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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真相》三百一十二 刀子的來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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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說,那根焊條是他用來增加自己嫌疑的?”

 曲卿問。

 方樂點頭,說:“不錯,其實這也符合一般人心理吧,譬如你是凶手,你在犯案後離開的時候,可能會疑神疑鬼,懷疑自己是不是有什麽東西或者痕跡留在了現場,警察會不會依據這痕跡慢慢懷疑到自己呢?”

 “反過來利用一下,在現場遺落一樣和自己有關的什麽東西,或者刻意留下某種痕跡,也可能誘導警方來懷疑自己。”

 “這道理並不難想。”

 “結合我前面的猜測,劉國勝特意異地殺人棄屍,就是為了將黃自聰的死亡延後,以最大化地給女兒製造不在場證明,那麽丟下一根焊條來做鋪墊,也就順理成章了,因為他女兒不可能跟焊條有關,他才會。”

 曲卿想了想,質疑說:“你講的有道理,大約也是人之常情,但他既然有心保住女兒,現在卻又完全不認罪啊。”

 方樂估摸著說:“估計,還是一種僥幸心理吧。”

 “雖說他想讓女兒擺脫麻煩,但並不代表自己就願意承擔殺人罪。”

 “畢竟他坐牢坐了8年,出獄沒多久就又犯了殺人罪,不是死刑也是無期。”

 “最糟糕的情況下,他一生的剩余時間裡,都必須要在牢裡度過了,即便為著女兒著想,他肯定也會有恐懼,有抗拒,不然在決定殺人之前,他也不至於買酒壯膽了。”

 “既然現在他女兒不會遭受殺人指控,算是安全脫困了,他自己自然會想著如何保全自己。”

 “我想他被抓前去了火車站,是真的遲疑要不要逃走。”

 “人都是矛盾體吧。”

 “能顧得了關心的人的話,也會輪到顧著自己。”

 但也唯有此,才顯得人性的真實。

 方樂有感而發,心生慨歎,曲卿也一時無言。

 可感慨歸感慨,

他們是辦案人員,讓犯人認罪才是首要,至於有什麽關乎人性的內情,不在考量范疇之內。

 想著想著,曲卿忽眼也亮了,分析:

 “也就是說,劉國勝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為了女兒。”

 “他不認罪,也是覺得女兒已經可以脫困了。”

 “那麽,想讓他開口,也只有他的女兒才是突破口了。”

 方樂豎起一根大拇指……

 ——

 劉欣欣無疑涉案了,但是矢口否認。

 她既然連傷過人都不承認,那麽和殺人案有關就更是無稽之談。

 曲卿和方樂的思路是,讓劉欣欣承認傷過人,增大作案嫌疑,或者得到增大劉國勝嫌疑的口供,來間接來給劉國勝製造心理壓力,從而迫使其開口認罪。

 有了思路,調查方向也就有了。

 劉欣欣疑似用來傷害黃自聰的凶器,是一把至少存放了數年的匕首,生過繡。

 劉欣欣現在剛剛十七歲,幾年前的話,她大概率是在上初中乃至還是在上小學。

 實質上她9歲的時候,她父親入獄,那時候,她才是小學三年級。

 劉欣欣在家庭悲劇出現之前,是個很幸福的孩子,她那時候,絕不可能和匕首什麽的扯上關系,定然是在父親出事以後。

 從劉欣欣後來的家裡,肯定是不會問出什麽來了。

 曲卿就和方樂先後來到了劉欣欣曾就讀過的小學和初中,最終確認,劉欣欣上小學最四年級的時候,發生了“小刀事件”。

 劉欣欣爸爸坐牢後,她在學校內遭到了歧視,特別是受害人家屬由於不滿賠償數額,特意來她學校裡鬧過,以給她媽媽壓力來增大賠償,說起來很不光彩,這給劉欣欣帶來了很大心理陰影。

 她遭遇歧視,就是那時候開始的。

 那之後,她整個人就變了很多,和同學之間的衝突矛盾也增多了。

 最終在一年後,她有次上學帶了刀子來,持著刀子面對所有人。

 校方介入,想沒收她的刀子,可劉欣欣倔強得很,敢拿著刀子面對校領導,最終那把刀子也沒有收回去。

 校方並不敢對劉欣欣強行做什麽,畢竟這事情的發生和校內歧視有關,鬧大了對學校不好,隻好嚴厲告誡其他學生不要再招惹劉欣欣。

 其實出了刀子事件之後,那些學生也沒人敢惹她了,連接近都不敢,因為貌似劉欣欣每次上學都帶著刀子,劉欣欣和他們之間就豎立起了一堵無形的牆。

 這也是劉欣欣後來在學校內行為風格的基礎。

 曲卿拿出一張黃自聰在攝像頭底下腹部中刀的照片放大截圖問當時處理這個事件的學校領導,問是不是就是這把刀子,校領導識別了半天,苦笑說:“很像,但我也不敢確定,畢竟都過去好幾年了,那把刀子也從來沒被沒收過,沒留下照片,抱歉,我幫不了你們。”

 然後,兩人去了劉欣欣所去上的初中,劉欣欣初一的時候在那裡上學。

 劉欣欣人非常漂亮,有不少男生甚至校外小混混都想接近過她,她沒有心情跟任何人交往,有次乾脆直接將一把刀子拍在了桌子上以拒絕其他同學的靠近,一度成了校內名人。

 她的帶刀上學,又成了繼續著的現實。

 只不過初二開始,她就轉學了,轉進一所被譽為貴族學校的初高中一體的學校。

 據說是她媽媽又成家了,嫁給了一個有錢人。

 方樂自此分析說:“她媽媽鄭婉嫁給了歸國商人何恩泰,估計那之後她就沒帶刀子了,畢竟貴族學校裡,學生的遭遇首先看家世,依照著何恩泰的財力,也沒人敢再欺負她了。”

 “但那把她長時間攜帶的匕首,對於她來說,肯定是有紀念意義的。”

 “那是她反抗敵人,威脅接近者的心理倚仗及現實道具。”

 “直到最近她被黃自聰纏上,才重新使用了那把刀子。”

 到此,脈絡是捋順了。

 就差劉欣欣親口承認是這麽回事了。

 於是曲卿和方樂第四次前往何恩泰家裡,再次要求見劉欣欣。

 經過了幾天的發酵後,這家人尤其男女主人在面對警方的時候,顯得遊刃有余了許多。

 男主人何恩泰開場就說:“我們能提供的情報,之前已經提供給你們了,你們有辦案的權力,但我想你們提出什麽事,都必須有理有據才行,不然我們有權利不回答。”

 曲卿於是說:“所以,何先生,我們這次來,不是問老問題的,而是新問題。”

 她取出了那張黃自聰腹部處中刀的圖片,問劉欣欣:“這把匕首,就是你的吧?”

 劉欣欣看到匕首插在人肚子上的圖片,雖然有了心理準備,依舊很恐慌地否認:“不是,不是我的——”

 鄭婉立馬又怒了,擋在了女兒身前,擋住了那張可見血色的圖,質問:“你們到底想做什麽?我們早就說了,在你們調查的那個時間段裡,我們一家人都在家裡,我女兒跟案子絕不會有關系,你們還在問什麽啊!”

 曲卿面上波瀾不驚,說:“何太太,請你冷靜一下。”

 “我們這次來這裡所調查的,不是殺人案,而是傷人案。”

 “你女兒的傷人案。”

 “當然了,傷人案也需要專門的立案來指控,但現在我們並沒有立案,因為破解殺人案才是優先的。”

 “你的女兒,你們一家,的確有受害人死亡時段的不在場證明,但是你女兒的傷人案,目前來說,也是證據鏈完整的。”

 “傷人案並沒有不在場證明這一說,它的性質也可大可小。”

 “可它畢竟也是整體案件的一環,如果不將它剝離出來,它就無法和命案撇清關系。”

 “也就是說,如果你們一家,你的女兒,依舊否認傷害過受害人黃自聰的話,劉欣欣就將繼續和案件產生關聯。”

 “目前並無黃自聰的家屬來要求調查他的具體傷情形成情況,也即他肚子上所受的傷,這個子案子,基本不會被提起訴訟。”

 “而且你的女兒畢竟在事發前,屬於被騷擾的一方,我不好說那次是不是正當自衛,但起碼,性質不至於太惡劣。”

 方樂也趁機插話:“何先生,何太太,你們既然有錢請大律師,我覺得有些事情還是不要單純的逃避更好,及早說實話,就及早脫身。”

 “這是以退為進啊, 何先生,你是做大買賣的,不會不知道有止損這個詞匯吧。”

 兩人說得都這麽清楚透徹了,乃至一堆的暗示,何恩泰這個一家之主,連帶鄭婉這個脾氣不好的女主人,也都沉默了,好一會兒後何恩泰才說:“我們一家需要先商量一下,才能給你們答案,可以等一等嗎?”

 曲卿馬上說:“當然沒問題。”

 一家三口上樓去商量了,兩位訪客被留在一樓客廳。

 方樂低聲問:“你說,這一招會有效嗎?”

 曲卿搖了搖頭,說:“不好說。”

 其實她也沒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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