的房屋和建築要繳納房產稅。

 佛寺不許經營邸店、質庫,若得專營許可,可以放債。

 但利率必須在公廨規定數額下,超出利率的借契,公廨不予以承認,也不允許佛寺以此借契進行討債。

 佛寺可以開辦作場,製作、銷售各類佛教用具,以及開設食肆,向信徒齋飯。

 佛寺可以收養孤兒,公廨按照收養人數,適當定期撥錢糧,這算是讓佛寺承擔社會福利機構的職責。

 總而言之,李笠選擇的是加強管理,限制寺廟、僧人的數量及規模,不許寺廟有特權,譬如寺田不交田租,寺戶不服勞役,經營寺產不交稅等。

 沒有了這些特權,運營成本足以壓製佛寺“癌細胞式擴散發展”。

 佛寺,就隻做佛寺自己該做的事,不能和官府搶奪人口、勞動力,所以僧人必須“持證上崗”(度牒),不得隨意剃度百姓出家。

 佛寺可以有一定的自給自足能力,但未經許可不能放債,更不能放高利貸,不能有特權, 不能和官府搶奪稅源、挖國家牆角。

 李笠認為,若能做到這兩點並長期堅持下去,這個時代的佛寺就會和後世佛寺那樣,變成世俗化的一個社會機構,而不是國家的毒瘤。

 然而這只是治標,治本,是要改善百姓的生活,讓百姓在今生就能有尊嚴的活著,那麽誰還會把希望寄托在修來世?

 這一點很難做到,所以對於統治者來說,不如大規模崇佛來得劃算。

 麻痹百姓,讓百姓承受今生的盤剝、壓榨,把希望寄托於來世,這不好麽?

 然而這種做法只是自欺欺人,活不下去的百姓,可不會坐以待斃。

 李笠走出佛寺,回頭看看正在成形的佛寺,心中頗有感觸,隻覺一言難盡。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台煙雨中?

 可如今建康城裡的大小佛寺,就已經不止四百八十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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