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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對立搭檔》一百四十一 審判
林曼淑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從這個角度看法庭,似乎有一些說不出的感覺。但她的辯護席上沒有人。有沒有辯護律師對林曼淑來說一點也不重要,輪起辯護的本領,誰還能比得過林曼淑呢?

 可能也是考慮到林曼淑的能力,對面來了兩個檢察官,不過這些都不重要。

 林曼淑側頭往觀眾席看去,今天來的一大半都是律政界的人,他們很好奇這場官司要如何進行。沈凌珊和寥寒予坐在最前面。

 蕭慕白沒有來,他作為本場案件的證人,不能旁聽案件,只能等到法庭傳喚時再進去。他在外面等的很焦急,甚至是坐立不安。

 相對於蕭慕白,林曼淑則很平靜。確切的說,本場案件的所有成員都很緊張,從法官到檢察官,再到旁聽席上的那些人,都懷著激動而虔誠的心情。

 但本該緊張的林曼淑卻是一副毫不在意的表情。

 “她是真的不在意呢?還是假裝不在意呢?”公訴案件的檢察官和同事討論道。

 “不知道啊。總之,我們要小心一點,她可不是那麽容易對付的。”

 庭審在嚴肅的法槌聲中開始,之前的內容都是漫長且無聊的,若非法律人士,估計也沒有耐心走這些漫長的過程。

 本場庭審最激烈也是最精彩的地方,就是公訴人對被告人的詢問了。

 法官:公訴人可以對被告進行詢問了。

 檢察官1:請問被告,對於上述蓄意殺人罪、教唆逃獄罪是否認罪。

 林曼淑:對於檢方提供的所有罪名,我方皆不予認同。

 檢察官1:警方在被告家中搜出的刀具是你本人存放的嗎?

 林曼淑:是。

 檢察官1:據我所知,一共搜出了二十多把刀,這些刀總不能是用來切水果的吧。

 林曼淑:當然不是,是用來防身的。而且,確切的說,一共藏有二十七把刀。

 檢察官1:防身的意思,是為了防黃安逸嗎?

 林曼淑:沒錯,黃安逸曾揚言出獄後一定會來殺了我。得知他突然從監獄脫逃之後,為了防身,才藏了那些刀。

 檢察官1:也就是說這些刀從一開始就是對付黃安逸的,你也知道使用這些刀具可以使黃安逸喪命。

 林曼淑:你說的這種情況,需要在三個前提下才能實現。第一,我確切的知道黃安逸會來殺我;第二,在黃安逸出現的情況下,我有機會使用刀具;第三,我能預測自己能夠準確的捅到黃安逸的致命處。但很抱歉的是,我沒有預測能力,所以事先也不知道會使黃安逸喪命。故,檢方所說的蓄意謀殺,我不能認可。

 檢察官1:你只需要回答我的問題就可以了。

 林曼淑:我正在回答你的問題啊。

 檢察官1:不需要回答那麽多。

 林曼淑:我是怕你不明白才說的。

 檢察官1:你現在是在質疑我的理解能力嗎?

 林曼淑:我一般不說很多話,偶爾會說很多,可能算是一種質疑吧,智商上的。

 沈凌珊坐在觀眾席上聽到林曼淑的話,忍不住笑了出來。這可能是最慘不忍睹的一次盤問了。尤其是林曼淑那*又帶著蔑視的眼神,讓人惱火。

 盤問的檢察官臉色溫怒的說:“你……”

 為了不把審判變成吵架現場,法官敲了敲法槌說:“不要討論和案情無關的話題。”

 第二輪盤問換了一個檢察官,可能剛才的那個被林曼淑氣到了,怕控制不好情緒,有損檢察官的顏面。

 這次盤問的檢察官從面相上看就比較年輕,可能才走出校園沒多久。在氣場上,他就比林曼淑弱了不少。

 檢察官2:接著剛才的問題,也就是說被告你在家中私藏刀具是為了對付黃安逸。

 林曼淑:請你注意措辭,是為了防身。

 檢察官2:好,好的,為了防身。被告你不知道居民私藏刀具是犯法的嗎?

 林曼淑:確切的說,私藏管制刀具並非是違法行為,只是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罰款或沒收刀具就可以了。再者,從我家中搜出的刀具也並非是管制刀具,根據《管制刀具認定標準》是指匕首、*、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才屬於管制刀具,從我家中搜出來的都是市面上可以買到的水果刀。警方的鑒定書中也寫了這些都不是管制刀具,不知道為什麽檢方要揪著這一點?

 檢察官2:因為被告用這些刀殺了黃安逸。且在家中私藏的刀具數量巨大。

 林曼淑:在家中放一把水果刀還是二十把水果刀有什麽本質上的區別嗎?這些本來就是不犯法的行為,為什麽要追究呢?

 檢察官2:為……為什麽要追究呢?因為,因為……

 氣勢上弱了之後,就會一直被壓製。本來應該是檢察官盤問被告,這些成了林曼淑盤問檢察官。法庭上的場面一度十分尷尬。

 “哎噫,這個廢物,真是,怎麽能被人家懟的說不出話來,丟死人了。”沈凌珊在下面吐槽道。

 “是你認識的嗎?”寥寒予問。

 “是啊,一個後輩,這小子怎麽越來越廢物了。不行了,回去要好好教訓他。”

 法官見觀眾席上議論紛紛,再次敲響法槌道:“肅靜,肅靜。”

 隨後,法官宣布中場休息。檢察官那邊已經慌亂起來,開始焦急的討論對策。他們沒想到,林曼淑就這麽雲淡風輕的一一破解了他們設置的障礙。

 如果最終林曼淑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那他們這些檢察官會被罵慘的。

 休庭之後,開始對證人進行盤問,第一個證人就是蕭慕白。

 檢察官1:證人,請說一下案發當時的情況。

 蕭慕白:十月二十日晚上九點左右,我給曼淑打了電話,但沒有人接。害怕她出事,便一路趕到別墅。到別墅的時候裡面沒有亮燈,進去之後,曼淑倒在地上,黃安逸持刀準備刺她……

 檢察官1:也就是說你沒有看到現場完整的過程。

 蕭慕白:但我看到了黃安逸襲擊曼淑過程。所以曼淑反擊的行為應該屬於正當防衛。

 檢察官1:證人,你只需要敘述你看到的過程即刻,至於她的行為是不是正當防衛,自有法官來判斷。

 蕭慕白厭惡的看了檢察官一眼,他的眼神被林曼淑看到,林曼淑淡淡的笑了起來。

 為了證明林曼淑是蓄意謀殺,他們還牽扯出黃安逸殺害林暉京的事情。

 檢察官1:被告,黃安逸和你是仇人關系吧。

 林曼淑:曾經是。

 檢察官1:什麽叫曾經是?

 林曼淑:他虐殺了我的弟弟,我們是仇敵,不過後來我們達成了刑事和解,算是道義上和法律上的和解,所以我們不能算是仇人了。只是他單方面的覺得我是他的仇人。

 檢察官1:殺害了弟弟的凶手,你會輕易原諒嗎?

 林曼淑:可能你不太知道。當年黃安逸是可以被判死刑的,多虧我的幫助,才轉為無期徒刑。你說我有沒有原諒他呢?

 檢察官1:難道這麽做的原因不是為了親手殺了他嗎?

 林曼淑:這不過是你的猜測,法庭審判不靠猜測,靠證據。

 “你要證據是吧。”檢察官笑了笑,拿出一張紙,道:“這個,是被害人黃安逸留下的遺書,上面明確指控被告林曼淑指使監獄的犯人對其施暴,還多次阻撓黃安逸的減刑請求。對於以上事實,你承認嗎?”

 “這種明顯處於報復目的的指控,我當然不承認。”林曼淑說。

 “據我所知,黃安逸的獄友都曾是你的案件當事人。作為律師,你幫他們爭取到最低刑,交換的條件就是讓他們報復黃安逸,對嗎?”檢察官問道。

 “審判長,這是誘導性的提問,我拒絕回答。”林曼淑看著審判長說。

 林曼淑是一個出色的律師,自然能很好的為自己辯護。但這不是她致勝的關鍵,主要在於對方沒有明確的證據。

 關於報復黃安逸的論點,在討論幾輪後也被攻破。檢方說的沒錯,黃安逸的獄友確實是林曼淑曾經的案件當事人,但他們對黃安逸施暴的事情,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是林曼淑指使的。而且,案件結束之後,他們和林曼淑便不再有聯系。監獄的分配不是林曼淑能左右的,若說是蓄意,有點牽強。

 林曼淑申請讓黃安逸的獄友出庭作證,他們在陳述過程中明確表示對黃安逸施暴沒有受到任何人的指使。

 審判庭成員經過幾番討論,判決林曼淑的行為屬正當防衛,駁回檢方的起訴內容。檢察院一方也沒有提起上訴。這件事,在經歷兩個月的持久戰之後,終於塵埃落定。

 林曼淑走出法院的時候,外面陽光明媚,冬日的陽光不烈,反而暖洋洋的,很舒適。

 “陽光真好。”林曼淑感歎道。

 現在的她感到一身輕松,握著林暉京送給她的項鏈,在心中默想:暉京,姐姐現在終於能睡一個安穩覺了。

 她抬頭看著頭頂的太陽,恍惚間看到了林暉京那張明媚的笑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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