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不是他害怕這個如何證明,而是他不知道如何去證明。
“這個……我該用什麽來證明我來自於天外呢……”廖修文思索了幾息。
不過很快,廖修文就找到了辦法。
“說來也是倒霉,我附著在那顆巨球之上,根本不能攜帶任何類似於你們這裡的儲物袋之類的東西,所以我不可能拿出任何天外的東西,來證明我的身份了。”
不過就在楊夜眼中再次出現懷疑神色之前,廖修文卻又是話鋒一轉。
“或許是用了新身體的緣故吧,我這腦子竟然還不好使了,我之前還在想拿什麽東西來驗證我的身份,我這不是自找沒趣嗎?我自己不就是最好的證明嗎?!”
在楊夜的注視之下,廖修文自然的伸出了自己的右手,伸向了楊夜。
“看好了這道最最普通的火球術,你就能知道我來自哪裡了!”
廖修文話音一落,一道並不算大的火焰,便出現在了廖修文的手心之上。
火焰雖然燃燒在了空中,但是沒有任何的特殊可言。
楊夜也是依舊疑惑,這火焰根本沒有任何特別危險的攻擊性,或者沒有任何讓人感到威脅的因素,例如火毒之類的在裡面,怎麽就能夠證明廖修文的存在是來自於天外了呢?
只是接下來的這一刻,卻是讓楊夜目瞪口呆了!
只見在廖修文的操控之下,這團並不算大的火焰,竟然開始了變幻!
這團原本僅僅是一個圓球的火焰,竟然幻化成了一隻十分可愛的小狗,小狗不僅活靈活現,眼睛鼻子栩栩如生,甚至這隻由火焰組成的狗,還會衝著楊夜犬吠幾聲!
緊接著,這隻小狗一個閃動,又搖身一變,成為了一隻靈動異常的梅花鹿,梅花鹿在廖修文的手心前本來跑去奔來跑去,如同真的擁有了生命一般,並且若是仔細觀察,甚至能夠看得清楚這隻梅花鹿的鹿角之上,還有火焰纏繞著的一絲絲的花紋,十分的漂亮。
未等楊夜看過癮,梅花鹿又搖身一變,化作成了一隻虎虎生風的猛虎,猛虎張牙舞爪,威風凜凜,十分的威猛異常,渾身上下都散發著一種較為虎威的氣場……
短短不到五六十息的功夫,這團火焰就已經連續變換了不下十多種的各色動物。
並且每一種動物都模仿的活靈活現,十分的靈動,如同是真的讓這團火焰擁有了生命一般神奇。
在楊夜驚訝的目光之下,廖修文緩緩的收回了這團火焰。
“道友,我之結一段因果罷了!”廖修文對著楊夜解釋道。
“因果?你奪舍了尉遲順,那是你自己的本事,和我非親非故,我又如何與你產生因果?”楊夜不解道。
面對楊夜的疑問,廖修文顯得十分的有耐心。
似乎,這廖修文是真的不想與楊夜交惡。
不論楊夜如何千方百計的試探或者故意刁難廖修文。
廖修文總是不厭其煩的去解答一個又一個問題。
“我從天外而來,自然,我總有一天是要回到天外去的,可若是我在這裡沾染了太多的因果氣息,只怕是我回到了天外之後,早晚都會因為沾染了這裡太多因果,從而導致我修為境界不能繼續上升的!”
“還有,準確的來說,我之所以能夠成功的擁有尉遲順的身體,還是借助了道友的一臂之力的。”
楊夜卻是再次犯疑了。
“奪舍難道還需要借助外人之力的嗎?而且我也沒有幫助過你啊?”
廖修文卻是眼中再次出現感謝之意。
“不不不,我擁有了這個叫做尉遲順的身體的方式,與你們這裡稱之為奪舍的法門有些不一樣,我的這種方式,一旦成功之後,將會沒有任何的副作用,並且在成功之後,將可以完全一模一樣的模仿之前的修士的一切舉動,包括說話時的語氣和身上的氣息!”
“不過唯一的缺陷,卻是我這種掌控身體的辦法,是必須要在我這具身體的之前的那個主人,心境或者情緒之上,出現十分巨大的波動,或者出現性情大變的情況的時候,佔奪這具身體的機會,還不知道會在何時出現呢!”
“而道友送我機會,算是結了因,我必須與道友成為朋友,才能了結因果,也方便我以後回去了,不再因為這裡的事情而困擾於我的修為了。”
楊夜低沉的嗯了一聲,也算是終於搞清楚了為何這尉遲順對自己沒有敵意了。
但是和這個天外修士廖修文是否真的要以朋友相待,楊夜卻是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做出回答的。
修仙界人心難測, 更何況這廖修文僅僅是一段空口無憑的因果之說,自己又如何能夠相信他呢?
再外加天外修士,那是何等神秘的存在?
若是這廖修文忽然對自己使用什麽他們天外修士的陰招,自己豈不是防不勝防,一不小心著了他的道可就完了!
在深思熟慮了一會之後,楊夜卻是毫無征兆的朝著廖修文伸出了手。
這一舉動,也是看的廖修文一愣。
“請問道友,這是你們這裡……結交朋友獨有的禮儀嗎?我好像不記得看過你們這裡的修士用過這樣的禮儀啊?”
不過話雖如此,可是廖修文卻是以同樣的方式,毫無防備的朝著楊夜這裡將手伸了過來,想要握住楊夜的
十分幸運的事情。
而出乎楊夜意料的是。
這個廖修文在僅僅思考了為數不多的幾息之後,就自言自語了一句。
“嗯……那也好,反正這些東西……好像對我也沒什麽用……”。
沒有任何的多疑,尉遲順直接將身上所有的儲物袋,全部都拿了出來,一共三個儲物袋,不過每一個儲物袋都十分精美,而且都有手掌大小,顯然是裡面的東西也有不少的。
“你們這裡的東西,我基本都看不上,既然你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