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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娛大帝國》第23章 陰謀
  趙潛一下子就急眼了,不賣歌那自己怎麽辦?難道讓對方打死自己?然後為了自己的小命著想,開始不斷的勸說唐宇。

  “老板,你既然話都說出去了,肯定要賣幾首歌的,不然的話,其它歌手或者唱片公司會認為你耍他們玩的,你這樣會平白無故的招惹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趙潛開始不厭其煩的勸說唐宇。

  唐宇一想也有道理,現在的自己還被寶娛封殺呢,可不想再被唱片公司封殺,不然自己真的很難在娛樂圈混了。雖然有一些詞曲人說讓唐宇早點來歌壇發展,但對方只是詞曲人而已,又不是唱片公司。而且對方說的話是真心實意還是虛偽客套一番還不得而知呢。

  “這樣,我這邊可以提供5首歌曲,質量和我發布的那5首歌同一個級別。你可以發給有興趣的公司或者個人看看。但也不是什麽阿貓阿狗都可以唱我寫的歌的,歌手地位必須達到一線才能出價購買,價格當然也是越高越好,這樣才顯得我的歌曲彌足珍貴,又可以應付一下唱片公司帶來的壓力。”

  趙潛聽到唐宇終於松口了,可以賣歌曲了,自己的小命顯然也保住了,然後就欣然的領命而去。

  唐宇則戴起眼鏡繼續對著鏡子練習笑容,其實唐宇也不是閑著沒事做。而是在一個人練習原時空大鵬出演《屌絲男士》裡的那種傻根式的笑容,但大鵬的笑給人不是一種傻傻的感覺,反而是給人一種笑容滿面的感覺,觀眾一看到大鵬的笑,就忍不住跟著樂的那種感覺。

  唐宇由於臉型消瘦,臉部沒有原時空大鵬那種稍微顯肉的狀態,唐宇也知道自己的笑容達不到那種感覺,所以打算演出自己的喜劇風格,只要給人帶來笑就可以了。為了拍好《屌絲男士》,所以這幾天唐宇一直在獨自練習。

  而拿到了唐宇的5首歌曲之後的趙潛,回去後就把手機打開,和之前打給他的唱片公司又溝通起來。

  “對,我老板唐宇說了,只能是起碼一線歌手能唱,歌曲質量保證和之前發布的5首質量一樣,我可以發給你看看。什麽?你家沒有一線歌手,那還有什麽好談的?價格好商量?好商量也沒用,只能是起碼一線歌手才能唱。掛了啊。”之後又繼續聯系別的唱片公司。

  “對,歌曲在我手裡,你們家有一線歌手啊,那可以繼續談下去。不過你們出價稍低啊,達不到頂尖詞曲人的價格線,你們回去在考慮考慮吧,行,掛了。”

  趙潛在樂此不疲的打著一個另一個電話,覺得自己這輩子跟著唐宇實在是太正確不過了。原來的自己怎麽會接觸這麽多自己以前想都不敢想的唱片公司和明星們,現在都輕而易舉的實現了,而且自己還是高高在上的一方,別人還得好言好語的求著自己,看自己臉色。這種感覺實在是太爽了。

  夢想唱片公司,在業內屬於一家較大的唱片公司,公司一姐王妃,屬於天后級人物。此時正對著公司收歌曲的負責人大發雷霆。

  “你們看看你們收上來的都是什麽亂七八糟的歌?我現在就差一首主打歌,可以出一張專輯了。是不是以為我1年多沒發專輯了,所以認為我過氣了?好欺負了?”

  負責人急的滿頭大汗,你給我一百個膽子我也不敢欺負你啊。這事要傳出去,我還要不要在業內混了,只能急忙解釋:“王天后,不是我們不用心啊,實在是市面上就只有這些好的歌曲,那些著名的詞曲人也沒有寫出適合你的好歌啊,

我也沒辦法啊。”  王妃的經紀人李姐也看出了這位負責人的窘迫,就好言相勸王妃:“妃姐,最近真沒有什麽好歌,但是我聽說最近有一位叫唐宇的年輕歌手發布了5首歌,每一首都是爆紅,下載的數據堪比天王天后,歌曲是真的不錯,而且對方還拿出了5首歌,並對外說起碼是一線歌手才能唱,價格也是業內頂尖,我這裡正好有5首歌詞,要不你看看?”

  這時候這位收歌負責人也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樣,連連點頭,並說:“唐宇的創作才化還是得到許松老前輩的認可,認為唐宇非常的有才華,王天后,你看看,說不定有你中意的歌。”

  王妃聽眼前的兩人都這麽信誓旦旦的說了,便饒有興趣的拿過了歌詞,一首一首歌看了起來。時間不久,王妃看到其中一首,看了一會,然後默默的閉眼,嘴巴裡時不時的蹦出幾個音符,然後突然大聲的說道:“我要這首《匆匆那年》,無論如何一定要給我拿下,我要這首歌當專輯的主打歌。”

  顯然王妃已經看中了這首《匆匆那年》,然後欣然的領命,打算去找趙潛買歌了。無非就是砸錢而已,簡單的很。

  這一幕情景也在好幾家唱片公司出現。

  但並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是想花錢購買歌曲版權的,總有一些公司想不勞而獲。

  寶娛娛樂公司的一間會議室裡面,徐立松和公司的法務在一間辦公室裡面開會。

  “我們能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唐宇違約,拿到那些版權?畢竟他一下子拿出了20多本現在火爆無比的小說,而且還有那麽多好歌曲, 肯定不會是在短時間之內創作的,我敢保證唐宇肯定是在合約期內創作的。”

  律師也清楚唐宇和公司的矛盾,也清楚一個正常人肯定不能在短期內創作如此多的作品。雖然自己做為寶娛的法務,凡事都要往自己公司利益著想。

  但是法律講的是證據啊,律師也看過人家唐宇的微博照片,那些歌曲版權上的申請日期都是在合約期結束後才申請的。所以歌曲版權根本不存在任何問題,根本沒有什麽站得住腳跟起訴的理由,法院也根本不會受理案件、

  至於小說的話,也更加沒有什麽好扯的地方,人家在網上寫小說,也是在合約到期後才開始寫的,是在網絡上慢慢連載的,這個也不能拿來當起訴的理由。如果對方是一次性上傳完,這個就很明顯就是在合約期內寫好的,畢竟誰也不可能在幾天之內寫完幾百萬字的小說,這個就比較容易打官司了。

  這些事情幾個律師也和徐立松解釋了一遍,不過最後加了一句“除非你能從起點,拿到明顯不利於唐宇的證據,比如唐宇早就寫完這本書了,只是在小說網站慢慢連載而已。如果拿到這種證據,這個官司就好打了。法院很可能會判我們贏,從而贏得那些小說的版權。”

  徐立松一聽就起了歪心思了,雖然起點現在的最大股東是唐宇,但是別的股東呢?會不會為了利益,從而出賣唐宇呢?

  徐立松相信一句話:“無所謂忠誠,只是誘惑不夠大!無所謂背叛,只是籌碼不夠高!”總有一些人會選擇利益,從而背叛唐宇,所以這個還是有操作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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