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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真相》六十一 爭取五章之內,給你們謎底
“你說你一下推開了門?門沒有鎖嗎?”
曲卿盯視著劉勇,以防對方說謊。
劉勇點頭,說:“是的,門雖然關著,但是虛掩著的,我一下子推開後,還擔心驚擾到伊敏呢,誰知室內沒反應。”
“你接著往下說。”
“哦,哦,好……”
“我進門後,先返身鎖上了門。”
“客廳燈關了,很昏暗,只有空調那個指示燈的光,我適應了光線後,發現臥室門口開著,我心跳加速著,一步步來到了臥室門口。”
“臥室裡很黑暗,我站在門口好一會兒,內心很矛盾。”
“既害怕,又有一股壓製不住的衝動,讓我邁進去。”
“最終,我豁出去了,我不想再受煎熬了。”
“我開了臥室的燈,伊敏沒反應,她正穿著睡衣平躺在床上,閉著眼熟睡。”
“看到她的睡姿,我正想做自己想了無數遍的事情,臥室外有聲音了。”
“我聽到了客廳正門那裡鑰匙開鎖的動靜,嚇得刹那間心跳停息,腦海發空,來不及多想,我滾進了床鋪底下,用床單擋住了外面的視線。”
“而躲進床底下後,我又想到燈忘了關,不過和被發現的恐懼相比,這點兒失誤就不算什麽了。”
“然後我屏住呼吸,讓自己不發出一絲動靜。”
“門終於被打開了,有一個人的腳步聲傳了進來,聽步伐像個男的,那男的在客廳裡停了一會兒,徑直來到了臥室。”
“進臥室後,那個人又繞著床走了兩圈,也不知在做什麽,那個時候,我嚇得心要跳出嗓子眼兒了,生怕他突然彎腰,撩開床單往下面看。”
“還好他沒有。”
“沒一會兒,那個人就上了床,對伊敏做那種事,床搖晃得很厲害。”
“伊敏後面才慢慢有了些反應,呻.吟著迎合對方,我、我又忍不住,對著床底做了那種事。”
“後頭我幾乎沒法思考了,什麽都聽不進去,躺了好久後,才意識到那個人好像離開了。”
“那麽,那個人在做那一切的時候,有沒有開口說話,有沒有和伊敏交流?”曲卿插話問。
“沒有,那個人全程都沒發出聲音,我倒是隱約聽到伊敏說了兩個字。”劉勇搖了搖頭。
“什麽字?”
“完全聽不清,反正是兩個音節。”
“那個人走之前,還有沒有做別的?”
“好像拖了會兒地,我聽到了拖地的動靜,拖完地,客廳那裡門又被關上,那個人上了鎖離開了。”
“好了,繼續說你自己的事。”
“好,好,我說……”
“腦袋恢復了些思考後,我才從床底下爬出,本來還很小心,怕驚到床上的伊敏的,但等我看清床上的那幕,當即嚇得魂都出來了。”
“伊敏渾身赤.裸,還有些扭曲地仰躺在床上,身上都是紅腫,還有咬痕,她臉上還蓋著一塊兒布,我覺得不對頭,大著膽子拉下了那塊兒布,就看到……就看到她眼睛睜得很大,眼球裡似乎有出血,舌頭也有點兒外凸,一探呼吸,已經沒有了。”
“然後我又看到了她脖頸上的瘀痕,感覺她是被之前和她發生關系的那個人給悶著掐死的!”
“發生命案,而我正出現在現場,我強迫自己一定要理智。”
“我想到了床底下我做那事的殘留,於是用那塊兒蓋伊敏臉的蓋布,爬到床底下去擦拭床底板,

之後爬出就要走,卻看到了床頭桌櫃,最底部的一個抽屜格子開了一小部分,我心一動,拉開了抽屜,見到了裡頭有一對兒戒指,還有一個白金項鏈,同時有兩疊子現金。”
“我起了貪心,想將這些帶走,但我穿得不多,口袋兒不大,要是直接塞口袋兒裡,就太顯眼了,我就想到了那塊兒蓋布,用蓋布包住了錢和首飾,攥著離開了現場。”
“再之後,周先生竟然聯系說讓我去他家看看他妻子怎麽了,我又是擔憂得不得了,可是又不得不去,因為那時候值班的只有我一個人,我找不到別的人一同去現場。”
“不過,我特意換了鞋子才去的,原先的鞋子出了大量的汗。”
“回到201後,我正擔憂自己之前是不是留下了可以被鑒定出的腳印,卻又想到,我是現場報案人,要是沒有另外的腳印,反而不妥,於是我沒理會,後頭報警。”
“還好,你們沒有懷疑到我,我覺得那些贓物留著也是個麻煩,藏放到其他地方,又覺得不安全。”
“恰巧我家鄉的表弟打工要回去,他的工作就是我幫他找的,他自小也聽我的話,我就讓他將戒指和項鏈去外地賣掉,誰知那笨小子圖省事兒在本地賣了……”
“劉勇,你還有別的想補充的嗎?”
“沒、沒了,我就知道這些了……”
結束審訊,大何當即說:“頭兒,這小子根本沒能說出半點目擊情報,或是凶手的有用線索,我覺得這都是想好的推脫罪刑的說辭。”
“是不是說謊,也需要驗證了之後再說。”
小韓則說:“師姐,怎麽查啊?”
“很簡單,徹底搜索他的住處,同時……”
小半天后,初步的驗證有了結果。
201臥室的床底下,的確有被擦拭過的乾涸精.斑,DNA和那處涼亭的、劉勇本人的做了同一認定。
劉勇的第一雙鞋也找尋到了,鞋子的花紋也和現場以及涼亭裡的匹配上了。
同時在劉勇逃走時的包裡夾層找到了那兩萬塊錢現金,唯獨戒指、項鏈沒有找尋到。
而不久後,劉勇正在工地上工的表弟也被找到了,表弟交出了那些東西,只是對殺人案什麽的一問三不知,還說不知道那些東西是怎麽來的,因為表哥隻告訴他,這是小區抓到的小偷偷的東西,由於一直聯絡不到失主,他們保安就分了給每個人,私自賣掉。
表弟才來城裡務工沒多久,是個沒見過啥世面的老實人,就聽信了這些話。
而表弟嘗試去賣了後,才懷疑東西來路不正常,打了表哥電話,沒聽到另外的解釋,就留了個心眼兒自己藏放了起來。
表弟有3號晚上的不在場證明,沒法懷疑什麽,除了被約定暫時不能離開本城,警方也不能對其做些什麽。
只是,後續的驗證工作出現了些問題。
警方的人拿著三樣首飾以及兩萬現金,去一舟實業找周良驗證時,周良承認首飾是自家的,現金不知道怎麽回事,還說他送給妻子的首飾絕對不止項鏈戒指。
這一階段調查完,核心四人組在隊內辦公室商議。
方樂做出判定說:“周良不知道2萬塊錢,可以理解,因為這些錢是伊敏提出後,打算給她的鄉下哥哥魯大民的,但是那些不見的首飾,卻是個問題,要麽,是劉勇隱瞞了,還有其他的首飾珠寶,被他藏在其他地方了,要麽,是那個作案凶手拿走了。”
“因為劉勇的證詞裡說,他爬出床底後,發現了櫃子底層格子有些部分被拉開著。”
“而床底下做那事留下的痕跡,又說明他至少部分證詞沒有說謊。”
大何則直接說:“我覺得就是劉勇這小子乾的,這種罪犯太多了,都是說七分假的,三分真的,還表述模糊,避重就輕,不說核心部分,就算他的確曾躲在床底下,誰知是不是自己後頭爬出來後又殺了人呢?我看,加碼再審審他吧。”
小韓也附和:“他殺了人,肯定不會痛快承認的。”
曲卿未置可否,說:“劉勇說,在將現金和珠寶首飾帶出去後,他將那個蓋布丟棄掉了。”
“小區裡的垃圾桶,會被定期打掃,送去垃圾站回收或填埋,而那個蓋布,可能就是直接指證真凶的最大證據,越快找尋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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