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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真相》二百六十九 他的同夥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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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先聽好消息還是壞消息?”

 技術中隊裡,馬輝開始對一隊的人耍寶。

 “壞消息吧。”曲卿直截了當。

 “好的,壞消息就是,綠植的植物葉肉成分和死者衣服上發現的微量葉綠素類物質不吻合,晾衣繩和死者身上的勒痕紋路也不匹配,垃圾袋兒和死者衣服上的塑料成分不符,那個梨木的椅子椅背上的格子形態和死者胸腹部的也對不上,也和其衣服上的木質纖維不搭調,其實衣服上發現的那個木質纖維來源不是梨木,只是尋常木料。”

 “死者左手指甲縫裡發現的毛料纖維,在於德田家裡也找不到對應物品。”

 “另外,從他家衛生間裡發現的新牙刷,沒有半點兒dna物質,似乎沒有被使用過。”

 “那,好消息呢?”方樂又問。

 “好消息就是,於德田家裡地板上的血跡,證實就是死者於大通的。”

 “非但如此,從他的收藏間裡發現的一枚玉扳指,其形態和死者胸口部位的一個凹痕也對上了。”

 “第一現場就是於大通的家裡,毫無疑問!”

 大家都松了口氣的樣子。

 第一現場是破案關鍵,也是首要的證據點。

 有了這個,破案就有望了。

 小韓卻皺眉說:“可死者身上的其他痕跡都對不上啊?”

 曲卿搖搖頭,說:“那個並非首要,從第一現場到最終的棄屍現場之間,不排除轉換過多種場地,發生過更多的事。”

 大何接口:“所以只要讓於德田吐露事實,我們照著去證實就行了。”

 這種情況下,對於於德田的第二場審訊就開始了。

 不利於警方的事實,自然不會被提及,曲卿隻展示了血跡、屍體上的凹痕的鑒定結果,聲音嚴厲,質問:“於德田,你刻意用地毯掩蓋地板,而在地毯下則被發現了你兒子於大通的血跡,從你臥室抽屜裡發現的玉扳指,也和於大通胸口處的凹痕對上了。”

 “加上於大通在監控下去向你家方向,此後就再沒發現出來,隨後又被棄屍在距離你家裡數十公裡以外,於大通,你是怎麽夥同其他人殺害於大通,又棄屍的?”

 “我、我沒有夥同他人——”

 於德田畢竟很多年沒有遭遇過審問了,心態上忙亂了許多,一句話就默認了一半的事實。

 這話裡的毛病則被曲卿給抓住了,她說:“沒有夥同他人,也就是承認,是你自己一個人做的了?”

 “我——”

 於德田本能想反抗似的,隻吐出一個字,就停下了,並垂頭不語。

 方樂此刻忍不住插話問:“於德田,你說你沒有同夥,那麽你衛生間裡多出的一副牙刷是怎麽回事?”

 …

 於德田依舊沒有抬頭,悶了一會兒才說:“那是給我死去的老伴兒準備的,只是對她的一種紀念。”

 這——

 在場內外的警察們,都沒有想到,會是這麽一個回答。

 連帶方樂都沒想到,他本以為那牙刷沒用過,沒查出dna,要麽是在上次拜訪後,這老頭子就更換成了全新一模一樣的,要麽就是那個同夥雖然曾到他家裡來,但的確沒使用過這東西。

 可方樂不願意放棄原以為的這個突破口,做出聲勢,繼續發揮:

 “我們聽說,你的妻子是被你不學好的兒子給氣死的,好些年了,你依舊給亡妻擺放著一副盥洗用具,是不是對她的死還念念不忘,你對你的兒子,是存在殺機的,我這麽說,沒錯吧?”

 “不,我沒有想殺他——”

 於德田終於又抬起頭來,忙著辯駁。

 曲卿接回了話題:“那麽,你家裡的血是怎麽回事?玉扳指的凹痕又是怎麽回事?”

 “於德田,我再強調一遍,不要心存僥幸。”

 “你現在不說,只會加重罪刑!”

 於德田面現矛盾,明顯是在天人交戰,好一會兒後才認命似的說:“大通,是……是我害的。”

 審訊者們集體暗松口氣。

 曲卿適時問:“那就詳細說說過程吧。”

 於德田也不知道是在回憶,還是在琢磨說辭,醞釀了好一會兒才說:“7號那天,大通去了我家裡,當時,我正拿著放大鏡,在看我那個銅鼎,他忽然敲門,喊我老東西快開門,我趕緊把銅鼎匆忙藏起來,怕不開門他會一直在外頭吵鬧,驚到鄰居們,就打開了門。”

 “進來後,我發現他醉醺醺的,好大一股子味兒,他一進來,就抱怨說我這個老不死的不給他面子,朋友開的飯局請我去,我都不去,還說他去飯局的時候錢都沒帶,就指著我去好結帳呢,結果還是朋友結的帳,讓他非常丟人。”

 “這之後,他開始再次脅迫我把銅鼎賣掉,我說這東西不能那麽著急賣,得尋找到合適的買主,他卻覺得我是不想賣,還說既然我不想賣,那他就拿去自個兒找買主賣掉。”

 “然後他就翻找我的家裡,我藏得不夠深,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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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就被他找到了銅鼎,他就拿走了。”

 “從頭到尾參與爭執的,只有你們父子兩個?”

 “是。”

 這個7號晚陳述的事實,和那天其中一頭的監控所記錄的吻合,也和於德田樓上鄰居所說的吻合。

 “那同時也就是說,你之前報警,說那個鼎藏放在樓下雜物間裡,失竊了,是假的了?”

 於德田遲疑片刻,點頭。

 曲卿接著問:“那麽8號晚呢?”

 於德田停頓了好一會兒,才繼續說:“8號的時候,大通卻又來了,還是帶著那個銅鼎的。”

 …

 “他竟然說專家鑒定過了,說我給他的那個銅鼎是假的,說我蒙騙他,可那個鼎是他親自搜出來的,也是我從市場直接買到手的,又被市場方面所主辦的鑒寶節目的多位嘉賓共同認可,那的確就是一件古董。”

 “等等,他說那鼎是假的?”方樂忍不住打斷對方供述,提聲問。

 於德田點了點頭。

 “你繼續。”

 於德田就繼續講:“反正我說的話,他根本不信,他把那個帶回來的鼎摔在了地上,把地板都磕出了一個角,還揪著我的衣服領子,逼問我真的銅鼎在哪裡。”

 “我當然拿不出來,我的身上被他又推又抓的,留下了不少印痕,不信你們後面可以檢查我身上,有些淤青現在還有呢。”

 “我當時十分害怕,繞著客廳裡跑動,他就來追我,我正巧跑到了那個銅鼎滾落的地方,撿起來了鼎防禦,他也正好要衝到我身邊來了,我嚇得抬手舉著鼎要砸過去,誰知道,他不知道是不是喝多了,反正突然腳下一虛,身體朝著我倒了下來,所以,我手裡的銅鼎就正好砸在了他後腦杓上。”

 “他、他就倒下去了。”

 說到這裡,於德田停了下來。

 曲卿催促問:“繼續講,你還對他做了什麽了?”

 “沒、沒有什麽啊。”

 於德田視線躲避,明顯心虛了。

 曲卿隻好展示第二項證據:

 “你提供的供詞裡,隻說打了他後腦杓,但在於大通的左側太陽穴上,還發現了連續的凶器擊打傷,那些傷,更加致命,創口也大部分吻合被發現的那個銅鼎,你怎麽解釋?”

 大約知道終究逃不過去,於德田隻好說:“我、我當時很慌亂,怕後腦那一下沒效果,他爬起來的話,會因為這一下更加惱火,甚至會生氣殺了我,所以,所以我就用身體騎著壓著眼看要爬起來的他的背部,照著他的腦袋,連續又補了好幾下。”

 方樂再問:“你是在他倒地卻沒有能起來的時候,就補刀的嗎?”

 於德田點頭。

 方樂猛然呵斥:“你撒謊!”

 “按照你之前的說法,於大通是即將衝到你面前的時候,向你倒下來的,你一下砸中了他後腦杓,也就是他是身體對著你,呈臥倒姿勢,面朝下的。”

 “我們去你家裡兩次了,你用茶和水果招待的時候,都是習慣性使用右手,那麽你緊急狀態下拿起地面的銅鼎,也肯定是右手,你給他補刀的時候,右手舉鼎揮落,肯定會擊打在他的右側太陽穴的,因為你是說自己怕他爬起來,所以先騎著壓住了他的背部!”

 於德田一下子手足無措,感覺就是自己精心鉤織好了完整的台詞,卻被舞台邊的編導突然指出,這台詞有重大問題一樣。

 …

 這個問題不解決,那麽他之前的所有證詞,就會面臨被推翻的可能了。

 所有審訊室內的人都忘了過去,眼含壓迫力。

 於德田倉促間想到了一個說辭:

 “啊,我記起來了,他其實是先翻了個身,變成了正面朝上,瞪著我,我十分害怕,左手壓住他胸口打了他。”

 於是就成了打中倒地者的左面太陽穴?

 過程這麽別扭,還不如直接說在打了於大通後腦杓第一下後,趁著於大通沒能起來,又連續擊打下去,於是正好就擊打在了於大通左面太陽穴上。

 很明顯,這證詞有因為曲卿的問題臨時編造了解釋的嫌疑,所以才露出了破綻。

 又重複質問幾句,於德田依舊抓準這個說辭,不改了。

 曲卿隻好開啟新的審訊突破口:

 “你怎麽擊倒他的,又是怎麽後續打了他,這點兒先不說,在他倒地不動彈後,你是怎麽把他運到幾十公裡以外的地方拋屍的?”

 於德田馬上著急忙慌否認說:“沒有,我沒有拋屍啊。”

 “沒拋屍?那於大通的屍體是自己跑到荒郊野外的?”

 “我、我不知道,其實,我也不確定他是不是死了,隻發現他沒有脈搏甚至心跳了,我十分害怕,就把他拖拉到了我房間外,沒再管了。”

 “我想的是,他估計沒那麽容易死掉,在外頭晾一會兒,興許就會醒來了,醒來後拍不開我的門,肯定離開。”

 “於德田,你覺得,你這種說辭,有說服力嗎?”曲卿快要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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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面拍巴掌了。

 “不提這個,你將他的屍體拖出門外,會連帶你那個價值不菲的銅鼎也一塊兒丟出去嗎?”

 “反、反正我說的都是事實。”於德田抵死不改口。

 “那麽,你的玉扳指在他胸口處留下的凹痕怎麽回事?”曲卿繼續問事實相關的問題。

 於德田迷糊了一會兒的樣子,略恍然說:“應該是事發前幾天,我一直戴著那個新買不久的玉扳指,他推搡我的時候,玉扳指掉落到了地上,他後來摔倒下去的時候,正好咯到了吧,因為我把他挪出去回來家裡的時候,發現了地面原位置就有那個扳指。”

 “或者是我正面用左手按壓著他胸口的時候,用力大了點兒留下來的吧,因為玉扳指就戴在我投手大拇指上,後頭扳指又不知什麽時候掉落了。”

 這兩個解釋,倒是挑不出什麽毛病來。

 到此,第二場審訊結束。

 不久後經過大夫的檢查,於德田身上果然發現不少處的淤青。

 曲卿則召集方樂等人開小會商議。

 方樂這個顧問開場就做出一系列判斷:

 “這個人的話,明顯是三分真七分假,這也和尋常人編造謊言的時候的習慣對上了。”

 …

 “7號那晚的事應該是真的,他兒子回了家,從他手裡搶走了銅鼎又離開了。”

 “8號晚的時候,他兒子拿著鼎又來找他麻煩,還認為那個鼎是假的,應該也是真話。”

 “因為8號的裡,於大通是隨意用一隻手抓著銅鼎的邊緣行走的,沒有任何遮藏感,如果他覺得那個鼎就是真的,那東西或許價值千萬,他絕對不會就這麽暴露出來,隨意拿著的,而是用什麽包裹起來,以防止外人看出來,且7號他拿走鼎的時候,是類似於夾在腋下,抱在懷裡,這個應對態度就很說明問題了。”

 “重點是,8號晚在他家裡發生的事的細節。”

 “於德田在供詞裡自始至終都沒有承認有同謀存在,也沒有提到過需要同謀參與的事實部分,可他既然什麽都自己扛著,單單從口供方面,也無法推翻他,但我們可以從於大通被打倒了的後半段來找突破點。”

 “如果他發現於大通當時沒死,的確有可能將人拖拉到屋外一拋了之。”

 “但要是他發現或覺得於大通死了,隨意丟到門外,那是傻瓜也不會去幹的事。”

 “至少,他也需要將於大通拖出樓外,找個隱蔽或者距離他的住所相對較遠的地點才遺棄掉。”

 “這個更合理的說法,他為什麽不提出來,而是隻說丟到了門外等著於大通自生自滅呢?”

 “我覺得,剖析出來這部分口供裡他的作假動機,就能揪出隱藏的真話來了。”

 “給方顧問鼓個掌。”隊長曲卿帶頭鼓掌,其他人也斷續鼓掌,幾個隊員更是一股子吹捧。

 “呵呵,不算什麽,不算什麽。”方樂連忙客氣。

 這個拋磚引玉的確有效。

 很快有人說:“8號的時候,於德田樓下鄰居說聽到兩個人以上在爭吵,如果設定這個證詞是正確的話,那就能解釋方顧問的那個動機了。”

 “當時那個家裡的確至少還有個第三人在,是這個第三人合夥處理的於大通屍體。”

 “試想一下, 如果於德田不說將兒子丟棄在門外,而是丟棄到了小區內其他地方,他不承認有同夥,那麽他就必須自己一個人將兒子拖出去,拖下樓梯,脫出樓道,再拖到距離自家遠遠的地方。”

 “於大通體壯身高,於德田則是老邁體衰而且腰腿不好,這個任務量,不是他一個老頭子可以辦到的,他這麽提了,我們一質問,他就圓不了謊了。”

 “因此他寧願提供明顯不合常理的口供。”

 又有人說:“不單是拋棄在小區裡他一個人辦不到,屍體被發現在幾十公裡外,於德田據調查,自己既沒有車輛,也不會開車,他也不可能供述怎麽將屍體帶離小區拋棄到幾十公裡以外的,因為那樣的話,更需要一個同夥。”

 “也即是說,他的確至少還有一個同夥在,他是在想著保護那個同夥,原因不明!”

 到此,邏輯都講得通,可是調查思路不明。

 親,本章已完,祝您閱讀愉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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