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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零到法》第二章:樹
  我醒了,我依稀記得昨天晚上做了一個夢,夢到了一顆樹,可是樹能夠告訴我什麽?

  難道是告訴我,今年國家法律資格考試要過了?我可以去律所實習了?不對!

  我不常做夢,每次做夢,都會有一種來自現實的暗示,似乎明明之中告訴了我未來的走向,我很相信自己的夢,所以,我在尋找與樹有關的東西,它一定是想暗示我什麽,告訴我方法。

  於是我在網上搜索相關的圖片,並沒有太大的聯系。

  我打開了書本,發現還是一堆堆的文字,一張圖片也沒有,我翻看了一下,發現了一張圖片,一個二維碼。

  可當我看著那個二維碼的時候,我卻覺得,有了一絲靈感!對!

  如果是純粹的文字,我一定看得想死,而且還是這種教科式的書籍,根本就不存在半點有趣,純粹的死記硬背,可我是人啊,我得改變這個東西的想法。

  於是我又在法考網上瀏覽,一個人的帖子映入了我的眼簾,是一張樹狀圖,準確的說,是一張思維導圖。

  我看著那張圖,很清楚的看明白了一切的知識點!!

  我瞬間明白了昨天晚上做的夢是代表什麽了,就是樹狀的思維導圖!

  於是我像是發現了什麽寶藏一樣,在論壇搜尋這種圖,看有沒有完整,可是,搜了半天,也沒有看到。

  我失落了,看來並沒有人做這個東西,本來想,要是有這個,我還看什麽書啊,直接拿著思維導圖看,簡單明了,到時候再刷題不就行了?

  可惜,並沒有我想的那麽簡單,我覺得,還是就死看算了。

  就這樣,我打開了書,準備新的一頁開始,法考資料書的第三卷,民法。據說,懂了民法和民事訴訟就拿下了大半江山,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可是我看了一個章節,竟然有十三頁,我哭瞎了,我仔細瞄了一眼,知識點有點嚇人。

  “算了,放棄吧!”我對自己說道。

  可內心的那個積極向上的我,卻又說:“劉先!你還想被你爸管?天天聽他絮叨了?當初的豪言壯志呢?被狗吃了嗎?”

  於是我雙手拂面,苦惱了。

  我看了一眼不完整的思維導圖,看了一眼那十三頁一個知識點的內容章節,我有了一個想法,一個讓自己可以堅持下去的想法。

  自己做,自己去做思維導圖,然後把它的內容以有趣的方式寫下來,想想當初都堅持寫了三個月,這還不行嗎?

  都說不能因為目的而做事,會把事情做壞,失去事情本來的純粹,可是,這種情況下,我隻能夠如此選擇。

  下定了決心,要掙脫父親的嚴格束縛,就準備開始。

  就這樣,我從網上下了一個思維導圖軟件,開始了電腦作畫。

  因為本身具有一定的思維邏輯,也知道怎麽個劃分法,對於思維導圖,也就不是難事。而我,把內容寫下來,以有趣的方式寫下來,而不是死記硬背的純粹記住,是因為,我覺得,如果,我真的堅持到了那一天,並且通過了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我回過頭來看看過去的自己,我會感動無比的高興,所以,我打算,圖文並茂。

  我翻開書,看到了民法的第一章,民法概述。我翻看了十三頁的內容,發現民法有小節五個,分別是:民法的概念和調整的對象、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權利客體、民事責任。

  我也是外行,還不一定能夠懂,

但是沒辦法,已經開了一個頭,就要寫下去。  這五個小節裡,每個小節都有相對應的故事。

  書上說,民法是調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體系總稱。

  我一看,就不懂了,這三個“人”有什麽區別嗎?不過我不懂,就翻過去看目錄,發現後面有解釋,那就先不管了,先了解民法到底是什麽。

  我以自己的理解簡單闡述,重點應該放在,調整!還有規范這兩個詞上面,那麽這我就不難理解了。

  而它這上面又說道:這民法還分形式上和實質上,又分廣義上和狹義上。

  好吧,又要理解了又要廢腦子思考了。

  上面說,形式上,民法是民法典,按一定邏輯順序編纂的民事法律規范體系。而實質上,是調整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民事法律規范的總和,至於廣義和狹義,往大了說,就是財產,親屬,知識產權這類,而往小了說,就還是調整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

  看到這裡,我感覺懂了。

  兩個最重要的東西,其實是人身和財產,這兩個東西才是主體對象,至於那本調整和規范寫滿了法律條文的書,就是民法。

  三個構成了一個體系,人與人,人與錢之間存在的規范法律。

  也不知道是不是這樣,萬一理解錯了,那我就炸了!老天保佑,希望我理解的沒有錯!

  第一小節算是完了,時間也用了將近小二十分鍾。

  第二個,是民法的基本原則。我一看,全是大標題,那就好辦了!

  平等,自願,公平,誠信,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綠色。

  平等是指身份平等;

  自願是自己行為上責任上的選擇;

  公平是平衡雙方的價值;

  誠信就是誠實守信,它這上面還寫了,法院可以根據這個原則來做出司法解釋,填補法律的漏洞,我想,應該也是。

  至於公序良俗,就是秩序還有風俗;

  綠色就是綠色環保生態文明;

  仔細數下來,竟然有六個。

  看完後,也不是很難理解。

  而第三節,民事法律關系又和前面的兩個東西有關了,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既然是民事法律關系,那麽,就應該是有聯系,就有三個,主體,客體,內容。

  主體是人,客體是物、行為或智力成果,而內容,就是相互形成的具體聯系。也就是權利和義務,你有什麽樣的權利,就有什麽樣的義務,打個比方,你是子女,享有父母給自己的教育,就會有長大後贍養的義務。

  而民事法律又存在事實,包括了事件和行為,仔細一看,不難理解,事件是自然現象,行為,是人的意志產生的行為。

  而第四節,民事權利客體,有三個具體的內容:物、人格利益、其他民事權利客體。

  而物的種類我一看,就直接嚇尿了,竟然有四頁,不過,大體可以簡單這個一個點,能夠被人本身,支配的東西,能夠用的,就是物。不過,這裡還有一個孳息,是原來物產生的,比如果樹能夠結出果實,果實就是產生的孳息。

  至於人格利益和其他民事權利客體,客體是知識成果和給付行為。

  終於,到了最後的關口,民事責任。

  有哪些呢?

  違約了,侵權了,其他的民事責任,還有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

  既然有了這些,肯定有處理方式,既然違約了,就要承擔責任。

  我一看,竟然足足有11條。

  不過,我看完後,感覺還是不要違法好。不過,有些東西,我們是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有什麽呢?

  不可抗力,正當的防衛,緊急的避險,還有見義勇為行為,這四個就不需要。

  不過,這裡還有因為保護了別人權益,讓自己受到了損害的,可以向受益人請求適當補償。

  但是,對於侵害了英雄烈士等人格權的,會承擔民事責任。

  至於民事責任中,有一個競合,那就是一個人違反民事義務,但是卻符合了多個,相互重疊,那個人可以隻承擔一個,但是選擇權在權利人手裡。

  而民事責任存在一個優先適用,比如,罰款等,財產不足支付,就先承擔了責任,有錢再承擔其他公法上的財產責任。

  民法的第一章,就有如此之多,不過,自己寫下來,倒是知道了不少。

  人與人之間,會產生多種關系,這種關系相互作用,又產生了相對應的權利,而人又財產有聯系,錯綜複雜的權利和義務需要理清和處理還有調整,就需要法來規范,否則,一團亂就真的天下大亂了。

  這是我一個非法律專業學生僅僅理解到的,但是我感覺,法,比我想象中的要難學很多很多,以後的路會是什麽樣呢?真的是當律師嗎?誰知道呢?堅持到那一天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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