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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真相》四百四十八 犯罪預告
沉思而無結論的時候,辦公室電話響了,留守隊員小萌接聽完後,匯報說:“方哥,有情況。”
 方樂停止苦思,趕緊過去問:“什麽情況?”
 小萌:“110報警中心接到一段古怪的電話,說是可能跟我們有關,他們要把報警錄音發送給我們。”
 什麽?
 不久後,辦公室裡得到了語音,聽完以後,方樂吃驚不小,趕緊說:“快聯系曲隊,讓她回來,對了,還有魏隊……”
 半個多小時過去,大部分隊員都集結在了一隊辦公室裡,聽取那段被轉來的錄音。
 “聽好了,我隻說一次,甘南公安分局刑警隊,你們必須在兩天之內,將兩年前的沐荷案真正的真相,公之於眾。”
 “至於真正的真相是什麽,你們懂的。”
 “如果你們做不到的話,我會使用倒計時。”
 “從這刻開始的47小時之後,倒計時開始。”
 “時間一到,我會殺掉一個人,說到做到。”
 “別耍花招,你們阻止不了我的。”
 “如果你們能夠做到的話,我會出來自首,我會為綁架、以及所涉及的其他罪惡,進行懺悔。”
 “好了,遊戲開始了……”
 這語音使用了變聲器,低頻的那種,顯得威脅意味十足。
 魏騰一拳捶打在了桌面上。
 “這個盛非凡實在夠膽,敢正面威脅我們!”
 方樂心想,好嘛,這算是犯罪預告吧?
 曲卿慎重地說:“還不能確認,這就是盛非凡所做的,走吧,去找馬專家……”
 技術中隊內,馬輝先將那段威脅語音進行了還原,重聽一遍,的確就像是盛非凡的聲音,不過單單是感覺像還不嚴謹,馬輝又將這段語音和盛非凡之前接受媒體記者采訪的時候的語音進行了特征對比,最後確認說:“基本確認就是同一個人,只不過大約是說話的氛圍不同,記者采訪那段語態上比較輕松隨意,這段威脅音頻則比較緊張。”
 曲卿:“威脅語音的背景雜音,能分析一下嗎?”
 馬輝:“沒用的,全程無雜音,應該是在什麽密室裡所發出來的。”
 “查信號也沒戲,這是用ip電話的方式打來的。”
 分局局長李海的辦公室內,李海聽了音頻後,萬分慎重,先問:“這個盛非凡,現在有線索嗎?”
 曲卿搖頭:“沒有。”
 “目前唯一可查的,就是他開走了喜長生家的一輛車,所以我們已經聯絡了市交警支隊,全市范圍內搜尋追蹤這輛車的蹤影,目前還沒有結果。”
 “發找車的通告了嗎?”
 “還沒有。”
 “發個通告吧,向全市征集線索。”
 “明白了。”
 方樂:“叔,這個威脅裡所說的將兩年前的沐荷案的真正真相公之於眾,這個要怎麽辦?”
 李海:“這個我做不了主,那個案子是高新區分局負責的,不可能不跟他們協調,而且這個盛非凡威脅殺人,這是犯罪預告,我必須馬上去市裡,將這個案子,原原本本地告知給市局才行,恐怕市局也要開會商討,並協調下高新區方面的意見。”
 “盛非凡限定的是48小時,我們必須在時間到達之前,找到這個人,阻止他的犯罪計劃,所以你們要做好徹夜奮戰的心理準備!”
 “是,局長!”
 曲卿、魏騰齊聲應是。
 李海急匆匆離開,方樂也跟著兩位隊長離開辦公室。
 只是在走出沒多久的時候,不用負責一線調查,所以更有充足的思索時間的方樂注意到了一個邏輯上的漏洞:
 如果盛非凡想達到的,是為著兩年前的案子洗白,讓世人知道,當年的他,並不是殺人犯,沐荷案的真凶另有其人,那麽他殺掉喜長生,豈不是已經沒有立場提這個要求了?
 畢竟不管你當年有沒有犯案,你而今都殺了人了。
 況且沐荷案是高新區所負責的案子,盛非凡要挾甘南分局將那個案子的“真相”講出來,是不是有點兒緣木求魚?
 除非,他認為,高新區分局絕對不會答應其要求,自打嘴巴。
 或者,盛非凡覺得,甘南分局掌控著那個案子更多的情報,所以最有可能知曉所謂的“真相”?
 總覺得這個盛非凡,給人以陰謀者的印象。
 曲卿和魏騰各自回歸自己的隊伍後,開始召集人員,部署新的指令內容,無比忙活,除了留守的,大部分都被派出去了。
 即便留下的也並不松閑,譬如小萌,既要聽取前線隊員的各類情報,加以匯總,也要接聽各類相關的協查通告反饋電話,反饋電話既有各地方治安單位的,也有普通市民的,這些電話提供的資訊不見得有用,需要進行篩選過濾。
 方樂一個人想了半天,還是想不通盛非凡所提要求的自相矛盾之處。
 而局長李海,好幾個小時過去了,也沒有回來。
 後來方樂才知道,市局的內部會議上,爭論非常激烈。
 一方可以解讀為強硬派。
 這一派認為,殺人凶手的勒索要求絕對不可以接受,應該直截了當發出通緝令,通緝盛非凡。
 反對者,可以理解為委婉派則覺得,通緝令不要急著發出去,否則被通緝者如果視為警方已經放棄了執行他們的要求的話,惱羞成怒,執行了預告,殺了人,那就壞了。
 但強硬派針鋒相對,覺得早一刻發出去通緝令,就可能早一步得到盛非凡的線索,找到其本人,那樣的話什麽犯罪預告都無法實現了。
 這裡尤其提到高新區分局的意見。
 高新區分局的人表示,不對這個犯罪預告的應對發表意見,但他們堅持認為,當年的沐荷案,他們並沒有偵辦錯誤,盛非凡就是凶手。
 當然,要是推翻那個結論(早已不被法庭認可的結論),能夠有助於避免更多犯罪的發生,他們高新區分局甘願配合著發布公告,甚至可以召開新聞發布會。
 李海作為甘南分局的代表,意見則是設定個大致的時間表,將48小時拆分開來。
 譬如前面24小時除了努力搜尋盛非凡及那輛車的蹤影, 其他什麽都不做。
 後面24小時,進行發布會的預備(這是避免不掉的後備方案)。
 李海認為,警方的臉面不應該放在普通市民的性命之上,畢竟盛非凡已經殺過一個人了,可能會無所顧忌,隨機犯案。
 這些觀點,各有其道理,各有其訴求的正當性,主持會議的分局領導,想必萬分頭大吧。
 市局會議上熱烈爭論的時候,甘南分局一隊辦公室卻來了訪客。
 分局一樓窗口谘詢文員陳愛花的腦袋冒了出來,掃視了一圈,看見了方樂,說:“方哥,有兩位說是失蹤者家屬,想找咱們一隊,曲姐不在,你要不要見一下?”
 “失蹤者家屬?”
 方樂一愣,接著起身:“見!”
 當目送那兩位懇切的家長離開後,方樂心想:這下麻煩了,可以確認,盛非凡手裡,或許已經握有了一張好牌,足以在和警方的鬥爭中佔據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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