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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真相》四百零五 事情徹底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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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一堆餓狼般的人圍困住,方樂持劍在手,卻無可奈何,他歎息一聲,一隻手伸進了口袋兒裡,說:“好吧,我認輸,東西還給你們,孫總,接著——”

 他手取出來,似乎握著一個什麽東西,隔著人群的封鎖線,從半空投擲了過去,目標就是發號施令的孫美美。

 孫美美本能地接到了手裡,低頭一看,怒火翻倍。

 那當然不是她想要的那個東西,而是一小包那種袋裝的折疊紙巾,殯儀館方面提供的,主要用於家屬來客們擦拭眼淚用的,質量是不錯,所以比一般市面上售賣的沉甸甸不少。

 趁著這個間隙,方樂卻向另一邊投擲過去了真正的東西。

 這次的投擲對象是人群外頭的刑警大隊長曲卿。

 曲卿順利接在了手裡,是一個物證袋兒,裡頭是一個被熏黑的不明物。

 她還沒有所反應,孫美美就手勢一揮,說:“東西在她手裡,給我搶回來,別管那個男的了!”

 於是餓狼般的人又聚攏向曲卿。

 曲卿果斷取出了警察證件,四下裡亮亮,威脅說:“警察,辦案!”

 這下子,所有人的步伐都停滯住了,被利益所迷糊的腦子開始冷靜。

 但此刻孫美美竟然氣急敗壞地大聲說:“就算是警察,也得給我搶回來,搶回來的人,我至少給他十萬塊現金,以及我公司上限百分之一的股份!”

 十萬塊的現金,這類一次性獎勵就不提了,百分之一的股份,照著孫美美公司的這個市值來說,完全就可以成為一個小富豪了。

 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十個勇夫裡,九個就是蠢貨。

 沒有一個人有足夠理智去思索,“上限”這個詞匯的具體意思。

 他們都想著一夕富貴的神話。

 有個人自語著說出了口:“他們本來就是非法搶走的孫總的東西啊。”

 對啊,那個男的本來就是搶的,就算是警察又怎了,警察就動不得了?

 於是,這些人重新紅了眼睛,向著曲卿圍攏。

 有了第一個動手,就有了第二個,第三個。

 曲卿輕易閃讓開並絆倒了一個體態臃腫的男性白領,讓後者摔倒在地,又應付下來了一個張牙舞爪嘴裡尖叫著撲過來的女白領,心裡卻想,這下可不好。

 這些孫美美的手下們就不提了,那些與會的來賓中,除了大多數人依舊懵逼,不知道為啥孫美美一方一定要搶回一個已經投擲進鼎火裡的東西,也不明白自稱警察的那兩個男女要得到這東西的原因。

 可孫美美所承諾的利益,卻是真真切切的。

 這幫人要是心動,也參與進來混戰的話,曲卿除非使用槍械,否則根本無以退敵,這趟又不是高危任務,她根本沒有帶槍出來。

 而法會會場出入口,也已經被孫美美的人給封死了,也不好從入口離開。

 就在這時候,包圍網外頭忽然傳出啊呀呀的大叫,有幾人轉身去看,嚇得趕緊避讓。

 只見暫時被無視了的方樂竟然揮舞著那把劍衝殺了過來。

 那劍雖然沒有開刃,但畢竟是金屬所製,舞動有聲,由於略具分量,方樂還是雙手持劍來揮動的,這增加了不可控的動量。

 可沒人想被這東西給來上一下,於是紛紛閃讓。

 結果就是方樂順利地衝進了包圍網,來到了曲卿面前,然後兩人又被合圍了。

 曲卿:“你怎麽又衝進來了。”

 她想的是方樂應該趁著剛才的混亂混出會場去。

 方樂義氣地說:“我怎麽能拋下你獨自離開呢……呃,畢竟麻煩是我惹來的。”

 不過他又低聲說:“我剛才已經緊急聯絡了分局方面,他們會快速趕來增援的,但需要時間,估算的話,怎麽著也得20分鍾吧。”

 20分鍾,面對四周這些如狼似虎的社會人士,白領精英們,很難堅持啊。

 或者說,想雙方在沒有重大傷害的情況下,堅持這麽長的時間,很難實現。

 所以曲卿無奈說:“怎麽拖20分鍾啊?”

 “嗯,武的方面,我來,文的方面,你來想辦法。”

 方樂說著,當即雙臂揮動金屬劍,舞出來一個“劍花”,大聲威脅四周的人:“誰敢上前,別怪本劍人,不,本劍俠不客氣了,勿謂言之不預也,我可是提醒了你們了啊。”

 他這假把式,也就嚇唬嚇唬沒膽子的人。

 不少想搶奪者已經在四下裡尋找趁手的對付武器了。

 好在這法會會場內十分“乾淨”,沒太多條凳那類“武器”,有個人甚至從一個道士手裡搶奪了過來一把拂塵,這靈感激活了其他人,於是會場內原本是無辜旁觀客的道士們遭了秧,人人被奪取走了裝備。

 他們的頭子,金屬劍的原主人,那位道長不由痛心疾呼:“避免暴力,避免暴力啊——”

 他這番空洞的和平呼籲當然沒有半點兒效果。

 場面上頓時變成了方樂一把劍對付四周一圈兒的拂塵大軍的場面,非常的超脫於現實。

 孫美美在外頭看得幾乎要跺腳了,她大喊:“你們這些蠢貨愣著做什麽,上啊——”

 還找什麽武器,單單一把沒開刃的劍就嚇著你們了,還要什麽富貴,要什麽股份,要什麽自行車,富貴險中求不懂嗎?還要我親自示范給你們看嗎?

 眼看獨劍俠客大戰拂塵軍團的場面就要誕生,要載入進警方執法的名場面裡,曲卿卻喊:“大家都冷靜一下,你們要衝擊的,是正在辦案中的警察,是要承擔法律後果的。”

 “這點不提,你們就一點兒都不好奇,我和我的同事是來做什麽的嗎?為什麽要從鼎內拿走那樣東西?”

 第一句是開場白,是為了製造話題空間,第二句才是核心,而這句話,也不單單是對想著搶奪東西的這些白領男女說的,而是對法事會場內,更多的其他人來講的。

 這些人由於孫美美想著將法事場面辦得更大一些, 更隆重一些,更具備儀式感,來更多見證人,所以幾乎藍海市內各行各業的人物都有邀請,不乏一些媒體名人,可惜的是會場內禁絕采訪,他們沒有攜帶進來拍攝儀器,但是新聞的敏感性是一星半點兒沒降低的。

 所以本來就打算將法會風波當做一個特別新聞報道的這些媒體人,全都提上了心來,其他更多的來賓們,也都交頭接耳,議論紛紛。

 的確,陌生男子方樂突兀地用礦泉水將那個意義不明的爐鼎裡的火澆滅,拿走了孫美美投擲進火裡的事物,這點的確不可思議,就算是警方要辦案的話,這麽做也非常的不合適。

 問題是孫美美此後的反應,也著實大了一些,不但破壞養尊處優的形象,大喊大叫,失態下命令打手搶東西,而且搶奪的對象,還疑似是警方。

 所以,這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啊……為了方便下次閱讀,你可以點擊下方的"收藏"記錄本次(第408章 事情徹底鬧大了)閱讀記錄,下次打開書架即可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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