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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反攻》二:最好的選擇
  我根本沒想到,藍雪會在我前頭先到小胡同。

  她是怎麽知道我家地址的,我當時也想不明白。

  回到小胡同時,我才發現她活靈活現的站在我家門口。

  她穿著一身白色的風衣,裡面配上黑色、深V的緊身T恤,像一個武士一樣威風凜凜的站在胡同口向我示威。

  接下來的事情的就好理解了。我被她揪住,先是一頓暴揍。接著被她拽到車上,拖到了她在桃源社區的小家。

  一開始我是拒絕的。直到進了她家我才明白,這――真不失一個更好的選擇。

  因為她家太漂亮了!空中樓閣般的陽台,粉紅色的臥房,天藍色的窗簾。房屋面積有138平方米。奢華的家具,翡翠般的吊燈,簡直讓我看花了眼。

  並且我注意到她開的車是歐洲進口車――寶馬X6。

  如此這般――出類拔萃的白富美,要我跟她在一起,我又怎麽會拒絕呢?

  除非。

  除非我的大腦短路。

  後來的事實證明,我跟她在一起的確是大腦短路。

  這樣一個驕橫的小霸王,又怎麽會真正跟我在一起呢?

  她跟我在一起,無非是受到父母的逼迫。

  她的父母一直用層出不窮的花招逼她相親,逼她結婚。從三年前開始,她已經相親三百零一回了,沒有一個男人能忍受得了她的脾氣。

  但我不一樣。

  我一窮二白,什麽也沒有。沒有健康人的體魄,走路一走一瘸的,盡管我竭力控制住身體的平衡,可我依然是個殘廢人。

  因為我窮,我的腿瘸,所以她看上了我。認為,跟她結婚無法拒絕。

  一個月後,我果真無法拒絕,跟她結婚了。

  結婚的那天,我像一個小醜一樣站在台上,穿著藍雪給我套上的婚紗,惹得滿堂大笑。可我不在乎!

  我在乎的,是這個城市,有我一個能棲身的家。

  藍雪曾經跟我發過誓,隻要我一輩子不碰她,她永遠讓我住在她那138平方米的家。

  洞房花燭夜的那天,客人打著飽嗝,放著響屁離開了酒店。我被醉醺醺的藍雪帶回家,走進布置一新的洞房。我以為能渾水摸魚,製服這個小魔王。誰知她像狡猾的狐狸,我剛一抬頭,朝衛生間的玻璃幕牆看上兩眼,她便像魔鬼一樣衝出來,將我推倒,把我幫在靠背椅上,整整捆了一夜。

  這一夜是難熬的!我至今無法相信是怎麽度過來的。

  藍雪穿著灰色的小背心,像一條彎彎曲曲的美女蛇躺在床上。胸是高高的山,臀是美美的圓。看得我雙目發紅,大腦眩暈。半死不活坐了一夜。

  第二天藍雪譏笑我。“叫你別看,你非要看!你這是何苦呢?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你好!”

  謝謝你,老婆,對我的好。

  讓我有了一個溫暖的家。

  即便,有時候扇我兩記響亮的耳光,我也知道,你是為我好。

  藍雪真是為我好。

  自從跟她結婚,我的生活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比如穿衣,她會變買來一套休閑裝,扔在我的床上,責令我當著她的面穿上。

  她是一個大大咧咧的女孩,毫無顧忌。喜歡我光著身,穿她買來的新衣裳。一套套,堆成山。一次次變著花樣穿給她看。

  她偶爾會幽怨幾句,你的身體挺結實的,身材也好,身上怎麽有幾個疤痕?為什麽會瘸腿呢?

  也會笑話我,穿上白色的西裝也不像白馬王子。

  還會自言自語:“你要是是他,該多好啊!”

  這是我第一次聽到“他”。我自卑了,不知道這人是誰?也不該如何開口問她。

  換衣服的過程中,總有一點小插曲。比如,我有了反應。她會哈哈大笑,又會臉紅,更會掄起衣服狠狠抽我。然後狠狠咆哮一句:“你――想也別想!”

  時間長了。她對我的身體熟視無睹,縱使我心急火燎。她照樣也會木然的站在我前面,逼著我飛速地換衣服,然後像小醜一樣在圍著客廳跑。

  她之所以這樣,無非讓我像個人樣。

  她說:“我不願意跟我生活的男人,永遠都是這副邋邋遢遢的樣子。”

  她的話,我記在心上了!

  我花了三個星期鍛煉,把身上的肌肉練得一塊一塊的。又花了三天時間重溫原來有過的習慣,剃去亂蓬蓬的頭髮,將下巴的絡腮胡刮得金屬般鐵青。

  這段時間,她經常不回家。我們有個約定,那就是不得干涉對方的生活。

  當我風度翩翩再次出現在她面前時,她開始是一臉的驚愕,接著亂發脾氣,她朝我不停的吼叫。

  “不――你為什麽會這樣?”

  “為什麽你不早變成這個樣子?現在,一切都晚了!”

  接著,她被一個穿紅色夾克的男人擁上了車。

  奔馳的敞篷跑車一冒煙,便絕塵而去。我連那個穿紅色夾克的男人是什麽模樣,都沒有看清楚。

  回去後我翻來覆去回想她的話,她為什麽要這樣說呢?難道,她開始接受我了?

  可殘酷的事實告訴我。藍雪已經不屬於我了!

  她已經被那個男人搶跑了!

  她嘴裡的“她”,難道是那個穿紅色夾克的男人嗎?

  與那個他相比,我自歎不如。無論是健康程度,還是經濟實力,我都不能跟他相提並論。

  還是省省吧?

  就在我瀕臨絕望、心灰意冷之際。藍雪的鄰居突然用力敲開我的房門,指著手機上的新聞圖片對我說。“你的那個她――被人綁架了!”

  我開始不信,直到他把手機伸在我眼前,我才相信,藍雪真是被人綁架了。

  真是湊巧,那個綁架她的人,就是那個穿紅色夾克的男子。

  我像如蒙大赦的逃犯,轉瞬間離開家門,像匹狼朝樓下衝去。

  速度之快,反應之激烈。讓我的鄰居目瞪口呆。

  連我自己都不相信,我花了一分零一秒的時間衝下了樓。

  整整三十層啊!怎麽下去的,連我自己都不清楚。

  我隻清楚的記得手機上的幾段文字。

  文通大道,凱麗大廈。

  在奔跑的過程中,我的大腦在做精密的測算。文通大道距離桃源社區有三公裡的距離,如果坐車,需要15分鍾。遇上堵車,或許需要半個小時。

  這半個小時的時間對於我來說,異常珍貴。如果在場的警察解救不及時,那麽藍雪的小命可能就沒了。

  但如果我及時趕到現場,那麽藍雪的小命就一定能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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