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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神之錄》第六十六章:他們是不是“人”?
  “天分嗎,呵,我覺得是對我的詛咒。”

  “病人”顧升咳嗽兩聲,苦澀一笑,苦得讓人唏噓,董小生都覺得有點心疼。

  前後見到了這同一副面容,展示的六個人格,分別有著不同的性格,不同的特長,不同的人生觀。

  這感覺很難用語言形容,總之就是很怪異。

  可能,大家都是怪物吧。

  董小生有時候覺得自己也有些奇怪。

  矛盾的人,矛盾的性格,矛盾的想法。

  怪物怪物!

  董小生食指大動,有了靈感,一首歌詞出現。

  董小生準備,有時間去彈奏一番。

  “當然是天分,先不說這個,顧升族長應該給你說過,找我的原因吧?”

  董小生趕快把話題拉回來。

  “就是你要知曉我們的過去嗎?”

  “對,就是這個,我想了解你們的過去,然後我會想辦法幫助你們,治愈你們。”

  董小生點點頭,死死盯著“病人”顧升的眼睛。

  沒精打采的眼睛,讓董小生有種莫名想幫他的衝動。

  “我……同意,我的存在就是一個悲劇,如果你可以給我們幫助,那可能會很好吧,等等,我不能同意!你會跟別人說!”

  “說完了,你還會嘲笑我們!你是別人,你不是我們中的一員,我好久好久沒有出來了,我居然被你花言巧語蒙騙了!”

  “病人”顧升忽然變得有些不穩定,情緒略有癲狂!

  “等等,停下,我是醫生,我,無意冒犯,我現在負責你們,我有義務為你們提供幫助,我有操守,不會跟別人說!”

  董小生此刻展現了醫生的職業素養,不知不覺間,自己已經有了醫生的意思樣子了。

  董小生略有得意,忽然想起,那個醫師執業資格證書還沒給自己。

  董小生又有了一絲失落,看來需要跟乾媽好好談談這事了。

  “醫生嗎,是啊,醫生,醫生知道了外面的事情就會對我們感興趣,然後會活體解剖,大腦切片,我的胰髒切片……”

  “病人”顧升的抑鬱悲觀,顯然,已經發展到了一個極其嚴重的程度。

  “不,我們不會,我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幫助你們,讓你們被治愈,成功再次成為一個健康的人。”

  董小生耐下性子。

  “呵呵,說得好聽!我們就是異類,就是怪物,就是社會的垃圾!治愈?笑話!”

  “你這淺薄的腦子裡,‘治愈’一詞什麽意思?就是把我之所以為我的原因消滅掉嗎?”

  “你就是想讓某個你們正常人認為的,某一個正常的顧升活著,然後殺死其他所有的垃圾,舍棄掉所有沒有價值的顧升嗎?”

  “呵,上位者,國君,他們的聖旨法律裡,有哪一條會用來保證我這樣的孤苦人格嗎?”

  “病人”顧升連珠炮的問題,說得董小生一時間啞然。

  不知道說什麽。

  因為,董小生是一個正常人,思考所有問題,一直都是從一個正常人的角度來看。

  這些問題,董小生從未想過。

  理論上,一個多重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以讓一個人格,統治吞並其他所有的人格,繼承他們所有人格的記憶。

  也許,這種病症也應該被稱為“意識集群”。

  如果,一個意識變成了所有的意識中的唯一,那是不是就意味著這個人格殺掉了其他人格?

  一個人格殺掉了所有的人格,

那麽,在法律上,或者道德層面上,這個人格算不算殺了人?  我們是不是應該,為一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每一個人格,保證他們的人權?

  生物層面上的一個人,是一個“人”,有人權,被道德、法律所承認。

  而如果看精神層面上呢?

  精神層面上的人還算不算是“人”?

  如果是,那麽,前面的問題就有了一個答案。

  這個最後統一的人格,在得到身體的全部控制權的同時,他殺掉了很多“人”!

  他就是殺人犯,無論法律還是道德層面上,他都是最無可恕!

  可是,作為一個精神康復中心的醫生,治病救人的目標,就是讓病人最終可以變得正常,回到正常社會,過正常人的生活。

  想要達到這個結果,那麽就有一個問題,那就是要病人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比如,在法律上,一個人犯了罪,就要對他追究或民事、或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病人無法控制自己,犯下了什麽罪孽,又應該算誰的?

  比如顧升,15個人格,其中一個犯罪,罪惡滔天,殺了人。

  其他的顧升人格無法制止,甚至都並不知情,就像一直沉睡的一號。

  那麽,他是否構成了犯罪,一個人格犯罪,那麽其他的大多數都沒有犯罪,他們就是無辜的!

  那麽在法律上又是否要對這個人製裁?

  我們不可能隻製裁其中一個,又不對其他的人格造成影響!

  現有的刑罰手段,只能針對肉體!

  無法精確對某一人格實施懲罰!

  而作為精神康復中心的醫生,如果給病人治病就會造成有人格被殺死吞噬,成為養料!

  這個過程,必然會導致某些人格毀滅消失!

  那麽,作為主治醫師,他是不是就算殺了“人”,或者說是教唆殺“人”?

  如果精神層面的人格不是“人”,那麽前面的問題,也同樣有了一個答案。

  這個人格不是人,他們的整體,所有的人格加在一起的那個“人”,也就是生物層面上的人,才是個“人”。

  所以,留下一個,殺死其他所有的“人格”都不是什麽問題,沒有任何法律、道德、心理層次上的負擔。

  可是,作為一個正常的人,他真的可以下得去手嗎?

  就董小生而言,眼前的這個“病人”顧升,以及跟自己最熟的“女士”顧升,當然還有多次交流的“族長”顧升。

  這每一個人格,都像一個個不同的人一樣。

  每一個都是“人”啊,所以,這個病應該怎麽治呢?

  董小生感覺一陣頭疼。

  顧升是一位男士,那麽,必定意味著“女士”人格一定會被抹殺,吞並!

  如果給一位男士留下了一個“女士”人格,他一定會不幸福!

  不幸福就要“殺掉”、消滅他嗎?

  董小生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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