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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樂夜未央》一百五十七、何謂恩威?
157、何謂恩威?

 “下延尉獄?”公孫遺吃驚地反問,“獄?”

 馮子都點頭確認:“廷尉——獄”

 公孫遺開始同情河南太守了。

 ——下廷尉獄與下廷尉的意義完全不同。

 秦以法國立國,漢承秦製,可以說,漢在處置違法問題上是有一套很成熟的制度。

 以官吏來說,一旦被人告,那麽,一般就會交給相應的部門進行調查,也就是常見的“事下有司”,之後,相應的部門就會開始調查,也就是“案”、,如果被告的這個官員的級足夠——從孝文皇帝時開始,也就是秩位在二千石以那麽,一般來說,除非是像周勃被告謀反那樣倒霉,被孝文皇帝直接下獄案驗,這個官員是不會直接被訊問,當然也不會被收捕下獄,相關部門只會調查相關的證人、搜集相應的證據。如果最後,證實這個官員確實有罪——不管是不是之前告的罪行——調查者才會向有相應的負責處罰、審判該官員的部門指控這個官員的罪行,也就是“舉”,這個過程合稱“案舉”,也可以更簡單地用一個字概括——“劾”。

 因此,一旦案舉,有了劾章,按製,接下來就是正常的刑罰程序。

 ——逮捕、驗治、訊鞠、論報了。

 事實上,對官員來說,案舉結束,在犯罪事實上已經是無可辯解了,因此,根本不需要再對其本人進行訊問了。

 ——為什麽二千石有罪先請是優待?

 ——既然已經認定有罪了,那麽由上直接裁決,顯然比再去獄中經受那些繁瑣的程序要舒服不少。

 當然,一般來說,皇帝要麽不理會劾章,要麽直接裁決,要麽下廷尉,要麽朝會公議。前兩種情況自然不必多說,後兩種情況,卻又不同。

 ——朝會公議不可能久議不決,結果也會很快出來,下廷尉……就一項一項慢慢來吧

 ——奏請逮捕,下獄,驗,訊鞠,論報……

 ——總而言之,真的下廷尉獄,想出來就不容易了

 ——而且,一旦下獄,獄吏只是驗問還算好的,若是遇上窮治之徒,用刑驗治……

 更重要的是,霍光是將魏相下廷尉獄。

 ——不只是把案子交給廷尉去辦,而且是直接將魏相下獄

 ——這已經變相地表明霍光的態度了

 ——廷尉將如何治獄簡直是顯而易見

 公孫遺不能不同情魏相。

 ——搞不好,賊殺不辜就只是罪名之一了

 ——還是相對較輕的罪名

 大將軍幕府的北堂內室,馮子都拿著霍光的命令退下之後,室內就只剩下霍光與劉病已了。

 ——霍光匆匆從未央宮出來,就是因為他之前就安排了劉病已今日來見他。

 雖然出了一點意外的事情,但是,那點事情顯然還不到讓霍光改主意的地步,因此,劉病已仍然見到了霍光。

 與公孫遺一樣,劉病已對霍光方才的決定也很奇怪。

 一次霍光直接將人下獄,還是元鳳三年的侯史吳案之後,丞相擅召中二千石以下,霍光大怒之下,將廷尉王產與少府徐仁等直接下獄,隨後窮治罪名,竟至不道。

 ——但是,那與元鳳元年的謀反案一樣,是特例

 霍光一向重法,行事更是鮮少逾越……

 ——那位河南太守做了什麽?

 劉病已十分疑惑。

 “河南太守……大人欲興獄?”劉病已只能這樣猜測。

 了那份文書,霍光的怒意稍平,因此,他挑了挑眉,反問劉病已:“曾孫何以如此慮?河南太守無大罪乎?”

 對霍光的質問,劉病已並未怯場,反而笑了笑,才回答霍光:“洛陽有武庫,敖倉,河南何其重也,大人豈能不托以腹心?”

 霍光一怔,隨即就聽劉病已徐徐言道:“既是大人信重之人,又豈會輕易下獄?當是其另涉大獄……”

 ——就像王平、徐仁、賈勝胡。

 ——除了徐仁,從軍正遷為廷尉的王平是霍光得用之人,賈勝胡能任左馮翊,以三輔之重,自然也不可能與霍光毫無乾系。

 ——只是當時的情況,容不得霍光保全他們。

 也是因那件事,劉病已對霍光的敬畏之心又多了一分——該狠的時候,霍光絕對不會有一絲心軟

 孝武皇帝,景帝中子也,母曰王美人。年四歲立為膠東王。七歲為皇太子,母為皇后。十六歲,後三年正月,景帝崩。甲子,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竇氏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三月,封皇太后同母弟田蚡、勝皆為列侯。

 建元元年冬十月,詔丞相、禦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丞相綰奏:“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請皆罷。”奏可。

 春二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年八十複二算,九十複甲卒。行三銖錢。

 夏四月己已,詔曰:“古之立孝,鄉裡以齒,朝廷以爵,扶世導民,莫善於德。然即於鄉裡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順孫願自竭盡以承其親,外迫公事,內乏資財,是以孝心闕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為複子若孫,令得身帥妻妾遂其供養之事。”

 五月,詔曰:“河海潤千裡。其令祠官修山川之祠,為歲事,曲加禮。”

 赦吳、楚七國帑輸在官者。

 秋七月,詔曰:“衛士轉置送迎二萬人,其省萬人。罷苑馬,以賜貧民。”

 議立明堂。遣使者安車蒲輪,束帛加璧,征魯申公。

 二年冬十月,禦史大夫趙綰坐請毋奏事太皇太后,及郎中令王臧皆下獄,自殺。丞相嬰、太尉蚡免。

 春二月丙戌朔,日有蝕之。

 夏四月戊申,有如日夜出。

 初置茂陵邑。

 三年春,河水溢於平原,大饑,人相食。

 賜徙茂陵者戶錢二十萬,田二頃。初作便門橋。

 秋七月,有星孛於西北。

 濟川王明坐殺太傅、中傅廢遷防陵。

 閩越圍東甌,東甌告急。遣中大夫嚴助持節會稽兵,浮海救之。未至,閩越走,兵還。

 九月丙子晦,日有蝕之。

 四年夏,有風赤如血。六月,旱。秋九月,有星孛於東北。

 五年春,罷三銖錢,行半兩錢。

 置《五經》博士。

 夏四月,平原君薨。

 五月,大蝗。

 秋八月,廣川王越、清河王乘皆薨。

 六年春二月乙未,遼東高廟災。

 夏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上素服五日。

 五月丁亥,太皇太后崩。

 秋八月,有星孛於東方,長竟天。

 閩越王郢攻南越。遣大行王恢將兵出豫章、大司農韓安國出會稽擊之,未至,越人殺郢降,兵還。

 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衛尉李廣為驍騎將軍屯雲中,中尉程不識為車騎將軍屯雁門,六月罷。

 夏四月,赦天下,賜民長子爵一級。複七國宗室前絕屬者。

 五月,詔賢良曰:“朕聞昔在唐、虞,畫像而民不犯,日月所燭,莫不率俾。周之成、康,刑錯不用,德及鳥獸,教通四海,海外肅慎,北渠搜,氐羌徠服;星辰不孛,日月不蝕,山陵不崩,川谷不塞;麟、鳳在郊藪,河、洛出圖書。嗚乎,何施而臻此與今朕獲奉宗廟,夙興以求,夜寐以思,若涉淵水,未知所濟。猗與偉與何行而可以章先帝之洪業休德,上參堯、舜,下配三王朕之不敏,不能遠德,此子大夫之所睹聞也,賢良明於古今王事之體,受策察問,鹹以書對,著之於篇,朕親覽焉。”於是董仲舒、公孫弘等出焉。

 秋七月癸未,日有蝕之。

 二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

 春,詔問公卿曰:“朕飾子女以配單於,金幣文繡賂之甚厚,單於待命加曼,侵盜亡已。邊境被害,朕甚閔之。今欲舉兵攻之,何如?”大行王恢建議宜擊。

 夏六月,禦史大夫韓安國為護軍將軍,衛尉李廣為驍騎將軍,太仆公孫賀為輕車將軍,大行王恢為將屯將軍,太中大夫李息為材官將軍,將三十萬眾屯馬邑谷中,誘致單於,欲襲擊之。單於入塞,覺之,走出。六月,軍罷。將軍王恢坐謀不進,下獄死。

 秋九月,令民大酺五日。

 三年春,河水徙,從頓丘東南流入勃海。

 夏五月,封高祖功臣五人後為列侯。

 河水決濮陽,泛郡十六。卒十萬救決河。起龍淵宮。

 四年冬,魏其侯竇嬰有罪,棄市。

 春三月乙卯,丞相蚡薨。

 夏四月,隕霜殺草。五月,地震。赦天下。

 五年春正月,河間王德薨。

 夏,巴、蜀治南夷道。又卒萬人治雁門阻險。

 秋七月,大風拔木。

 乙巳,皇后陳氏廢。捕為巫蠱者,皆梟。

 八月,螟。

 征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

 六年冬,初算商車。

 春,穿漕渠通渭。

 匈奴入上谷,殺略吏民。遣車騎將軍衛青出上谷,騎將軍公孫敖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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