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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香江之文化大亨》第二十六章 被告了
  時間悠悠,轉瞬即過。

  這段時間報社的運營已經進入正軌。李灰很適應了現在的工作節奏,新老板並沒有干涉他的諸多做法,新招聘的30名新員工也投入了自己的工作。從每日的報紙上來看,越來越多的有價值新聞開始逐漸出現,雖然都是一些市井信息,可總算不會出現人們買了報紙看完小說就扔一邊的現象。

   4月的第一個星期一,林子軒趕來的時候正好是中午吃飯時間。整個報社以前都是員工自己帶飯菜或者出去吃盒飯,不過林子軒入主後覺得太麻煩,就和旁邊一家餐廳定了每天中午送足夠的快餐過來,兩葷兩素,飯和湯不限量,而且每個人還有一個水果,這是後世21世紀常規外企的標準配置,但即使在香江也算良心企業的高配了。

  林子軒此時正和李灰正在會議室裡吃著盒飯,同時討論著報社的一些細節小事。

  “砰砰砰!”編輯部一名員工敲門進來,臉色有點不正常的道:“李總,林總,這是剛剛到的快遞,是從法院寄過來的律師函!”

  “律師函?”林子軒一開始還沒反應過來,過了一會才明白自己是被告了。

  李灰一聽律師函,便立刻接了過來,打開看了一會,頓時皺起眉頭,又將律師函遞給林子軒道:“是星島日報的,他們告的是我們報社和林生你!”

  “星島日報?我們和他們可沒有任何商業瓜葛?!”林子軒一聽更好奇了,接過律師函看了一遍。

  “李灰,打電話將方偉明叫過來吧,他是我們的指定律師,這件事還得問過他!”林子軒拍了拍額頭道。

  報社之間發生法律衝突最常見的就是盜竊獨家消息,或者涉嫌誹謗。但蘋果日報剛剛成立,雖然銷量已經破十萬,可報道之事卻非常少,根本不可能和其他公司及報社產生衝突。

  事情的根本還是當初林子軒投稿時與星島日報簽署的一份協議,其中有一句:“在昆侖沒有連載完結之前,乙方不得投稿於其他報刊或新聞文學機構。”

  林子軒當初也看過這份協議,但當時認為這裡的稿是指昆侖小說。況且他當初就是一新人,哪有條件對星島日報這種巨頭談條件。但凡這些大公司,與普通人的協議基本上都是一樣,除非是大有名氣的作者,才可以重新談各種條件。

  但現在星島日報就抓住這一點,認為在昆侖沒有連載之前,按照合同林子軒不得投稿於任何報社,這裡的稿是指所有的小說,包括搜神記!

  星島日報將林子軒和蘋果日報告上法院,索賠合同中的違約金300萬港元,或者蘋果日報停止刊登林子軒的作品,並適當做出賠償。

  “這一下子,我們可是被將軍了啊!”就在林子軒沉思的時候,李灰低聲自言自語道。

  香江雖然人口密集,但交通卻並不堵塞,方偉明接到李灰電話後,立刻馬不停蹄的趕到蘋果日報報社,剛一進來,打了聲招呼,立刻就拿起律師函慢慢的讀了起來。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林子軒和李灰這種常人看到律師函一般也只是看明白其中的大概意思,但身為律師的方偉明不一樣,他需要一個字一個字一個情節一個情節的看,他必須弄清楚裡面每個字的意思,因為很多情況下一個字的理解失誤就是一場巨大的糾紛。這次林子軒被告也是如此。

  “林總,這次比較麻煩啊!”方偉明連續看了三遍後,確認沒看漏後說道:“星島日報現在抓住的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腳的,

真打起官司我們很麻煩啊。”  “當初這份合同你可是看過的,現在怎麽又出現這樣的問題?”李灰生氣道。

  當初林子軒想出售昆侖版權,這件事情李灰清楚,也知道方偉明是這件交易的法律顧問。事實上這段時間林子軒也一直在想辦法做完這件事,匯豐銀行的巨額貸款對他來說總是一筆不小的壓力,而他也缺資金做其他的事,只能被困在報社。

  但星島日報那邊早就將每天的更新量控制在2000字左右,按照那個速度,還得等一年多才能完載。涉及到數百萬的交易,很多有興趣的潛在買家早就將林子軒的狀況查的一清二楚,知道林子軒現在缺錢,雖然都看好昆侖這本書,但還是默契的進行了壓價。

  按照林子軒和方偉明的估計,昆侖的繁體字出版版權應該能賣個500萬左右,可諸多買家都將價格壓到300萬,甚至還有的也打上了能夠低價收購搜神記版權的主意。林子軒雖然想早點回款,但也不是冤大頭,當然沒有答應。

  現在的作家,包括金鏞古龍倪匡之類,沒有一個要賣自己的版權,都是授權然後從每一本書中提取抽成,像林子軒這樣要賣版權的可真是百年難得一見。方偉明也曾經勸過林子軒,他還算過一筆帳給林子軒看,若是將版權留在手中,估計5年的時間,出版方面就能回報超過500萬港元,不過林子軒當然不會告訴他他是覺得來錢慢,也沒有解釋,讓他執行自己的吩咐就好

  方偉明見林子軒不聽自己的解釋,也就隨他了,反正自己還能有提成。

  此刻聽到李灰責問的話,立刻解釋道:“當初林總讓我看的出售版權的法律風險,根本沒想到會與發行搜神記有衝突啊!”

  李灰一聽他的解釋,反而更不滿意,正想著再說什麽,林子軒卻抬起手來阻止了他。

  “那現在方律師有什麽看法?”現在不是追究責任的時候,最重要的是如何解決這個官司。

  “現在對方是根據合同的約定來打官司,這份合同也是林總你親自簽的, 有足夠的法律效應,我們想打贏,恐怕不容易!”方偉明也知道剛才的解釋並不太好,但事實歸事實,現在眼前的麻煩才重要。

  “那林總現在還未成年,可否以這個理由來說服裁判官!”李灰想到了一點,急問道。

  “可以試試,但也不容易!”方偉明道:“林總是名滿香江的才子,雖然年齡還沒到成年,但就算正常人16歲簽的一些商業協議,只要不是涉嫌詐騙,也都是有效的,裁判官會考慮被告是不是真的不能履行商業合同,這點很難通過。”

  “那你怎麽看這件事,最壞的後果是什麽?”雖然身為重生人士,但這也是前世今生第一次碰到商業糾紛,而且還成了被告。

  “林總最好要準備這300萬現金!我們要做最壞的打算。雖然我有一定的把握能夠打贏官司,但.....”不顧滿臉憤怒的李灰,方偉明低沉說道:“根據香江法律,若是這件事鬧上法院,星島日報是有權利申請對蘋果日報停止刊登搜神記的強製執行,一旦真的這樣,損失恐怕還要大!”

  “停刊?”林子軒頓時變色,雖然不是字面的真正停刊,可失去了搜神記,蘋果日報又會變成什麽?

  “當然,這只是最壞的打算,強製執行未必能申請下來,而且就算輸了我們也不一定要賠償那麽多,現在只是做好準備而已!”見林子軒李灰二人臉色不對,方位明立刻開解道。

  “林總,李總,不好了!”一名員工門都沒敲就衝了進來:“我們報社被星島日報告了,現在已經有小報社登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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