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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人?是誰?”
曲卿緊追著問。
劉國勝有些困難似的,承認說:“是我的前妻,鄭婉,我那時候和她約好了在一家飯館吃飯,談一些事情。”
“你前妻鄭婉?”方樂插話問:“談話的話,你們為什麽要到那一片地方去啊?”
鄭婉都見到過,是個相當富態的闊太太了,而劉欣欣下車的那一片地方略略偏僻,估計高檔消費場所沒有多少,就算約了碰頭地點,要談事情,要保密,也不需要去那一片兒,何況還正巧和女兒下車的地點很近。
果然,世上沒有那麽多巧合。
劉國勝不得不解釋:“因為我和前妻剛結婚的時候,是住那一片兒的,那時候家裡沒什麽錢,生意也還沒做起來。”
“我女兒一直到小學四年級,也都是在那一片長大的,我們一家三口也都對那個地點很熟悉,她小時候最喜歡捉迷藏了,經常藏到某個地方讓我們倆去找。”
說著這些,劉國勝貌似回憶起了久遠的往事,有甜蜜,也有苦澀。
“你女兒打電話之前,知道你當時就在那一片兒嗎?”
劉國勝想了想,說:“應該不會吧,除非她媽媽告訴她,那一天要和我見面談事情,不過我想這概率不大吧,她媽媽比她還討厭我,我覺得。”
“那你和你女兒見到的時候,是在哪裡?”
劉國勝說:“是一處街上吧。”
方樂此刻又插話問:“不是在某條胡同裡嗎?”
劉國勝眼裡的慌亂一閃而逝,搖頭說:“我不明白。”
方樂說:“你女兒小時候最喜歡捉迷藏,我是覺得,一條狹窄胡同,又有垃圾桶遮擋視線,最適合作為會面地點了。”
“我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麽。”
劉國勝不肯接話題,
否認說。
方樂這個問題,其實是有著多種可能邏輯的。
如果父女倆是在那條胡同裡會面,那麽劉國勝就肯定深度參與了命案,因為黃自聰就是在那裡開始遇襲的,一開始的襲擊和後來的徹底遇害,肯定是一體和連貫的。
甚至不排除劉欣欣那個通話,也並不是在事後求助,而是在將黃毛引到那條胡同裡之前打的,既然他這個父親那麽關心女兒,那麽對付一下一直騷擾自己的人,也就順理成章了吧?
——女兒估計這麽想過。
這樣的話,捅傷了黃自聰的,就不見得是誰了,當然這麽推斷言之過早。
而要是劉欣欣傷害了黃毛以後,慌慌張張逃離了現場,在外頭街上和劉國勝見了面,那麽事件的發展,就是另外一個性質了。
但不論哪一種可能,劉國勝都不可能供述去過那條案發的胡同。
因為劉欣欣將無可避免被牽涉進來。
這個問題,估計也問不出什麽來了。
所以曲卿轉換話題,問:“黃自聰你認識嗎?”
“黃自聰?”劉國勝搖搖頭,說:“沒聽過。”
也不知真假,不過聯想到他女兒劉欣欣也說不知道這名字,或許黃自聰在騷擾劉欣欣的時候,真的沒有自報過姓名吧。
曲卿隻好展示出一張照片,說:“就是這個人,一直騷擾你女兒的人,還在若乾天前街頭和你發生了衝突的人。”
劉國勝看見了黃毛的臉,再次慌了一下,說:“這個人我就只見過那一次。”
“那麽,金龍街,你知不知道?”
金龍街,也就是黃自聰屍體被發現的那條街。
劉國勝想了想,說:“沒有印象。”
“那條街距離你工作的單位不算遠,你沒印象嗎?”
劉國勝又苦笑,說:“我坐了八年牢,出來發現很多東西都物是人非了,再說我的確很少在那一片兒活動。”
曲卿一瞬間想問關於焊條的事,又打消了念頭。
劉國勝明顯是有著早已築好了的心理防線的。
那根焊條只是有死者的血,卻沒有指紋之類,很難說和案件有什麽關聯,算不上嚴格意義上的物證。
所以她隻好問最後的關鍵問題:“14號晚上,在你見過了你女兒之後,你都在哪裡,做了什麽?”
劉國勝回答很快速:“見了女兒後,我答應了以後不再管她,所以心裡很煩,就在那一片兒胡亂地走著,畢竟是故地,那一片兒8年裡也沒有改變太多,所以我有點兒沉迷。”
“有人作證嗎?”
劉國勝搖頭:“大概沒有吧,畢竟是大晚上了,我出獄後,瘦了不少,就算以前認識我的人見到了,估計也認不出來吧。”
“9點到11點之間呢?”
“我也在逛街……我記得,我回到單位宿舍,已經是快12點了吧,不過單位半夜只有我一個人住,沒人看見吧。”
不知道是不是為了防止曲卿再問,劉國勝自我補充了一句。
到此,也沒什麽好問的了。
曲卿對劉國勝說:“劉先生,黃自聰已經遇害,而你在他被害數天前,曾和他產生過衝突,他也對你進行過口頭威脅,還一直在騷擾你的女兒,所以我們認為,你是存在某類嫌疑的,我想這一點,你可以理解。”
“所以,我們會先行扣押你24小時,並申請到搜查證,搜查你的單位住所,我們不會對你的同事講關於你的涉案原因,你可以放心。”
劉國勝又變回了那個一見領導就哈腰的模范犯人,討好說:“政府做事,我很放心。”
結束了其實沒取得實質進展的審訊,曲卿開始召集所有一隊隊員,布置新的任務:
“爭取驗證劉國勝所說的那天晚上的整個行蹤,並看看他和黃自聰是不是還有過別的接觸,因為這可能影響到案件的性質走向。”
“劉國勝的單位宿舍也要派隊伍去調查取證,記住,不要對他的單位裡的人講太多,畢竟劉國勝現在還只是個初步的嫌疑人,我們需要盡量減少對受調查者遭受的負面傷害。”
“劉國勝所說的和前妻鄭婉的會面,我會親自去調查,你們只要負責以上的事就行了。”
“好了,散了,行動吧。”
曲隊長去哪裡,方樂這個顧問自然也要跟著去。
只是四人組還沒有離開分局,技術中隊那邊就來了聯絡,說查到了點兒什麽。
劉國勝的證供,早一點兒晚一點兒查證並沒有區別,但是痕檢方面的發現,是必須盡早知曉的,這樣方便隨時調整偵查方向,所以四人又急匆匆趕往技術中隊。
技術中隊內,痕檢專家馬輝又見面賣起了關子:
“你們之前讓我查從受害人家臥室保險櫃裡取出來的那些現金上的指紋,結果你們猜怎麽著,的確查出了好幾組不屬於死者的指紋,且有一組,和犯罪數據庫對上號了——”
“是不是那個指紋的主人叫劉國勝?”方樂打斷問。
馬輝愣了愣,笑笑:“看來我們殊途同歸啊。”
“這對你們給案件定性會有幫助吧?”
太有幫助了。
受害人家裡保險櫃裡的現金上,有現在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紋,妥妥的算是物證。
曲卿則忽問:“具體是哪些錢上發現了他的指紋?”
馬輝回答:“唯一那兩摞沒有扎鈔紙捆著的現金上的,一摞一萬塊,一共兩萬塊。”
這下,她就心裡有數了。
她一早就注意到,最外頭的那兩摞錢沒有被捆著,估計是不久前才被搞到手的,這下那兩摞錢有源頭了……為了方便下次閱讀,你可以點擊下方的"收藏"記錄本次(第304章 劉國勝的第一場審訊)閱讀記錄,下次打開書架即可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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