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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經紀人》第406章 經紀業務的正途
在公司最開始階段,條件所限,歐四對藝人的要求也高不到那裡去。

但嚴氏卻不一樣。

嚴氏在此之前並沒有經紀業務,不是重頭培養就是挖角。

嚴逸可謂是財大氣粗,他對藝人的胃口要大得多。他選擇的是挖角。

耿植怎麽知道的,因為嚴逸直接找他來挖人了。

“要子欣的合同?”耿植笑著說。“她知道嗎?”

“你如果同意,我會說服她。”

“她是耿氏目前最好,也是前途最光明的女藝人。”

“我可以補償你。而且如果耿氏有劇本,我可以同意她優先考慮。”

“子欣現在每年能創造四億以上價值。不算票房號召。而且她對耿氏的無形價值無法估量。”

嚴逸無話可說了。

寧子欣現在已經是耿氏一顆最燦爛的星。她的光芒不僅屬於她,也屬於耿氏。她的存在對耿氏來說不僅僅是商業價值的提成和電影票房號召力那麽簡單。

在耿植看來,如果沒有了寧子欣,耿氏的價值要降低20%。

所以耿植不可能說同意寧子欣離開。除非是寧子欣主動提出離開。

哪怕寧子欣已經確定要跟嚴逸在一起,也是不可能同意跳槽的。這一點不管耿植還是嚴逸都明白。

可何況那個前提並不存在,嚴逸還要繼續努力。

不管怎麽說,嚴逸已經展露了挖人的野心。但耿植覺得那對耿氏不會有什麽影響。

嚴逸不會為了藝人就和他交惡。在耿氏,嚴逸唯一有正當理由挖的人就只有寧子欣——他要追寧子欣,挖人就有了理由。如果挖其他人,那就是對耿氏抱著惡意了。

不是耿植覺得耿氏強到讓嚴逸忌憚到不敢挖人。而是各方製衡之下,嚴逸不會選擇從耿氏挖人。別說是挖人,就算耿氏有人想要跳槽去嚴氏,如果不是耿植點頭嚴氏也不會要。

至少在現階段不會要。

不挖耿氏的人,不代表嚴逸就罷手了。

在沒能就寧子欣的經濟合同達成協議,沒過兩天剛成立沒多久的嚴氏影視公司就宣布易心簽約。

易心本名李易妡,科班出身,入行五年,參演過十多部電視劇的主要角色,最近兩年更加以主角的身份參演了三部反響不錯電視劇。

前段時間外界傳出易心與經紀公司星皇續約不順利的傳聞。

據說是易心的合同還剩下兩年多,因為如今隱隱在一線站穩腳跟,對現在的合同不滿。

只是並不是所有公司的老板都和耿植那樣願意給藝人優渥的待遇。不出所料地,易心在過去幾個月裡幾乎沒有通告。

那是娛樂公司對不聽話的藝人最常見的冷處理手段。

易心與嚴氏簽約後,星皇馬上發布了一則公告譴責易心違約。

易心雖然還沒完全在一線站穩腳跟,星皇的公告依然引起了媒體的騷動。

在網絡發達的現在,就算是初出茅廬的小藝人也能炒成人氣明星。易心是已經進入了一線的藝人,這次易心跳槽在娛樂圈也算一個大新聞了。

尤其是她跳槽似乎是水往低處流。這種異常更有話題。

而話題這種話題對易心而言並非好事。對嚴氏影視來說也不是什麽好事。

“總裁!”

嚴逸剛從電梯出來,陳楠就迎了上來。

如今陳楠已經是嚴氏影視的總經理。易心是他親自去挖回來的,但是星皇不依不饒,也讓他感受了壓力。

嚴逸腳步沒停,一邊想辦公室走,一邊問:“什麽事?”

“就是關於網上關於易心的傳聞……”

“進辦公室再說。”

嚴逸並不怪陳楠因為那些事就來找自己。

他進了辦公室坐下就說:“事情還沒解決?”

“星皇很強硬!他們雖然不再堅持起訴易心,但要求一億的違約金。”

“一億?”

“是的,我提出一千萬的價碼,他們不接受。彼此條件差距太大,我就先回來了。”

嚴逸抿嘴說:“既然他們不要那就算了。這件事我會處理。”

陳楠聽了這話,連忙說:“那影視公司需要怎麽做?”

“穩住就行。”

穩住什麽?當然是穩住易心的人氣。

其實私底下挖了的易心,可能產生影響,嚴氏早有準備。

星皇也算圈內相當有影響力的公司,但傳媒方面和嚴氏相比處於絕對劣勢。唯一能與嚴氏抗衡就是網絡。

娛樂炒作方面最重要的陣地卻是網絡。

最近星皇在網絡上針對易心和嚴氏的指責,已經開始影響易心的形象。

那不是說誰有更有錢就能穩贏的。在網絡輿論戰中,通常是攻方取勝,守方即便贏了也是慘勝。

嚴逸讓陳楠的穩住易心的人氣,這絕對是應有之意。現在嚴氏已經將人挖來,當然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要不然星皇根本無需在網絡上說什麽話,直接起訴易心,嚴氏跟她簽的合同無效即可。

易心與星皇的合同有限期過長,超出了法律所規定的期限,而且星皇對藝人壓榨也很厲害。

如今易心以與星皇公司履行合同時間已經超出法律規定合同期限為由,拒絕繼續執行合同,直接與嚴氏影視簽約。

但是星皇拒絕承認合同違法,拒絕承認易心單方面解約的行為。

陳楠很清楚娛樂圈內部一些經濟合同存在陷阱,那些陷阱用法律解釋也需要扯皮。如果星皇起訴易心,最終嚴氏的贏面會比較大。但是拖的時間過長,不管是對嚴氏還是對易心的非常不好。

因為訴訟期間,嚴氏和易心的合同將視作無效。易心將會被動地被冷藏。

要是拖上一兩年,對一個還沒能完全站穩一線的藝人來說簡直是噩夢。如果嚴氏影視不能盡快解決的易心合同糾紛,在藝人心目中的地位要下降好幾個台階。

陳楠沒辦法快速解決易心的合同,嚴逸卻可以。陳楠需要做的就是在嚴逸解決問題期間,穩住易心。

星皇跟嚴氏、易心之間的三角合同糾紛,其實已經引起了娛樂圈很大的關注。

因為很多經紀公司和藝人簽約時都會利用法律漏洞設置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條款。而且對一人的壓榨都相當嚴重。特別是那些以藝人經紀為主要業務的經紀公司。

一些藝人剛出道時,五年合同幾乎是最低的年限,那也也是法律規定經紀合同最長年限。但是很多藝人的合同年限實際上都超過這個時間,當然用的是一些額外的條款。

而新人剛入行的時候,很多經紀公司提成是很高的。好一些的公司,公司、經紀人和藝人之間分成比例的可以4:2:4。如果貪心一點,甚至可以達到5:3:2,或者是4:4:2。

藝人在前期主要是求名,分成比例稍稍地一些當然沒問題。而且藝人開始時收入比較低,公司給與的資源對藝人至關重要,那也需要成本。

所以在低收入階段藝人可以接受那樣的分成方案。當藝人收入達到一定程度。藝人肯定會要求提高自己的收入分成比例。

只不過藝人就算成名了也需要資源。在華國,娛樂圈的資源都被娛樂公司掌握著。除非是自己做老板的藝人,否則就不得不接受公司的盤剝。

而在華國,對個人工作室的稅收很高。不僅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還要繳納經營稅。再有就是那些公司會打壓個人工作室。

那也使得個人工作室在華國的生存空間很狹小。而成立一家就能支撐自己所需資源的公司,難度也不小。

在這種情況下,藝人通常更傾向於拿到一個分成比例高的合同。

耿植關注到網絡上關於易心的爭論,一派說她忘恩負義。而一派說她是在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為易心辯護的人多,他明白那是嚴氏也出手了。

不過他沒想到李琪也注意了這個事情。

這天吃晚飯時,李琪突然提到嚴氏挖了易心可能造成的影響:“梓君今天給我打電話,問我們是不是可以合作挖一些人。”

耿植笑著說:“你不是說鼎雲不再擴大經紀業務?”

“耿氏也不打算擴大了?”

“耿氏暫時不需要。”耿氏的藝人潛力都很不錯,將現在的藝人培養好才是耿氏應該做的。

李琪笑著說:“那羅氏、晨曦和嚴氏需要。你說我們要不要幫他們一下。”

“我們能幫他們什麽?”

“你難道不知道你的劇本對演員多有吸引力?還有你的歌!”

耿植皺眉,說:“他們想要我那劇本出來?”

“梓君的意思是,你寫劇本。如果劇本合適,可以以劇本當做10%到15%的投資,但主要演員由他們選。”

這意思是用角色吸引的藝人?

當然,耿植不會認為他的劇本會多大的吸引力。最多就是吸引有潛力,半紅不黑的藝人。已經當紅的藝人是不會輕易跳槽的。

“這個事,難度不小。”

李琪笑著說:“我就是轉達他們的想法。如果你忙不過來,拒絕他們就是了。”她頓了一下,又說。“他們的意思是,希望能趁著這次機會挖一批有潛力的年輕藝人培養起來。他們是想學耿氏呢。”

說是要學耿氏?倒不如說是打算將經紀業務回歸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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