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選秀制度之前,美國各大體育聯盟的球員主要是靠球隊自己去簽約業余球員,某支球隊看中了某位球員,可以直接給他開出合同,對方只要是答應下來,便可以加入球隊打球,可以說只要是雙方你情我願,是沒有別的門檻的。
而這也造成了一個現象,那就是有錢的球隊可以花大價錢簽約一些更有實力的球員,沒錢的球隊掏不起錢,就只能簽下一些水平相對比較弱的球員。這也導致強隊越來越強,弱隊越來越弱,大城市可以養活一流的職業球隊,而小城市連業余球隊都養活不起。最終剩下來的就只有大球隊,而小球隊只有倒閉一個下場。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34年,當時的明尼蘇達大學有一個學生名叫斯坦-科斯特卡,他是一名橄欖球運動員,明尼蘇達大學在他的帶領下,也取得了整個賽季不敗的佳績,於是乎每一支NFL的球隊,也都想簽下他。
各支球隊開始了競價,最終斯坦-科斯特卡獲得了一份5000美金的合同,他也成為了整個NFL聯盟中收入最高的球員。
然而這種競價的模式,也引起了球隊老板們的警惕,球隊老板自然是不想多花錢的,如果每一個球員都像斯坦-科斯特卡這樣待價而沽,等著球隊互相加價,那球隊的利潤也會大幅度減少,很可能門票收入都不夠給球員的工資。
與此同時,NFL聯盟還發生了另一件事情,戰績不佳的費城老鷹隊希望簽下一名球員,他開出了同樣的報酬,但是這位球員最終選擇了一支戰績更好的球隊,而這讓費城老鷹隊大為惱火。於是費城老鷹隊股東伯特-貝爾就向NFL聯盟提出了選秀的草案,以增強各支球隊在球場上實現競爭平等的可能性。
1935年的5月18日,NFL聯盟的一次會議上,這個草案得到了一致通過,NFL將從1936年開始,實施選秀制度。這也是美國四大體育聯盟采取選秀制度的開端。
1936年第一屆NFL選秀規則很簡單,按照前一年的戰績,成績差的先選進行選擇,成績好的後進行選擇,並且允許將選到的球員進行交易。那一年的NFL選秀大會上,90位球員的名字寫在了會議室的黑板上,由各支球隊選擇。這90人的名單主要來自媒體的介紹、球隊管理人員推薦以及各大學的推薦,最終有81位球員被球隊選中。
然而在那個年代,在NFL裡當職業橄欖球運動員並不是一件很賺錢的事情,所以絕大多數被選中的球員,最終並沒有跟NFL球隊簽約成為職業橄欖球運動員,那一屆被選中的81位球員當中,最終只有24人進入到了NFL聯盟。
若是放在後世的話,能被NFL的球隊選中,那可是一件非常光榮的事情,說是光宗耀祖都不為過,你會成為家鄉人會視你為驕傲,你上過的小學、中學以及大學,都會為你感到自豪。但是在二戰之前,打球並不是工作,而更像是在實現夢想。
至於NBA的選秀,則是在1947年就開始了,也就是說NBA的前身BAA聯盟成立後的第二年版,便有了選秀。
現如今,陳強也是打算在新籃球聯盟成立後的第二年,將選秀規則引入其中。
只見陳強手中拿著選秀規則的策劃書,接著說道:“各位請翻到第五頁,這裡有我關於選秀規則的詳細介紹。首先,選秀的順序將按照上賽季的戰績進行排名,戰績越差的球隊,越是可以率先進行選擇,而戰績最好的一個球隊,非常抱歉,只能在最後一個挑選球員了。這樣的話就能夠保證戰績更差的球隊得到天賦更高的球員,從而提升球隊的實力,使得弱隊和強隊之間,更加趨近於平衡。”
“除此之外,我還設置了一個補充條款,各位請看後面的補充條款,允許球隊在選秀之前放棄本隊的選秀資格,轉而挑選一名球隊所在地的新秀,這樣做是為了讓球隊可以獲得更多本地居民的支持。”
體育運動的地域性一直都是很濃重的,比如國內的體育聯賽當中,球迷會本能的支持自己家鄉的球隊,而到了國際比賽,球迷也會本能的支持自己國家的球隊。
美國的體育聯盟也是如此,作為球迷當然會去支持本地球隊,也會去支持本地的球星,而作為球星的話,肯定也很希望可以在家鄉打球,如果有可能的話,給自己的家鄉帶來一個冠軍,那是再好不過的事情了。
就比如科比,雖然在洛杉磯湖人隊打了一輩子的球,但他卻是費城老鷹隊的鐵杆球迷,因為科比是費城人,即便離開了費城,他也會支持家鄉的球隊。而類似科比這種情況在美國並不少見。
所以陳強才設定了這樣一個補充條款,讓球隊可以優先選走本地的球員,這麽做的主要原因,就是討好本地的球迷。
這個時代,電視轉播畢竟才剛剛起步,老百姓打開電視機的話幾乎看不到體育比賽的直播,而球隊也不會因為電視直播而獲得收益。放在未來的話,電視或者網絡轉播美國四大體育聯盟的比賽,各支球隊都可以獲得一部分轉播分成的,在四十年代沒有這筆錢,球隊的主要收入還是靠賣門票。
既然是賣門票,那就必須得依仗本地的球迷,到現場看比賽的基本都是支持主隊的本地球迷,客隊球迷不會有幾個,所以討好本地球迷,是球隊經營必須要做的事情,畢竟這些肯花錢買票看比賽的本地球迷,才是球隊的衣食父母。討好本地球迷,也是球隊最需要做的事情。
在座的球隊老板一個比一個精明,他們當然能夠看出來,這一條補充條款是為了讓各支棋隊吸引更多的本地球迷。
見到大家對這一條沒有什麽意見,陳強接著介紹道:“關於參加選秀者的年齡,我認為18歲到23歲之間,都是一個比較合適的范圍。”
“陳先生,你設定這個年齡范圍,有什麽依據麽?”有人開口問道。
“18歲是成年的年紀,不需要再依靠監護人,可以獨立決定自己的事情,我們不能雇傭童工,我可不希望我們的籃球聯盟裡招募一些未成年人,面得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我將年齡的下限設定在18歲。至於23歲的上限,那是因為作為一個運動員,在23歲的時候,身體基本上已經定型了,運動員有多少潛力可以挖掘,這個年紀也會清晰明了,所以設置一個23歲的上限,可以避免球隊選擇到一些沒有潛力的球員。”陳強開口解釋道。
關於運動員身體潛能方面的知識,在座的這些人肯定都不如陳強專業,陳強畢竟是職業運動員出身,而且還是世界第一運動員,所以他給出的結論,其他人也沒有反駁。
“陳先生,設定這個年齡限制,是不是意味著年紀不到18歲,或者年紀已經超過23歲的運動員,就無法參加選秀,無法進入到我們的球隊當中了?”又有人開口問道。
“未滿18歲的,可以等嘛,等他到了18歲,自然可以加入球隊當中。至於年紀超過23歲的球員,非常抱歉,他們只能被排除在外了。”陳強話音頓了頓,接著說道:“我知道你在擔心什麽,你是在擔心我們錯過了一些優秀的球員對麽?如果某位球員年紀超過23歲,而且他又非常優秀,如果無法讓他加入球隊,會是一種損失。”
對方點了點頭:“我的確有這種顧慮。”
“所以在未來的幾年裡,選秀規則會與現行的自由球員簽約規則並行,超過23歲的球員依舊可以獲得簽約,這將會是一個過渡階段,未來這個過渡階段會取消。我的最終目標是,未來我們所以的球員都是參與過選秀的。”陳強開口答道。
“如果所有球員都是通過選秀加盟球隊的話,那是不是意味著那些沒有參加選秀的人就不能被球隊簽約了?”有人開口問。
“是的。”陳強又點了點頭,而後接著解釋道:“不過請各位注意一點,我的意思是,未來我們所有的球員都是參加過選秀的,而不是說未來我們的所有的球員都是被球隊選中過的。”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是說只要這個球員參加了選秀,無論能不能被球隊選中,以後都可以被球隊簽走。”旁邊有人回應道。
“對,我就是這個意思。比如某個球員,他參加了選秀,但是卻沒有被選中,若乾年後,他的水平變高了,那麽對他感興趣的球隊仍然可以簽下他。由於他之前已經參加過選秀了,所以這種簽約是沒有年齡限制的,即便他已經三十歲,或者四十歲了,只要雙方你情我願的話,依舊可以讓他來打球。”陳強開口解釋道。
“也就是說,在未來參加我們的選秀,成為了進入我們這個籃球聯盟的唯一門票。”剛才那人接著說道。
“你的形容很貼切,參加我們的選秀,就是來我們這個籃球聯盟打球的一張門票。各位可以把這看作是一種壟斷機制,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逼迫那些想成為職業球員的人來參加我們的選秀,這樣我們的聯盟就可以獲得更多的新鮮血液。”陳強開口說道。
未來的美國體育聯盟也是如此,各支球隊經常會簽約一些自由球員,甚至很多是三十多歲的外籍自由球員,這些球員並沒有選秀順位,但是他們依舊可以加盟美國的體育聯賽。這些球員並不是沒有參加選秀,只不過在選秀的時候沒有被選中而已。NBA為了網羅優秀的國際球員,甚至制定了國際球員超過23歲自動成為未被選中的自由球員的規則。如此一來的話,很多三十歲左右才在歐洲或者南美打出身價的球員,可以用自由球員的身份進入到NBA當中。
此時旁邊又有人開口問道:“全美有那麽多的高中和大學,每年有那麽多的適齡青年,我們該如何來確定參加選秀球員的資格呢?”
“很簡單,讓他們自己報名!我知道在八年之前,橄欖球的NFL就舉行了選秀,而且被選中的大部分球員最終都沒加盟球隊,這主要是因為當時參加選秀的球員,很多並不是自願的。所以我決定讓球員自己報名,自願參加。這樣一來球員被選中的話,也不會臨場打退堂鼓。”陳強開口說道。
“如果球員自己不來報名的話,那他就失去了參加選秀的資格,也就無法來我們的聯盟打球了?我這樣理解沒錯吧?”又有人開口問道。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關於這一點,我想補充的是,我將選秀年齡設定在18歲到23歲之間,從18歲到23歲有整整六年時間,球員也有六次報名參加選秀的機會,這六次機會,他只要把握住其中的一次,就能夠來我們的聯盟打球。我們給一個球員六年的時間進行考慮,而且他還連續放棄六次機會,我不認為這樣的球員會真的來我們的聯盟裡打球,各位覺得呢?”陳強笑著問道。
眾人紛紛點頭表示讚同,要說錯過一次機會是沒考慮好,錯過兩三次機會可能是發生意外,那麽連續六年錯過六次機會,這肯定不是巧合,給過你六次機會都不來,這樣的球員是真的不打算來打籃球的。
隨後陳強接著說道;“為了保障球隊的權益,我專門制定了一個規則,如果球員被球隊選中,那麽他的簽約權就屬於這支球隊,除非是這支球隊將他的簽約權交易出去,否則的話這名球員的簽約權將永遠屬於選中他的球隊,也就是說無論被選中的球員什麽時候來聯盟打球,他都只能加盟選中他的那支球隊,否則的話他就無球可打。”
“當然, 為了保護球員的權益,我也制定了一個簽約規則,比如第一輪新秀,球隊想要簽下他的話,必須要給予他一份二加二的合同,也就是說前兩年的合同是有保障的,後面兩年是球隊選項。這樣做的目的,是希望各支球隊可以珍惜自己手上的選秀名額,不要在選秀大會上亂選,既然你們選擇了球員,就必須要付給他薪水,你們每一次選擇都是有價值的。我這麽做也是希望選秀規則可以持續下去,如果各位亂選一通的話,選秀規則也就無法推行了。”
“另外我還打算給新秀球員制定薪水標準,每個新秀會按照自己不同的選秀順位,得到數額不同的薪水,這個薪水的額度,我們可以參照聯盟內球員的平均薪資,制定一個公式進行計算。各位應該都知道,想要汽車奔跑,不給汽車加油是不行的,我們想要讓更多優秀的青年來我們這裡打球,就要付出相應的報酬。我們不可能讓球員免費給我們打工吧?給新秀設定一個薪水標準,可以鼓勵那些優秀的青年來參加我們的選秀,而優秀的球員也會提高比賽的觀賞性,比賽的門票也就更好賣了!”
——————
有免費推薦票的大佬們,請支持幾張,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