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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杯酒意氣長》第154章 還有嗎?
  減刑。

  這兩個字是儒家長年以來在昭國孜孜以求的。

  然而張蒼並未盲目樂觀,僅從兩個字中,他得不出公子此次所說的減刑究竟是系統性的主張,還是針對個別罪名或者特殊時期的單一做法。

  當然,即便還沒有聽到下文,但僅僅是這兩個字的提出,尤其是從大昭最高權力代表之一的儲君嘴中提出,就已經足夠令張蒼激動不已了。

  樗裡偲雖然被韓非讚為儒法兼具,但在家學感染之下,本質仍是遵循著法家“重刑輕罪”,即利用嚴酷的刑罰來阻止民眾施行哪怕是很輕微的罪行。

  此時驟然聽聞公子想要推行減刑,也是不由得坐直了身子,拒絕了侍女的伺候,專心地聽了起來。他想要確保公子的減刑不會對昭國現有的體制造成傷害。

  扶蘇對兩人的表情盡收眼底,兩人的不同態度是他有所預料的,而且他對於自己的減刑措施能夠說服兩人這一點,可謂胸有成竹。

  因為與之前提出的士卒退休制度一樣,他的減刑主張是有成功的案例可以依循的。

  那就是被後世無數史家極力讚美的漢文帝劉恆的減刑措施。

  漢承秦製,就說明兩個相隔不遠的時代是有著極大的相似性的,漢代的成功統治對於扶蘇是有著極大的借鑒作用的。

  能夠從“後世”獲取借鑒,這是扶蘇天上地下獨一份的“超能力”。

  然而扶蘇並不太敢肯定,在當今與漢代並非完全完全相同的社會背景下,是否可以照搬劉恆的舉措,因此他才會先與樗裡偲和張蒼商量。

  這二人,一個是典型的老昭法家代表,一個是來自六國的儒家大才,且都有超過時代的眼光智慧。他們兩人應該能夠從兩個幾乎完全相反的立場上提供給扶蘇多樣化的觀點。

  “首先是慎死。”扶蘇稍稍整理了一下思緒,決定先從對人類而言最有威脅性的刑罰——死刑說起。

  對於萬物之靈的人類而言,沒有什麽是比死亡更為恐怖的了,因此以之為首個改革政策,再合適不過。

  “我意,除十惡重罪以外,叛案時都不可叛為即死,須到每年冬日裡經由廷尉統一再次核準同意後才得施行。然後請王上每年從已經核準為死刑的案件中找出不定量的罪人,赦免死罪。”

  這是在強調死刑覆核制度,扶蘇希望由此來通過直接和間接的手段減少死刑判決的數量。

  此舉的直接作用就是如扶蘇說出來的那樣,通過廷尉署的再次核準,以及王上的特別赦免來減少死刑。

  這是直接給已經被判決死刑的人員兩次死裡逃生的機會。

  而間接手段就不那麽明顯了,扶蘇是想通過上層的慎重措施,反過來影響直接進行叛案的人員。

  因為要牽扯兼具了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功能的廷尉署的核準,即便廷尉署在駁回死刑後並不會對下屬機構進行申斥,但如果一個官員報請的死刑經常被上司駁回,那顯然就意味著此人叛案量刑的能力值得懷疑。

  “何為十惡重罪?”

  “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此十罪惡意極大,不可寬恕。”

  張蒼點點頭,這十項罪名都是嚴重違反了此時的封建道德觀念,對統治基礎會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不進行寬恕是理所應當的。

  但樗裡偲顯然並不同意,“若是被判死刑之後卻還有機會可以免死,難免會有奸猾之人心存僥幸,達不到阻止民眾犯法的意圖。”

  扶蘇笑笑,從兩人不同的反應就足以看出自己選他們來商量是找對人了。

  法家主張性惡論,即如果沒有強力的要求,人人都會有本能的為惡欲望。

  這與孔孟推崇的性善論截然相背,但張蒼並未對此提出異議,因為他的老師荀子,同時也是性惡論的支持者。

  但同為性惡理論,荀儒與法家卻也有不同。

  荀儒認為即便人生性為惡,也可以通過教育改善,同時可以通過道德對人們的行為進行約束。

  但法家認為,僅憑道德這樣軟弱的措施是無法實現對惡的製止的,必須以更為強力的手段和更為嚴厲的措施來驚醒人們。

  “不然,”扶蘇搖頭反駁樗裡偲道:“首先,十惡不可赦,已經足夠對嚴重的犯罪進行警告,剩下還會被判處死刑的罪行本就少之又少。

  “然後,不需要限定死刑審核的數量,如果這一年罪徒所犯的都是廷尉署認為不可寬恕的重罪,也可以盡數同意,王上的赦免也是同理。這就足以打消奸猾之人心中的僥幸了。”

  眼看樗裡偲跟張蒼都沒了反對意見,扶蘇繼續說了下去,“第二點需要推行減刑的,是城旦舂等勞役,目前勞役有兩點過重。

  “第一是刑期過長,罪徒在完成城旦舂4年之後,是鬼薪白粲5年至10年,如果能夠勉強不死,還會有無限期的隸臣妾,這就意味著一旦被判勞役,則只能期盼大赦,否則終生沒有得脫自由的可能。

  “第二是城旦舂之刑經常會伴之以斬趾(砍去右腳)、黥面等肉刑,有一罪兩罰的嫌疑。”

  扶蘇所說的第一點,是違背了昭法的法理的,昭法的目的除了懲戒犯罪以外,還有警示一般民眾,以及通過繁重勞動讓罪徒認識到自己的過錯。

  但如果刑期是一生,那麽刑徒們即便認識到自己的過錯也毫無意義,而且一旦終生無望自由,就不難想象他們會在有人呼籲下鋌而走險了。

  第二點同樣如此。昭法一直以來的原則就是一罪不二罰,兩個刑罰疊加雖然加強了懲戒,但其實是有違昭法原則的。

  張蒼當然是對此深以為然,“公子所說的確切中要害。”

  樗裡偲也同樣同意了扶蘇的觀點,但他更想知道扶蘇想要如何減刑。

  扶蘇沒有讓他們等得太久,“關於第一點,有兩項重要措施。首先是在鬼薪白粲之後,不再加之以隸臣妾之刑而是直接釋放,同時將隸臣妾的刑期規定為10年之內,與鬼薪相等同。

  “其次,設立一個獎勵減刑制度。如果刑徒在刑期中表現極佳,可以申請減刑,減刑時日以總刑期的半數為限。

  “針對第二點,則是直接廢除肉刑,代之以笞(chi,一聲)刑。”

  樗裡偲眉頭皺得更緊,但他很快想到了扶蘇這麽做的深意。“如此一來,刑徒們非但不會對勞役有所抵觸,反而會更為努力地勞作,以期盼減刑。”

  其實不止於此。

  肯通過努力勞作來達成減刑的,在“出獄”之後,也可以很容易適應耕作的勞動。

  而結合前面各種減刑,可以從大量的勞役刑徒中釋放出大批能夠為國家耕戰提供幫助的勞動力。

  但與此同時,樗裡偲也提出了施行中具體的操作問題,“那麽,減刑的尺度如何確定,而且減刑的權力應該歸於何處?”

  然而扶蘇並不打算現在就回答,實際上他自己也沒想得這麽細,“今日隻談大體,詳盡之事還要等你們商議確實,之後再交付有司拿出一套準則出來,我隻負責理論指導。”

  這是要把髒活累活都交給樗裡偲和張蒼等人的意思。

  張蒼興奮得不停搓手手,樗裡偲卻一臉無奈。

  “公子方才說的廢除肉刑,是單要將其從城旦舂之刑中剝離,還是意為徹底廢除肉刑?”

  “徹底廢除。”扶蘇毫不猶豫地回答,這也是他的第三項重大減刑舉措,“耐、黥兩刑倒也罷了,劓(割鼻子)、刖(斬足)、宮等刑實在太過嚴酷,且受刑之人也將因此失去大量勞作能力,不利於國家。”

  對重視耕戰的昭國來說,不能進行重體力活的人就相當於廢人,這些人除了在隱官署進行終生的輕微勞動以外幾乎毫無作用。

  “公子的這些減刑,實際上也是為了增強耕戰。”樗裡偲不愧是法家,看重的自然是扶蘇這些舉措中對國有利的一面。

  張蒼同意樗裡偲所說,但他看到的更多的是對個人而言的積極一面,“而且去掉肉刑,也有助於輕罪之人能夠洗心革面。”

  兩人所說的,都在扶蘇的考量之中。

  其中加強國力還是其次,最重要的還是張蒼所說的,有助於輕罪之人重新融入社會。

  此時的肉刑即便是較輕的黥刑, 也是要在臉上刻字的,這樣帶有嚴重侮辱性質的刑罰是在明白告訴所有人,被黥面之人曾經犯下過的罪行。

  這樣刑罰的出現原本是有其現實意義的。

  這種刑罰與之前的選官制度的背後的邏輯其實是一樣的——人是不會變的。

  只要有人犯過罪,即便是再輕微的罪行,也都意味著他們幾乎必然會再次犯下同樣的罪行,因此很有必要提醒周圍的人警惕。

  但這樣的思想基礎在列國相繼變法之後已經十分薄弱,這也是扶蘇提出這樣的措施並沒有令樗裡偲和張蒼表現出驚訝的原因。

  扶蘇當然沒有打算一步到位,將現代社會的有期徒刑那一套照搬過來,能夠隻吃飯啥都不用乾,對現在的人而言根本稱不上是刑罰,反而是極為誘人的賞賜。

  對於仍舊處在奴隸制度向封建制度轉型過程中的戰國人來說,自由根本毫無吸引力,同樣地,剝奪自由也不能夠成為刑罰措施。

  稍微消化了一下扶蘇提出的三項重要減刑措施,張蒼嘿嘿一笑,貪心不足道:“還有嗎?”

  在張蒼期待的眼神中,扶蘇促狹地笑笑,“有。堅決廢止大赦。”

  張蒼的笑容凝固在了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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