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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天王從異世界開始》第48章:簽合同(下)
  “嗯?這條你有什麽疑問?”蕭漢一挑眉毛,表情管理做得倒是不錯,“幾乎所有公司都是這樣規定的啊!”

  “哦……合約期間專輯版權是公司的,這點我沒有異議,但合約期滿之後,我想獨立擁有專輯的版權。”

  “這個……好像不涉及在合約內容裡吧?應該是解約之後,咱們再談版權歸屬的事情。”

  “但我覺得最好還是先把這點確定一下……”林暢話說得客氣,卻沒有絲毫讓步的意思,“您覺得呢?蕭總……”

  蕭漢沒有很快回答,只是微微皺眉,同時猛嘬了兩口電子煙。

  說實話,他對於專輯版權的歸屬問題還真不是很在乎,因為目前國內盜版泛濫猖獗,人們的付費意識還有所欠缺。

  很多人都本著能省一點就是一點的態度,根本不會去考慮創作者的辛苦付出,所以他在版權方面還真賺不到太多錢。

  前幾年的時候唱片還好賣一些,可近幾年隨著網絡日益發展,人們獲取各種資源也更加便利,因此除了少數一些人為了收藏或者追求高音質音樂而購買實體專輯以外,大部分都轉而去買數字專輯了,可數字專輯能有多少利潤呢?真的挺少的……

  想清楚了這點,蕭漢便點點頭道,“好,一會兒我讓人再加上這一條,合約期內,專輯版權是公司的,合約期滿,你可以擁有專輯的獨立版權,公司不加以干涉。”

  得到蕭漢的這個承諾,林暢連忙笑著點了點頭,然後說了幾句感謝的話,其實他也知道專輯版權並不是一個歌手的收入大項,但自己寫的歌卻不屬於自己,確實挺讓人心裡頭別扭的,這是他作為一個創作者的尊嚴,至少他是這樣認為的。

  再往下看,就是和林暢切身利益最為相關的一條了:各種商演活動的收入分成。

  事實上大部分成名歌手都是靠商演走穴和接廣告代言來賺快錢的,而這往往構成了一名歌手的大部分收入。

  例如一名歌手一年賺一個億,那麽大概率的分布就是五百萬的版權收入加五百萬的演唱會收入,其他九千萬基本都是接廣告代言、參加各種節目商演賺的。

  其實開演唱會賺不到多少錢也是絕大多數歌手的共識,但仍有許多知名歌手頻繁舉行演唱會,一是心裡真的喜歡,二是拉進和粉絲的距離,維持自己的熱度。

  所以有些歌星即便開演唱會賠錢,但他們還是要開,因為這樣能夠在某種程度上維持粉絲熱度,然後自己就可以靠接商演活動來賺錢了。

  這基本上和歌手發唱片是一個道理:發唱片不怎麽賺錢,但寫出好歌來增加名氣和曝光率就可以帶來巨額利潤。

  這也是為什麽好多明星熱衷於上綜藝、接廣告的原因,來錢又多又容易!當然,這其中也有風險:敗壞自身形象,影響日後發展。

  試想一名歌手如果不發唱片,不開演唱會,只是頻繁地去接各種廣告代言和商演綜藝,那麽用不了兩年,這個人就糊了。

  合同中明確標示分成是二比八,林暢二,公司八,嗯……新人基本都是那麽個分成,誰讓你沒名氣?不欺負你欺負誰?不是一比九就算有良心了!

  林暢對二八分成倒也能夠接受,但他心裡還是對三七分成有著一定期待的,畢竟以後成名了,這可能就是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差距啊!

  可他剛才已經對簽約年限以及專輯版權兩個方面提出意見了,如果再糾結於分成利益的話,

是不是有點不太地道啊……林暢臉皮沒那麽厚,真的有些說不出口,畢竟蕭漢對他的幫助實在是太大了……  不過蕭漢似乎看出了林暢的為難神色,便對他笑了笑道,“目前的分成只是一個初步估算,等到日後情況明朗了,肯定會進行修改的。”

  蕭漢這話無疑給林暢吃了一個定心丸,而且林暢確定,蕭漢絕對不是忽悠自己,因為一旦自己成名了,就會有好多公司想要挖掘自己,如果蕭漢到時候真的不表示出誠意的話,自己大不了違約走人唄,反正有的是公司願意替自己賠償違約金。

  說到這個違約金……林暢心裡也是有些虛的,因為蕭漢給自己定的是八百萬……

  不過說實話,雖然林暢現在覺得八百萬這個數字有些大,但如果日後成名了,八百萬實在是小菜一碟。

  而如果自己成不了名呢,估計也不會想要違約,所以這條隻算是對甲方的權益保障吧,林暢還是能夠接受的。

  誰知就在這時,蕭漢突然瞥了一眼合同道,“哦……剛才簽約年限減到了七年,那麽違約金也要相應地增加一些,九百萬,可以嗎?”

  臥槽,這就又加了一百萬?林暢心中一陣肉疼……

  但他對蕭漢的這種做法也表示理解,畢竟人家的預期收益相應減少,自然要為這份風險多加點保單,如此說來,一百萬還算少的呢!

  其實說白了,藝人在合同中難免會處於被動的地位,尤其是在你沒有什麽名氣的時候。

  比如在這份合同中,明確規定了藝人只要發生殘疾、受傷、毀容等不可抗力事件時,甲方就可以無條件解約,你能找誰說理去?

  不僅如此,像自己這種新出道的藝人,還得時時刻刻注意自己的形象,如果搞出點什麽負面新聞來,沒準就得讓公司索賠。唉,都不容易啊!好在自己沒有什麽吸毒、嫖娼等不良嗜好,人品目前來說也還過得去……

  至於像蕭漢這種跟自己既不沾親、又不帶故的老板,現在能夠不為難苛刻自己,就已經很不容易了,畢竟你不可能期待著跟老板做朋友。

  雖說蕭漢還是出於為自己賺錢的目的,但好歹人家也對自己的才華進行了發掘欣賞不是?就憑這一點,自己也不能昧了良心,更不能因為合同的事情把自己和蕭漢的關系搞僵!

  你說九百萬的違約金,那就九百萬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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