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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真相》二十七 實證主義,是外行的唯1憑借
  跟著曲卿三個回歸警局,方樂第一時間到留置室見了胖子齊震。

  “那次你跟受害人何大江見面,到底都談了什麽,有沒有發生什麽衝突?”

  隔著欄杆的齊震一陣迷糊,經方樂提醒後,才說:“沒有呀,那次我剛入職不久,他就專門派人……就是派那個姓許的人事部經理開車把我送過去了,就是簡單問了問我的個人生活情況,瞎聊了一陣,老頭挺好,挺和藹的,其他就沒說了。”

  “然後你就被送走了?”

  “是啊,老頭說下次還請我到他家裡做客,我都還受寵若驚呢。”

  “那次之後不久,你就主動辭職了?”

  胖子似乎聯想到了那次的猥褻事件,面上憤憤然,不過也沒說什麽,簡單點頭。

  “那你之前,認不認識何大江?”

  胖子搖頭:“聽都沒聽過。”

  這就太怪了。

  什麽都沒有說,將一個根本沒見過面的胖子叫到家裡,好生招待。

  但在之前對金鼎公司的走訪中,員工們無意中透露的何大江,卻是個比較嚴厲的人,老員工沒被訓斥過的很少。

  他為何對胖子那麽和善?太不可理解了……

  但也正是如此,雖然前頭現場調查時的疑惑點無法解讀,方樂反而更確信了胖子不是凶手的念頭。

  大公司裡的利益之爭,通常都是很複雜的。

  何大江這種退居二線的大老板,沒有道理主動接觸一個新人,更何況胖子在和何大江接觸後的不久,就出事辭職了。

  世上沒有那麽多的巧合的……

  ——

  “那個叫程菲的女職員聯絡不到?”

  一隊辦公室內,曲卿問大何。

  程菲,就是曾經指控齊震猥褻她的女職員,那件事之後就辭職了。

  大何點頭,說:“她留在公司裡的聯系方式,以她的身份注冊的手機號,都打不通,她最近的一個住址是個出租房,人早已不在了,現在也不知道是不是還留在藍海市。”

  或許,是因為那件事打擊太大,導致程菲中斷了一切曾經的往來。

  也或許是別的情況,跟案件相關的。

  曲卿命令:“這個程菲,可以慢慢查,但一定要找到其本人,確認事實。”

  大何忙說:“明白。”

  曲卿沉思片刻,捋順著案件到此為止的進展,以及待查的事。

  現在唯一的嫌疑人,就是齊震,物證、監控證據、間接的人證也都有了。

  但總覺得,動機方面,還不是那麽確切。

  齊震為何要去殺害何大江?他就算憎恨金鼎科技,不是應該去報復那個女職員,報復主事的總裁何毓文嗎?跟已經退居二線的何大江,有何關聯?

  換個角度講,如果何大江死了,得利者會是誰?

  曲卿忽然有了個決斷,她吩咐小韓說:“小飛,你再去把齊震提到審訊室。”

  “啊,師姐,我們還要審什麽?”

  齊震已經被審過好幾次了,都不承認殺了人,態度頑固。

  曲卿緩緩說:“問問他,那個所謂的綁架到底怎麽回事……”

  ——

  如果胖子根本不是凶手,凶手另有其人,那麽所謂的完整和完美的證據鏈,就一定在某個地方,存在著破綻!

  方樂聯想到了自己一個月內補的一部日劇,是關於刑事案律師的。

  那個律師主角最核心的一條行動原則,就是“實證主義”。

  在實證中,尋找各種物證、證詞中的破綻,從而證明委托人無罪,查出真正的凶手!

  根據胖子的描述,他那一夜是在買了包子回來的路上,被迷暈的。

  胖子的家方樂知道,那家包子鋪,方樂同樣知道,甚至胖子外出的習慣,方樂也很熟悉。

  這家夥是標準的死宅個性,出門基本不帶在外頭停留的,買完東西都是快速返家。

  胖子說自己當晚是23點20分出門,包子鋪子距離他家不遠,那麽假設是23點30分買完東西(買東西的時候,老板肯定可以作證,因為胖子是那裡的常客),他要作案,就必須盡快在23點55分之前,抵達案發所在的綠都花園那裡,殺死受害人,繼而潛逃。

  這之中,就有個路段用時的問題。

  根據就近原則,方樂先來到了綠都花園小區門口。

  雖然這裡的居戶都是有錢人,但出租車以及跑滴滴的也不少。

  方樂上了一輛車,亮了亮之前特意到ATM機那裡取出的現金,800塊。

  “到錦繡小區(胖子家小區),西門那裡,必須以最快的速度趕到,不論是抄近路也好,闖紅燈也好,總之快速到達,這800塊就是你的了。”

  會有誰跟錢過不去,出租車馬力十足地衝了出去,幾有跑車的風范。

  到了地點後,方樂看了看自己手表的時間,一喜,順手將錢甩給了司機。

  他從綠都花園到錦繡小區,一共用了45分鍾的時間,這還是中途幾乎沒有耽擱過,抄了些近路的用時。

  胖子如果在23點30分,乃至更早一些的25分買完包子,想抵達綠都花園,最快也是次日的0點10分了,怎麽可能在15分鍾之前的55分時,在半個小時內,出現在那個家裡,刺殺了何大江呢?

  那麽,就只剩一個點需要證明了。

  他快速奔往那處包子鋪。

  誰知,半道遇上了曲卿三人。

  曲卿也是問清了齊震所描述的遭遇,來做證實的,雙方正好目的重疊了。

  那個包子鋪門面不大,上面貼著時間表。

  包子鋪每天固定時段營業,上午是從6點開始,到13點結束,下午到晚上則是16點30分開始23點30分結束。

  包子鋪不大,只有老板和兩個夥計。

  看著胖子的照片,老板很快就認出來了,並且承認說:“我認識他,他是我們的常客了,經常來買包子。”

  曲卿問:“那他昨晚有沒有來買過包子,是幾點幾分?”

  老板想了想,說:“是離打烊還有半個小時,23點左右吧。”

  方樂一怔,急了,猛然抓住了店老板的衣袖。

  “老板,你確認,他是23點就來了?”

  23點買了包子,再坐車到綠都花園,中間有55分鍾,那就綽綽有余了。

  那麽他之前認為的實證出來的胖子不可能作案的結論,就會被推翻。

  方樂發難性的視線,讓老板嚇了一跳,再次想了想,確認說:“不會錯的,我的兩個夥計掐著點下班,最後一個就是11點整走……我還覺得他(胖子)昨天怎麽來早了呢,因為平時他都是快到閉店的時候才來買包子的。”

  將激動的方樂拉走,曲卿指了指不遠處一處小區樓體監控,說:“要證實齊震幾點來買過包子,問問它就行了。”

  調出監控,已經是半個小時後了,在小區的安保監控室裡,方樂看到了監控記錄,心涼了半截。

  記錄清晰地顯示著,5月4號的夜間23點左右,胖子出現在了包子鋪前,買了包子,返身離開。

  根本不是他所說的23點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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