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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真相》四百一十二 我對於死者,是懷有敬重的
“很簡單。”
 曲卿接回了審訊權。
 “在10點45分左右,也就是你丈夫9點半回到家的一個多小時以後,你又步行出了小區,然後再次聯系你那位秘書,讓他開著那輛公司的紅色轎車回來,在你家小區外的某個地段接到了你,轉而去了宅院別墅那裡。”
 “這就是你所謂的沒有回家的真相。”
 “當然,你步行離開小區的時候,是經過了一番精心打扮的。”
 曲卿展示了一段某個人對應時間點離開了小區的視頻。
 視頻裡的這個人,包裹比較嚴實,有著頭巾、墨鏡,除了大概率是女性,看不清楚具體長相。
 孫美美冷呵呵笑:“就靠這個,說這個人就是我?”
 曲卿承認:“的確無法單單依據這點,說這個人是你,而且你大可以在離開小區後,將多余的那些作為證據的裝扮物丟棄掉。”
 “那你們給我展示這些視頻,有什麽意義嗎?”
 “當然有意義。”
 “孫總,可以告訴我們,你當晚,為什麽要去那個宅院別墅嗎?”
 “這——”
 孫美美面色難看,乾冷回應:“私人問題,我不想回答。”
 方樂又插話:“孫總,到了現在,私人問題還有案子大嗎?那個宅院別墅,平時並非是你的固定住所,那裡固定住著的人就是你的情人,啊,不,異性朋友譚浩,所以你那晚會去那裡,應該是去會朋友的才對啊?”
 “情人”這個詞,一瞬間激怒了孫美美,她卻又強行壓製住情緒,說:“既然你們知道,我也就不回答了。”
 曲卿:“孫總承認去往宅院的意圖就行,那麽那晚那位譚浩,在不在宅院裡呢?”
 孫美美馬上搖頭:“沒有在。”
 “既然譚浩沒有在,你為什麽還是住在了那裡?”
 “那晚我因為酒局,喝了不少酒,有點兒疲憊,所以就在那裡休息了,有什麽問題嗎?”
 “當然沒有問題,不過孫總,有一點兒關乎著人之常情的小細節,你是去找譚浩的,譚浩不在,你就沒有嘗試聯絡過他嗎?不論是通話、短信、微信、還是qq什麽的?”
 孫美美對這個問題很不屑,說:“曲隊長,當你喝了不少酒的時候,又是深夜了,不會有太多心情做那些事情的。”
 “嗯,的確,是我欠考慮了。”
 “不過,譚浩為什麽不對你做這種事呢?我是說,通話、短信以及微信這些?”
 譚浩作為劫持案的凶手,其手機已被沒收,手機內容,手機號的各種對外聯絡訊息,自然也被警方掌握了。
 孫美美:“他又不知道我來找他了,為什麽要做那種事情?”
 曲卿:“因為你說你當晚是去找他的,他當晚,恰巧也去找了你啊。”
 “根據宅院別墅,以及你家小區的入口監控,譚浩當晚主動去找了你,他先從宅院這裡離開,搭車去了你家小區門口,下車又步行進入了你家小區。”
 “他雖然進去了,但直到下一天也沒有再重新出現過,不過,你家車庫中停著的那輛和你丈夫之前的車同款的寶馬車,平時很少被開的,卻被在次日晚上開了出去。”
 “譚浩和你的關系非常,除了你自己,也只有他才有可能將那輛車開出去了。”
 “問題是,你家車庫是居戶個人式的車庫,非但需要車庫鑰匙,也需要密碼,沒有你的準許,他人無法進入車庫,那輛車是怎麽被開走的?”
 孫美美:“他偷偷配了我家車庫的鑰匙,又偷看到了我輸入密碼,有問題嗎?”
 “沒問題,但以你家小區為中心,我們查了這輛車的行蹤,它從市中心出發,一路行駛,最終駛向了市郊,水庫方向。”
 “有目擊證詞證實棄屍車輛就是一輛寶馬車,結合之前的種種,這可以形成初步的邏輯鏈,你家的那輛車,就是作案用車輛。”
 孫美美一抹嘲諷:
 “所以呢?從那輛車上,你們查到什麽了?”
 曲卿搖頭:“什麽都沒查到,那輛車被清洗過,內外全都一乾二淨。”
 “呵呵,所以,你們說了一圈,也沒辦法證實我和案子有直接的關聯吧,你們為什麽不懷疑另外的人?”
 “孫總所說的另外的人,是誰?”
 “你們知道的。”
 “不,我們想聽聽孫總您自己的看法。”
 孫美美怒色湧現。
 “我對於亡者,是懷有著敬重的。”
 “你們明知道他已經死了,你們也調查出他去過我家裡了,你們甚至推測他開著我家的車離開去棄屍了,結論已經十分清楚明白,為什麽還要我獨自講出來?”
 曲卿略意外地看了孫美美一眼。
 “孫總,你果然對某些事情很忌諱呢。”
 如果孫美美是一般的犯人,恐怕早就把譚浩這個替罪羊給搬出來了,況且在劫持她的那一次,譚浩自己都承擔了罪名,說殺黃自強是其個人行為,是瞞著孫美美做的,孫美美偏偏直到現在,都還不提及譚浩。
 這只能解釋為一種對提及死者很忌諱的心理認知傾向吧。
 就像將屍體沉入水庫底,還必須後續要做一場法事一樣。
 這算是這位女強人唯一的弱點了。
 當然,所謂對亡者存在敬重,更準確的說法,是有著敬畏,怕遭到報應。
 孫美美冷哼不語。
 曲卿正要進一步的審訊,耳機裡卻傳來了李海的命令:
 “暫停一下審訊吧。”
 暫停審訊?
 曲卿特意隔著單向玻璃看向審訊室外頭,那些監控室裡的觀審者,不明所以。
 在以往,李海從來沒有過這樣直接叫停審訊的時候。
 可領導發了話,就必須遵守。
 但等曲卿和方樂出來,和外頭的人匯合後才知道,命令並非是李海的本意。
 叫停審訊的真正主人,是市局來的那位二把手領導。
 二把手說需要臨時開個小會。
 小會上,只有少數的高層, 以及曲卿這位大隊長能參與,連帶方樂都只能在外頭等待。
 會議並不長,只有短短的十幾分鍾,但會散,曲卿出來的時候,面色並不好。
 方樂將她拉到角落裡,避開其他的人,低聲問:“怎麽了?”
 曲卿:“市局的領導通過綜合了解案情,認為那位死去了的譚浩才擁有最大嫌疑,而且譚浩在早前也已經承認了自己瞞著孫美美犯了罪。”
 “市局覺得,單單揪著孫美美,有點兒逼供的嫌疑,畢竟疑罪從無,除非我們能拿出來更進一步的證據,否則繼續審下去前提不足。”
 方樂內心吐槽著不敢講出來的話:
 好嘛,我就說孫美美的身份給予她的加成不小。
 咦?
 不過,市局為什麽覺得分局拿不出更進一步的證據呢?莫非前頭李海為了拘傳孫美美的事去往市局通報情況的時候,並沒有講出關鍵的東西嗎?
 叔叔,好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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