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些人是真的會做生意啊!
是真的真的會做生意!
不管這根白色羽毛到底是不是什麽九彩琉璃鳳的白羽,至少現在大部分人都會對這根羽毛的來歷大感興趣!
藍衣老者的做法,是真的真的會在做生意上面有想法。
要知道,明明藍衣老者完全可以完全可以手裡拿著這根白色羽毛,清清楚楚的介紹一下這根白色羽毛的作用如何就可以了。
何必要去找一個凡人過來實驗給大家看呢?
歸根到底,就是藍衣老者想要引起所有人的注意,一步一步的讓所有人都上鉤!
若不是楊夜出身於靈獸山,知道九彩琉璃鳳這種靈獸到底有多寶貴,恐怕現在也已經被釣上了!
沒錯,雖然此時在場大部分人恐怕已經有些相信這是九彩琉璃鳳的白羽,但是楊夜仍舊不信。
楊夜清楚的知道,這一根白羽,絕對不是什麽九彩琉璃鳳身上的。
古人誠不欺我。
靈獸山之中所記載的,是“九彩神羽,各顯神通!”
要知道,是各顯神通!
神通是什麽?
神通那可是排山倒海一般的莫大威能!
就是偷天換日,讓天地海枯石爛這種能力也是在神通的范疇。
而此時這根白羽所展現他們人如何不知道,這個凡人青年之所以為何可以飛起來可以飛起來呢?
要知道,這個凡人青年從頭到尾,他的體內都沒有任何一絲一毫的靈氣散發出來。
也就是說,這個人真的就是一個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凡人,沒有任何的作假!
藍衣老者也是沒有在這個凡人身上做什麽手腳。
僅僅是一個保護凡人身體的保護光罩,以及另外一個類似於控制一個人心神的小法術罷了。
光罩是為了保護凡人,為了不讓凡人在飛行的過程之中忽然失控而受傷。
干擾心神的法術則更偏向於幻術,為了讓凡人認為自己是一隻鳥,這樣才能有起飛的念頭。
但是要知道,一個凡人光想著要飛,他會飛得起來嗎?
不可能!
這個凡人就是白天晚上全
“怪不得這一次百寶閣興師動眾的派出了這麽多的使者出來,四處尋找他們百寶閣的貴賓來參加這一座南天城的拍賣會,原來是有這等重寶現世啊!”
“不對啊!這羽毛雖然強大,可是你們百寶閣又如何能夠咬定,這就是九彩琉璃鳳的白羽呢?”
“是啊,白色羽毛的妖獸鳥獸有許多,如何確定這就是九彩琉璃鳳的羽毛呢?”
……
藍衣老者笑著不說話,伸出來的手朝著白色羽毛微微虛空一抓,下一刻白色羽毛就出現在了藍衣老者的手中。
然後藍衣老者走到那個凡人青年男子身後,伸出手輕輕拍了拍凡人,令這個凡人頓時倍感輕松了許多。
“拿著它,幻想……你是一隻鳥!”
藍衣老者將白色羽毛塞到了塞到了青年男子的手中之後,又在青年男子身上施加了一道光罩。
雖然藍衣老者在這身為凡人的青年男子身上施加了某道法術,但是在場所有人沒有一個人有任何異議。
白羽的神奇功效!”
當藍衣老者說到最後一句話的時候,已經將在場所有人的興趣都調動了起來。
他們都想見識一下,這所謂的九彩琉璃鳳的白羽,到底是真是假?
畢竟雖然藍衣老者嘴上是這麽說,但是在場眾人依舊沒有一個是真正相信藍衣老者的。
修仙界有妖獸與靈獸之分。
其中大多數現存於修仙界的獸類,全部都是妖獸。
只有那種稀有並且強大到了極限,完全達到了可以與人類之中的真正強者一戰程度的大家夥,才能夠被稱之為靈獸!
靈獸的存在,太過虛幻和飄渺,在場所有人都不相信這種生物的存在。
甚至說,就算真的有什麽靈獸,那為什麽會出現在他們這天機大陸?就算他們天機大陸真的有什麽靈獸的誕生,恐怕這隻靈獸稍微有點能力之後,也會立馬離開天機大陸的!
一旦誰率先挑起爭鬥和鬥法,那就是在公然對抗南域的所有勢力!
所以楊夜也是知道,哪怕自己身份暴露,也根本不用怕被誰盯上。
不過多一事還是不如少一事,楊夜沒有暴露修為,也是將身形掩蓋了起來。
“朱厭前輩,你已經來了啊!”
一進入百寶閣大殿之中,楊夜一眼就看到了小童模樣的朱厭。
朱厭與楊夜不一樣,他因為吞服那顆奇異藥草的緣故,是改變不了自己的身形的,所以乾脆也就不作任何掩飾了。
而且朱厭雖然身材好似小童,但是那一身假嬰期的修為,卻是根本沒有任何隱藏的意思,令所有人看到後都沒有任何多余的想法。
不過像朱厭這樣沒有任何掩飾的人並不多。
相反,反倒是像楊夜這樣,一身黑衣的家夥卻是不少。
畢竟參加拍賣會,哪一個不是帶著大量的靈石過來的,而且一旦成功拍下寶貝,那就是身懷重寶之人,自然是要更加小心了。
“嗯,我遇到了不少曾經的老朋友,並且這一次拍賣會原本我是不參加的,但是我那天看到使者給出的拍賣會上的一些拍賣清單之後,我也是有些動心的,所以提前過來打探了一下。”朱厭顯得心情不錯,似乎之前真的在此地遇到了不少以前的老朋友。。
楊夜也是點了點頭說道:“嗯,我也是一樣,原本我也打算穩固結丹境的修為,多在那羅勒的羅離殿之中休息幾日,順便研究一些東西,但沒有想到這一次這拍賣會竟然會有那一件寶物的出現,所以我也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