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天了,對於我來說,已經漸漸熟悉了這種感覺,同樣枯燥的人生,枯燥的文字,要說有多喜歡,也並沒有多喜歡,但是隻能逼著自己去做,也許熬過一個月,就習慣了這種,喜歡上了這枯燥的文字。
不過,我不想這麽無聊的看下去,所以,隻能夠用各種辦法,把這一章看完。
今天看到了一段不長的小短文,卻很讓人有帶入感。
最後的一段話,讓我覺得,這個不幸的人生,需要有人去增光添彩,這也是為什麽會有這麽多人向往重新來一次的生活。想回到過去的那一年,替曾經的自己完成未完成的夢想。而我作為作者,並沒有讓我的角色感覺到人生的溫暖,也沒有經歷有趣的故事,可見,我也並不是一個好作者。
我應該是帶給他溫暖的人,是他曾經悲痛迷茫人生中的啟明星,而不是隨意折騰他的上帝。人生不易,他作為小說人物,又何嘗容易,難道?僅僅成為一個,下流作者筆下的苟延殘喘之人嗎?他值得擁有幸福的人生!
今天的內容,物權。
什麽是物權呢?
物權就是我,依法對特定的東西,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既然講到這裡,那麽就先對於這三個權先進行解釋,我一開始看,覺得好難,看不懂,但是,如果不先解決這三個,估計後面就看不懂。
第一個,所有權。
所有權的法律解釋是,所有人可以對其所有的財產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可以排除他人違背其意志所為的干涉。
什麽意思呢?
打個比方,你買了一部手機,你就對這部手機享有所有權,你可以佔有,就是天天拿著玩;你可以使用,打電話,上網玩遊戲;你可以收益,把手機租給別人,收10塊錢;你可以處分,把手機送給別人或賣給別人,這就是所有權的四項。
第二個,用益物權,是什麽呢?
法律上的解釋是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圍內使用、收益的權利,感覺一看,並不是很懂。
那麽通俗的解釋呢!
打個比方,出租車的所有權是歸出租車公司,而被公司雇傭的出租車司機,就對這個出租車享有用益物權,但是,車卻是公司的,隻是你在使用,就相當於,別人的東西,你在用一樣。
第三個,擔保物權。
法律上的意思是指為了擔保債的履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物權。感覺一看,又不懂。
那麽又怎麽通俗的解釋呢?
又打個比方,我向別人借錢100塊,可是別人怕我還不上,這時候,我弟弟拿了一塊手表作為擔保,別人才把100塊借我,這個手表就是用來擔保的,而那個借我錢的人對手表就享有擔保物權。
而我弟弟是擔保義務人,借錢的人是擔保物權人,我和借錢的人存在一個債權債務的關系。
天啊,搞懂這個東西真的是要命。
物權具有哪些特征呢?
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權利;
物權的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是不特定的;
物權人紙刻支配標的物;
物權的客體是物。
物權的優先效力,什麽是優先效力呢?就是同一個東西上,有數個相互的矛盾衝突的權利並存的時候,有較強的權利排斥較弱的權利的實現。
打個比方,我向甲借錢,用手表作為抵押,
做一個債務的擔保,可是,我後來把這個東西賣給了另一個人乙。這時候,就產生了多種矛盾,抵押是物權,可我把東西賣給了乙,這是債權。 甲有優先受償權,所以,我賣給乙是要甲同意的。要是沒同意,那就一堆事出來了。
物上請求權。
就是基於物權產生的請求權。
簡單的理解就是,這個物是我的,有人拿去了,因為我對這個物享有物權,我可以向這拿去的人索還(請求)。
物權的類型,有四個,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佔有(對物的控制,佔領)
而民法學上上的物權分類有,自物權,他物權;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本權與佔有。
物權的變動。
物權的變動要遵循公示原則和公信原則。
而變動的原因,要麽是物權的取得,要麽是物權的消滅。
物權的行為,物權的變動原因雖多,但是最重要的是民事法律行為,有哪些呢?
有,采用意思注意的立法例,采形式注意的立法例,采折中主義的立法例。
至於最後的物權公示,隻有兩個,一個是交付,一個是登記,並不難理解。
到了最後,就是物權的保護,一種傳統民法上的自力救濟,一種是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對物權的保護,也就是公救。
請求確權,請求恢復原狀,請求返還原物,請求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請求損害賠償。
看到這裡,物權有了一個基本的概念和模糊的意識。
怎麽說呢?
物權,就是你的東西,你愛怎麽用怎麽用,但是,你要隨意,答應別人又給了另外的人,兩面三刀,就會產生各種矛盾。當然也有別人侵權自己的事情,那麽就通過司法途徑。
畢竟,法律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