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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碼字工到傳媒大亨》三十七.鯊掉
  在李諾說完這番話後,小圓的腦海裡不由自主的想到了一個詞匯。

  一個孤獨而浪漫的名字。

  當鯨魚在海洋中死去,它的屍體會最終沉入海底,這是一個很漫長很漫長的時間。生物學家賦予了這個過程一個名字————鯨落(whale fall)。

  很多人不知道的……當鯊魚在海洋中死去,也會不斷的掉落在海底。

  這個過程也有個浪漫而又孤獨的名字。

  ————【鯊掉】!

  沒錯,此時此刻小圓很想問一句,你特麽鯊掉了嗎?

  要做副導演,還要做監製。不但如此,編劇也必須是你,而且導演還不能更改你的劇本。最重要的一點兒,在有爭執的地方還特麽以你為準!

  你怎這麽能耐呢?

  都以你為準了,你乾脆做總導演算了!

  你這麽個條件,別說影視製作公司了,沒有哪個導演願意接這活兒。導演嘛,劇組裡面最大的。在出現不同意見爭執的時候,你讓導演聽你一個副導演的話,那到底誰大?導演的面子還要不要了?

  這不扯犢子麽!

  別說這個了,兩年兩千萬的版權費都不可能!

  版權一旦到期,你就無法再次拿版權來盈利了。

  我們經常會看到,一部電視劇隔了一兩年,就在一個視頻平台消失了,而出現在另一個平台上。

  這就是版權到期,被另一個平台買走了。

  打個比方。

  李諾把《仙劍》的版權賣給慈航兩年,那麽慈航只能使用兩年,在兩年後就無法再拿來改編了。在這兩年之內,他們拍攝的電視劇可以賣給其他電視台、網絡平台。版權到期後,拍攝的電視劇版權,依舊屬於慈航,他們還可以進行盈利,但不能再行創作。

  電視劇盈利主要是一輪播映權、二輪播映權、音響網絡播映權和海外播映權。

  其次,拍攝電視劇有讚助商,電視劇會給讚助商打廣告。我們經常會看到,某部電視劇裡面某個人物用的某某化妝品,喝的飲料,擺放的物件等等,這其實都是廣告。

  但這一點兒在仙俠、古裝劇裡,是很難完美無違和匹配的。

  太出戲了。

  你比如《仙劍》裡面,出現了紅牛,這什麽鬼?

  當然,也有做的很隱晦的。

  你比如《武林外傳》白駝山壯骨粉的廣告詞——‘看著很像麵粉,吃著更像麵粉’.

  還有《青雲志》裡面大隱隱於市的廣告植入,了無痕跡卻深入人心。大寫的佩服,還是999系列專治風寒的靈藥。

  三九真人,我你妹,直接跪!

  雖然都可以做的很隱晦,但畢竟很有局限性,不會跟現代劇那般……隨便的浪。

  所以,廣告收入這一項,電視製作公司幾乎可以宣布為零了。

  最後一個收入那便是周邊產品,我舉個栗子,就如早前《花千骨》的熱播,裡面‘糖寶’的形象可是深入人心。市面上瞬間出現大量的‘糖寶’玩具,也是掀起了一股熱潮,帶動了消費。

  當然,這個周邊收入就不好算了。

  首先,如果有頭腦精明的演員的話,她們會在簽署拍攝合約的時候,索要這部分的收入。因為畢竟是她們火了電視劇,周邊也是以她們的形象定製的,索要很正常。其次,版權作者在版權運作的時候,也是會要求這筆收入的。

  如果李諾要出售版權的話,也是會要這一部分的。

  所以這麽一來二去的,慈航也就只剩下出售播放權了!

  兩年兩千萬,如果賣不到,他們就得賠。

  風險啊!

  “螞蟻大大,你是在逗我開心麽?”小圓很是無語,都不知道該怎麽說好了。

  “我已經在構思《仙二》《仙三》了,這個系列至少會火二十年,我要的版權費已經很便宜了。一年至少一千萬,告訴他們,這是最低底線。”李諾斬釘截鐵的說道,不容討價還價。

  小圓微微一愣,如果《仙二》《仙三》也是如此精良的話,那毫無疑問,會繼續帶著《仙一》大火特火。當然,前提是你拍出來的東西,不能欺騙觀眾。

  “好吧,這個可以去跟他們商量,但……這個導演、編劇、監製的事……?”

  小圓還沒說完話,就被打斷了。

  “這也是最低線,我不會允許一個不知所雲的電視製作公司,糟蹋了我的心血。就這樣,他們如果答應最好,一條不答應也別想打我版權的主意。”李諾很強硬的掛了電話。

  看著熄掉的屏幕,小圓一臉的菜色:“看來估計是黃嘍。主編,你也聽到了哈。”

  “行,我知道了,就這樣吧。”主編在一旁視頻聽著,覺著沒戲了,也便掛了。

  《仙劍》的版權不在奇點網手裡,所以李諾賣出去了,奇點網也賺不到什麽好處。主編之所以大半夜聯系,主要是人家許諾了好處費罷了。

  但現在看來,這筆好處費是賺不到了。

  沒有哪家會接受這種條件。

  ————

  “什麽玩意兒,還想要我的版權?”李諾瀏覽者網頁信息,冷笑了一聲。

  這個慈航文化是新興的電視製作公司,沒啥實力,在中國top100裡排在九十名開外了, 而且也沒製作發行過多麽熱火的電視劇。

  這樣的公司,他們只是想著買走版權就是了。

  版權買走了也是可以再賣的,存著‘奇貨可居’之心罷了。

  原時空曾經有一個奇葩的版權故事。一家公司收購了某作者的書籍版權,規定十年之內不拍攝的話,版權自動回歸,或是賠償作者相對的損失。十年內這家公司並沒有拍攝這部作品,只是在版權快到期的時候,在十天之內拍攝了一部電影。

  當然,十天純粹是粗製濫造,也沒上院線。

  但那又如何?

  人家拍了,到李諾穿越為止,那本書的版權還是牢牢的攥在人家手裡。

  當然,在這個時空裡,是不會出現這種笑話的,但李諾擔心的是他的作品被糟蹋了。

  猶記當年零廣告植入的《仙劍奇俠傳一》《仙劍奇俠傳三》火遍大江南北,而改編自‘仙劍’系列的第五部作品《仙劍雲之凡》,卻因五毛特效和廣告植入備受詬病,生生毀了一個好IP。

  58同城,……‘我隻想回同城找份工作’,直接跪!

  李諾也擔心慈航傳媒毀了他的《仙劍一》。

  小說、歌曲大火特火,可假如拍出來一個糟粕的話,那可就太鬧心了!

  李諾並不反對植入廣告。

  廣告植入是一舉兩得的方法,能賺錢為何不賺?

  一些巧妙的廣告植入甚至能體現編劇、導演的智慧與才華,激發觀眾們找茬的樂趣。不過,須知‘過猶不及’,這種行為要適可而止。

  被廣告毀掉的IP,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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