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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真相》四百一十六 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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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美美一時混亂,喃喃自語著什麽。

 顯然,木雕上竟然有血這點,超出了她原先的預料。

 這一下子打亂了她的陣腳,心防紊亂,沒能找尋到合適的辯解理由。

 曲卿又質問了好幾句,孫美美都沒有回應,審訊無法持續下去,本次審訊終結。

 出來後,不同於前次,分局那位二把手領導對曲卿等預審組成員大加讚賞,說什麽不論什麽人犯了罪,只要有切實的證據,絕不放過。

 方樂心想這風向改的真快。

 而第三場審訊還沒開始的時候,方樂私下裡對曲卿說:“這一下,估計孫美美不得不認罪了吧?”

 曲卿搖頭:“這遠遠不夠。”

 “單靠木雕上死者的血,這一點頂多可以讓孫美美高度可疑,暫時不會被釋放出去,但是光用這個來定她的罪,可辯解空間太大,並不夠分量。”

 “因為她大可以將木雕的來源和其上血的來歷推脫給死者譚浩。”

 “即便她再忌諱冒犯死者,為了保住自己,也肯定會這麽乾的。”

 方樂:“那我們該怎麽辦?”

 要是在古代,單單帶血的死者佩戴物這一點,犯人除了認罪沒有第二條道可走,不然公堂上板子伺候,還是合法的板子。

 當然古代沒法鑒定血液來歷就對了。

 曲卿說:“給一個人頂罪需要完整的證據鏈,人證、物證缺一不可。”

 “核心物證,我們現在是有了,人證的話,死者黃自強那封自白書勉強算,但比較薄弱,大何小韓那邊,魏隊長那邊的進展會比較重要。”

 大何小韓不久前在電話裡說,那幾個匪徒正在押解過來的途中,吳小丫也將跟著來藍海。

 吳小丫來,主要是會作證,證實後來的她那位父親,並不是原先的父親吳大洪,而是黃自強。

 她這個親生女兒的證詞,將非常具備采信力,對於第一樁詐死騙保案(加預謀殺人案)的定性會非常重要。

 而那幾個匪徒可以供出來中間人,進一步供出來上線,最終追根溯源到主使者是孫美美或者孫美美有關聯的人物身上。

 只有魏騰那邊,還不夠確定(雖然自白書裡提到了魏騰那邊行動目標就是大貨車司機),畢竟人能抓了才是關鍵。

 在這些條件具備之前,第三次的審訊暫時沒有開啟。

 警方的人耐心等待著。

 一天后,那些匪徒們最終被押解抵達藍海,據大何說,一路倒還安穩,只有在明城縣的時候,差點兒又發生了車禍。

 對於這些匪徒的審訊,追根溯源,分局局長李海決定親自來抓,這個不提。

 吳小丫也來到分局,接受了正式的問詢,講出了她所感受到的東西。

 在問詢的末尾,她遲疑了好大一會兒,想說什麽,又放棄了表達。

 估計是和黃自強,她這第二個父親、親大伯有關的話吧。

 但很多東西,對於她這個小女孩兒來說,都太過沉重。

 又一天后,魏隊長在外地喜傳捷報:目標抓住了,經過面相對比,正是一年前肇事案的大貨車司機的。

 這位司機倒是有趣,一被抓捕者魏騰提及一年前的案子,就慌忙否認說不管他的事,他只是拿錢辦事。

 估計審訊出來口供,會非常的容易。

 只不過在當地不太好進行正式審訊,就算審訊後,其口供的法律效應也存疑,同樣必須押解來藍海,作為涉案人員和證人來受審。

 然後一周之後,所有的人證、部分物證(包括各類案件相關的通訊內容那些)都被呈現在了孫美美面前。

 經過一周的關押煎熬,孫美美消瘦了許多,在這麽多證據面前,很快就放棄了抵抗。

 她苦笑:“該來的,果然逃不掉。”

 “可能這就是命。”

 不,不,不,是迷信害了你。

 這種吐槽的話方樂當然是不會出口的。

 實質上,這個案子的收獲,並不只是讓孫美美認罪。

 據李海所說,明城縣所在省份的紀檢委發布了公告,講述了對於明城縣、以及以上的市級單位一批不同部門的涉腐涉黑官員的處理結果。

 方樂瞅了一眼處理名單,其中就有明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廖某,心下有數。

 自此,這一系列案子在警方這方面,算是順利告終了。

 剩下的不過是檢察院方面提起公訴,由法院擇期審判了。

 案子順利告終,分局兩個隊伍在分局長李海參與下,舉行了簡單的慶祝會。

 其實就是在分局食堂吃自助餐,酒精類飲料有所限制的那種。

 比在飯店內熱絡,氛圍挺活躍的。

 方樂當然也不會缺席。

 很快,就鬧騰到了晚上。

 方樂來到了分局後院的台階上,思索著什麽。

 曲卿坐到他身邊,問:“想什麽呢?”

 方樂:“這個案子,有些地方,我想不太通。”

 “哪裡?”

 “就是黃自強這個人。”

 “說說看。”

 “他為什麽要給吳大洪的手機號充值呢?”

 吳大洪的手機號,用來和網約車平台聯系注冊的號碼,本該在他死後不久就停機的。

 然後用戶被注銷,號碼會收回,機主資料可能就查不到了。

 現實卻是就像鬼來電一樣,出現了“鬼充值”的現象。

 充值的是黃自強在明城縣用吳大洪的身份獲得的另一個手機號。

 而也是那個平台遺留手機號的可查性,警方比較順利地得到了當初開寶馬車者的身份是吳大洪的結論。

 實質上如果警方在調查的早期有心的話,推斷出開車者可能是去接單的,不排除更早找到網約車平台了解情況。

 那樣的話,黃自強的圖謀可能就暴露了。

 曲卿想了一會兒,說:“或許,人是比較複雜的動物吧。”

 “吳大洪替死,卻連死亡與否,都不被世人知道。”

 “而吳大洪是黃自強的堂兄弟,他估計心頭有愧,想尋求某種心理安慰吧。”

 “黃自強這個人,刨除開殺人案,很難說好與壞。”

 “他幼時不幸,被送養後,由於是個替代品,依舊不幸福,這些經歷統合起來,估計他是有著心理缺陷的。”

 “可萬幸他有個關系比較深的初戀。”

 “戀愛這件事,估計能夠治愈部分人心的陰暗面吧。”

 那曲隊你的初戀是什麽樣子的?

 方樂沒敢問,否則估計會被飛踹。

 “啊,對了——”

 他忽然大呼小叫。

 “怎麽了?”

 “吳小丫那個孩子,該怎麽辦啊?”

 家裡有個老年癡呆的爺爺,她自己又還年幼。

 曲卿說:“這個就不用擔心了。”

 “孫美美入獄了,黃自強也死了,但是他們的那家公司還是正常運營的。”

 “黃自強名義開啟的那家慈善基金會也照常運作,這些他們的官方都宣告過的。”

 “這些跟吳小丫有關嗎?”

 “那你還記得劉升嗎?”

 “那位得了血癌的女大學生劉娉婷的父親?”

 “對,劉升現在是基金會的人,他主動找到了吳小丫,要提供對口的家庭幫扶,劉升做這種事很有經驗,估計吳小丫能最終撐過去吧。”

 “嗯,這個因果循環還可以……”

 (本案完)

 ——

 【作者的話】:本來是說,寫完這個案子本書就完結的,不過由於這個案子完全沒有控制篇幅,總長經超過了十五萬字,算是創下記錄了。

 瞅著這個月只剩下幾天了, 不寫夠一個月,總覺得虧得慌(好吧,我惦記那六百大洋~)。

 剩下幾天,本打算搞搞主線的,至少歸納一下前頭的各類鋪墊。

 可是想了很久,不能成型,還是算了。

 還是寫一個案子吧。

 這本書的缺陷之一,是案子普遍缺乏噱頭,連環殺人向的也很少(可以說沒有),離奇程度也不夠,氛圍描畫也比較淺。

 總體上是本注重邏輯(推理)更重於氛圍(懸疑)的書吧。

 接下來的案子,我打算做一個不同嘗試,看看能否寫出不同風格的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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