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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真相》四百一十四 她情緒失控了
閱讀著剩下的自白書,尤其是第一頁(缺失的那一頁),孫美美臉上的血色越來越少。
 剩下自白書的第一頁,完整地表述出來了一年前車禍的真相,雖然是簡寫的語句,但訊息俱全。
 黃自強在那一頁裡說,他預感身體不妥,而公司到了生死危機,卻收到了遠在外省山村的堂弟吳大洪的聯絡,說想來藍海找份工作。
 黃自強於是想到了詐死騙保的主意。
 而這個過程裡,必須孫美美配合才行。
 配合的地方有兩個,一是在事前讓吳大洪呆在他自己家裡,並給他穿吳大洪的衣服,並給吳大洪打扮,好在妝容、氣質上更接近黃自強本人一點兒,甚至暗示吳大洪不要對外人講自己的真實身份(表面理由是不想讓人知道黃自強黃總身世來歷那麽複雜)。
 孫美美曾做過演員,也時常去美容院做頭,對化妝一道也算精通,這些難不倒她。
 而在此過程中,獲取到吳大洪的毛發、使用過的牙刷、毛巾,自然也不再話下。
 這些東西,就是應對警方做鑒定的時候來使用的。
 配合的第二點,則是孫美美必須接手黃自強的公司,他則在幕後指導,不然孫美美不懂經營,丈夫一死可能根本對維持公司沒有意志,他詐死的最大意義也就沒有了。
 讓吳大洪開著黃自強本人的車,去接單網約車,也是黃自強的主意。
 意圖當然是給人造成坐在車裡很像他的吳大洪,就是黃自強本人的假象。
 而車禍當然不是想發生就可以發生的。
 肇事的另一方,那位大貨車司機也是雇傭的。
 黃自強開的是外貿公司,跟貨運方面息息相關,所以認識許多這行業裡的人,找一個肯收錢辦冒險事的人不難。
 那輛大貨車就於事發前停靠在了一個交叉路口的偏僻路段,只要在路口守著,很容易就能製造出車禍。
 而其實,車禍油箱漏油,駕駛者被焚燒,是個意外。
 畢竟駕駛者被燒得面目全非的話,會引發保險公司質疑的,還好他們事先搞出了DNA物質那一個先手。
 黃自強還在這一頁補充說,他會將那個貨車司機的聯絡用手機號、銀行卡號(自然是和司機有親密關聯的人的)也寫在其中一頁自白書的背面,警方可以順著找到人。
 可由於這一頁的缺失,警方只能憑借直覺猜測那兩行數字的含義,幸好猜對了。
 到此,第一個案件、那樁車禍肇事案,也就有了完整的邏輯、過程。
 曲卿對這份自白書對孫美美造成的震撼效果很滿意,說:“怎麽樣,孫總,我們現在懷疑你,就是合情合理了吧。”
 “你不但對於一年前的詐死騙保知情,還是直接參與者,而詐死案裡,你的獲益最大,不但借由黃自強的指導將公司盤活,而且由於黃自強並沒有後續換殼入股公司,而完全主導了公司。”
 “這公司成了你的,你也從一個退居的藝人、全職主婦,變成了商界女強人,大公司集團的董事長。”
 “想來,你也對黃自強可能奪取回去你所擁有的一切恐慌過吧,幸好黃自強很長時間以來,根本就沒出現,也沒嘗試聯絡你,仿佛人間蒸發了一樣。”
 “你也可以光明正大地包養情人了。”
 “可是黃自強突然回來,並對你進行了威脅,這一切就變了。”
 “你是否感覺到,差點兒天塌地陷了呢?”
 “為了不被威脅,為了防范失去現有的一切,所以你只有一條路可走:殺死黃自強,消抹掉之前的一切!”
 孫美美乍然失控,將那幾頁自白書半空拋灑掉,大聲尖叫:“汙蔑,這全都是汙蔑,是那個家夥對我的刻意構陷!”
 曲卿呵呵笑了。
 “孫總,你現在不說,你對死者存在敬重了?”
 “哦,對了,你的確對死者存在過敬重。”
 “在黃自強死了以後,在當晚,你以及你的合夥人譚浩,並沒有馬上將屍體丟棄掉,而是趁著次日的白天,你去拜訪了一位熟人,洞明山道觀的那位道長,問了些非正常去世的亡者下葬方式的問題。”
 “當然,你表面上問的是車禍裡被燒死的那位吳大洪的事,其實是替你丈夫的屍體問的。”
 “內在心理,或許是認為黃自強身上正帶著吳大洪的身份證件,現身份也是吳大洪。”
 “當然,也不排除你曾經打算過將黃自強的屍體焚燒掉,想知道焚燒之後怎麽處理。”
 “反正,你認為最好將黃自強給沉屍水底,用他生前最常使用的那些道具作為陪葬品,或許你是希望亡者會沉湎於使用他那些舊有道具,欣賞他那些舊有藏品,而不會返回陽間向你復仇吧。”
 “住口——”
 孫美美的情緒,一下子暴躁到了極點,失控下大喝:
 “你算什麽人,憑什麽揣測我想過什麽?”
 就算我是那麽做的,那麽想的,我身為一家大公司董事長,能力無窮,你憑什麽猜出來?
 “你們警察就是這麽辦案的麽?僅憑一張真假未知的紙的內容,就胡亂猜測,妄加指控,你們有什麽資格?”
 我將保留對你們控訴的權力,你們警方辦案方式有問題,影響到了我的榮譽,打擊到了我的人格!
 曲卿等待孫美美情緒平複,才緩緩說:“所以,孫總,你要如何才肯承認,你既參與了一年前的車禍肇事案,又主導著殺死了你的丈夫黃自強呢?”
 孫美美深呼吸了好幾口氣,才吐字清晰地說:
 “證據,我要求實質性的證據,而不是什麽證人證言、紙面文字。”
 “如果沒有實質性證據,那麽你們就算找尋到再多的這類所謂證據,我也不認罪,你們也沒權力讓我認罪!”
 “我不認, 我的整個私人律師團,也將不會認的!”
 來了,終於來到了這個步驟了!
 曲卿保持著緩慢的語調,說:
 “孫總,你去請教那位洞明山道長的次數,並不只有一次。”
 “在黃自強死後,你丈夫的法事之前,你也曾去拜訪過他,一同探討過道長所發的一則視頻的內容。”
 “那則視頻裡,提到了利用法事安撫亡靈的辦法。”
 “最核心的步驟,就是將一件死者隨身佩戴、能代表死者的遺物,在儀式完成之後,焚燒掉。”
 “而這件東西,就是我們自你的法事會上獲得的物證。”
 “孫總,你總不會忘了吧?”
 曲卿展示了一張物證照片,裡頭是一個略微被熏黑的木雕。
 一個古樸形態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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