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不想過多解釋有關小說內容的問題,畢竟每個讀者都有自己的看法,
但是書評區的幾條書評實在卡得我難受,又不想刪,免得引起是非。
關於九十三章撿手機的問題,我稍微回應一下。
首先是撿手機這個行為,
我記得有人問過比爾蓋茨一個問題,說如果他看見地上有張一美元的現金,他會不會彎腰去撿,他說不會,
為什麽?
因為他說在他做出彎腰這個動作時,自己賺的錢已經遠遠超過了地上的一美元。
所以,我們大多數人彎腰這麽幾秒鍾的時間,能賺到價值幾千的手機錢嗎?
不能!
小說開篇就好幾次提到羅星的經濟困難,並且也不屬於花錢如流水的人,即便在得到一百萬以及張誠的門面後,依舊在路邊的蒼蠅館吃著小炒,與普通人一樣。
這是他的生活習慣,不是突然有了錢以後就能改變,甚至在得到這筆錢之後的很長一段情節中,他還不知道該如何利用這筆錢,後來是王小虎在古宅提醒了他。
相信仔細看書的書友不會忘了這一段。
同時,門面開始裝修之後,他轉了五十萬給王小虎支付裝修費用,並且還專門花了一個小段落分析這五十萬並不是實際的裝修金額,具體數字還需要裝修完畢之後‘多退少補’。
也就是,他只剩下五十萬的備用金,而這剩下的錢是留作應付開業之後各項事宜,
包括人工工資,
在王小虎的一通花式操作下,他每個月需要支付的人工工資起碼不下五萬,加上各種其他費用,
說實話,五十萬真不一定能撐多久。
店鋪沒開張,錢也不允許他揮霍,加上本身的節儉習慣,有什麽理由支撐他不去撿手機?
至於說撿了手機不還的問題,想必是沒有仔細看書。
女主播處於慌亂情況下,始終沒有提過自己手機掉了的事情,直到問羅星借電話的時候,還是羅星點了一句,並且還給了她。
難道羅星一見面就追著別人問是不是手機掉了?或者女主播一見面就問有沒有撿到自己的手機?
支撐這麽做的點呢?完全沒有,除非是上帝。
至於羅星當時的心理活動,我覺得正常人都會在心裡猶豫一下,這才是真實。
就好比一個人要去殺人,說殺就殺了,完全沒有任何心理活動或者側面描寫,這樣的人,立體嗎?
至於被報警威脅,我是很不想過多解釋,但是實在沒辦法,在上一章強行加了一段心理描述。
一個人一個星期之內引發三起命案,並且剛從警察局出來還不到兩個小時又出現在另外一個離自己住處很遠的命案地點,且全副武裝,這該怎麽解釋?
普通人不會信,警察更不會信,以羅星敏感的身份,警察著重調查或者跟蹤,他還怎麽去做任務。
這是屬於他的謹慎,雖然很多時候猜測與事實有偏差,但這就是故事,也是事故。
……
可能是我筆力不夠的原因吧,沒有將故事寫明白,以後會加強的。
大家平時的書評我都有看,甚至反覆看,有些地方能改的我盡量避免,
就好比有書友提到‘前者後者’的問題,說看得太快經常容易混淆,我已經在注意了。
之前很少用人名代替是因為一個人名出現多了,會缺少代入感。
比如:羅星從兜裡掏出手機(從兜裡掏出手機),一樣的描述,但有不一樣的效果。
我是想盡量讓讀者帶入進來,身臨其境的感覺。
不過我會盡量在後面注意這個問題,相互調和吧。
最後,祝大家看書愉快,
碼字去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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