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錄上記載了十幾個問題,宋浩宇直接跳過了姓名年齡和家庭住址,把主要問詢經過瀏覽了一遍。
最後,他一掌拍在桌上,頂著黑眼圈怪叫了一聲:“我去!這吳振他媽有病吧?”
“吳振沒病,他媽更沒病!嘿嘿,頭兒,冷靜!這兒可是物證科,有火咱回刑偵隊再發!”
趙子軒知道案子快破了,心情大好,像哄孩子的姥姥似的,格外地有耐心。
兩人回了刑偵隊,連夜提審吳振。
經過了長達一個小時的催眠,吳振依舊懵懵的。
雖然筆錄上已經大概還原了事實的真相,但畢竟是在催眠的狀態下進行的,所以,還是有必要進行正規的審訊。
“來吧!再給你一次機會,好好說說那天晚上你都幹了些什麽?包括你看到的,聽到的,全都一五一十地說出來!
放心!法律是公正的,警察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吳振低著頭,過了好一會兒,他才幽幽地歎了口氣。
正如他在報警時稱,當時他是送完最後一單外賣,途經案發現場時,聽到了女子的呼救聲。但那呼救聲隻持續了幾秒鍾,便戛然而止。
吳振是個老實人,同時還是鄰居和同事間公認的爛好人。
遇到這種情況,一般人可能不會多管閑事,畢竟當時是半夜三更,周圍又沒什麽人。你說你一個送外賣的小老百姓,一沒絕活,二沒武器,報警又來不及。這個時候要是敢出頭,萬一凶手連你一塊兒殺了可怎麽辦?
可是吳振不這麽想,或許說他當時壓根兒就沒想太多,是骨子裡的正義感促使他大喝了一聲,情急之下脫了自己腳上的劣質皮鞋扔向了灌木叢,以此來壯膽。
正當他決定往裡一探究竟時,一個和他年紀相仿的男人竄了出來。
“孫偉?你……怎麽是你?你剛剛……”吳振認識這人,是和他一起來城裡打工的老鄉,兩人從小穿一條褲子長大,關系比親兄弟還親。
孫偉驚魂未定地看著他,好像料定了吳振不會出賣他一樣,裝模作樣地跪在地上。
“阿振!你得幫我呀!”
“我……我幫你什麽呀?你……你都殺人了!”吳振急壞了。
“我沒殺人!我就……就是嚇唬嚇唬那娘們兒,誰知道她這麽不禁嚇,還沒怎麽折騰就死了!然後我就……就把她臉給毀了!”
“你毀她臉幹什麽?”
面對吳振的質問,孫偉自作聰明地認為,這麽做可以擾亂警察的思路,從而摸不透他的作案動機。並且,他還想到了一個自認為完美無缺的好辦法,那就是報警。
沒錯,報警。
他讓吳振換上了自己的鞋,然後編了一套說辭,讓吳振照著文案打110報警。因為兩人身高體重相差不大,並且都是穿43碼的鞋,所以現場留下的腳印紋路就隻有吳振的。可又有誰會想到,他倆把鞋換了呢?
宋浩宇不明白吳振為什麽要這麽幫孫偉,難道他就不怕孫偉直接把罪名推到他身上嗎?就算兩個人關系再鐵,也不可能不為自己著想吧?
吳振說:“因為那十萬塊錢。”
“什麽十萬塊錢?”
“幾年前我閨女被人販子拐了,當時隻有三四歲。沒過多久,我老婆也病了,癌症,需要大筆的錢。
那段時間親戚朋友都被借怕了,隻有孫偉,他一下子拿出了十萬塊給我,還介紹我來城裡工作。我這人嘴笨,隻能乾些體力活。要是沒有孫偉,我不可能找到這麽高薪的工作。”
高薪?一個送外賣的,每月頂多也就六七千吧?宋浩宇開過餐廳,對這方面的行情多少知道一些。
算了,事已至此,還是趕緊把嫌疑人抓回來吧,總比在這兒浪費時間強。
根據吳振提供的手機號碼,網監科的計算機高手快狠準地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位置。
“有了!在希望路和通港路的交叉口!”說話的是一名二十幾歲的短卷發姑娘,因為長的很喜慶,再加上她的名字叫楊素,同事們都笑稱她“喜羊羊”。
此刻她在鍵盤上快速地敲擊著,最後鎖定到具體位置:“在城港派出所對面的小旅館!謔!這家夥!果然驗證了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宋浩宇滿意地拍了拍她的肩膀:“不錯啊喜羊羊!這次又比上次快了半分鍾!”
楊素得意兮兮地挑眉:“那是!姐們兒分分鍾都在刷新自己的記錄!”
“得嘞!一組二組!準備出發!”
宋浩宇一聲令下,十來個警員火速出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