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之前他給楊夜的補償,可完全都是從他自己的儲物袋之中掏出來的五百萬靈石!
身為一個百寶閣的結丹境修士,他的財富已經算不錯了。
可是在拿出了五百萬靈石之後,藍衣老者的身上也是已經只有不到十多萬的靈石了……
但縱然如此,藍衣老者依舊還是有任務在身的,“忍辱負重”的他,繼續開始主持這次對他人生意義都十分重大的拍賣會……
一件又一件珍惜異常,珍貴無比的寶貝,不斷的被人從後台拿了上來。
而一場又一場的競價,也是逐漸恢復了之前火爆的程度。
不斷的有新的寶貝,被拍出了一個有一個天價,也算是略微挽回了一點藍衣老者之前的巨大損失。
不過數量眾多,已經變得有些狂熱的人群之中,唯有一人,倒是正用著,某種有些奇怪的眼神,細細的思索了起來。
此人,不是別人,正是之前曾在與金元凱競拍九彩琉璃鳳的白羽之時,失利的玄土谷的元嬰期修士……戒浩!
戒浩原本今天也是有任務在身,帶著玄土谷的不少靈石而來,準備拍下他們玄土谷所需的一部分清單上的物品的。
到現在為止,戒浩的任務
楊夜是在癡心妄想!!
幸好藍衣老者城府也算不錯,才強行忍住了自己之前的衝動。
只是楊夜這樣太狠了,哪怕是藍衣老者城府頗深,此時也是一時之間在大庭廣眾之下,想不到對策。
楊夜說完不下百息之後,藍衣老者這才強行苦笑著臉說道:“前輩,這兩張金靈刺目符也是我們百寶閣花費了大代價才收集過來的,你看能不能再把價格更加靠近我們拍賣會的底價一些……”
未等藍衣老者說完。
楊夜的聲音便已經再度傳來了。
“金靈刺目符對於我們金靈門來講十分重要,我們金靈門必須帶走這兩張,還有……這金靈刺目符本來就是我金靈門的東西,我哪怕出一塊靈石那都是多余的!”
楊夜的聲音,擲地有聲的回蕩在安靜的大殿之中,令每一個聽到之人全都心生無力反駁之感。
在那一刻,楊夜已經完全把自己帶入到了金靈門的一位位高權重的長老身上了。
而在場的所有人,的,但是因為情況變化,我們百寶閣又收集到了一張金靈刺目符,並且也是一樣還能夠用上一次!”
顯然,此時的藍衣老者已經是完全硬著頭皮上了。
“兩張金靈刺目符,底價六百萬靈石,開始競拍!”
藍衣老者說完之後,他原本以為的競價局面,竟然一時之間根本沒有出現!
這卻是讓藍衣老者疑惑不已了。
要知道,雖然這兩張金靈刺目符的能量,僅僅維持還能夠使用一次的,但是兩張的話,那可就是兩次啊!
金靈刺目符有兩個作用,一是可以在對敵不利之時,直接催動攥緊在手裡,變可以爆發出最快的速度幫助修士逃跑。
還有一種作用,便是楊夜曾經在古蘭界樹之上對付陰屍宗修士隊伍那樣,直接金靈刺目符一閃一閃之下,能夠令敵人刺眼的睜不開眼睛,幫助楊夜滅殺敵人!
既能逃命,也能對敵,可以說是十分能夠兩用的符篆了。
唯一的缺點,也就是這兩張符篆都只能使用一次,加起來一共也就兩次了。
但是一般拍賣會之上,保只要楊夜不對藍衣老者出手,他就不會出現。
畢竟他雖然身為元嬰期修士,但是終究僅僅是一個人罷了。
百寶閣勢力之大,有著許許多多的元嬰期修士的組成,他們這個整體才是決斷藍衣老者以後去向的人。
此時,藍衣老者被楊夜罵了這一句之後,不僅臉色慘白如同死去,表情也是十分的尷尬。
作為堂堂百寶閣的拍賣會主持之人,哪一個不是受人愛戴尊敬的存在?
在拍賣會之中,被貴賓罵了,而且還不敢還嘴的,恐怕他藍衣老者還是第一人……
藍衣老者面如死灰之下,甚至開始考慮自己的後路該怎麽辦了。
不過,就在這時,一道與之前一樣的聲音,再次從閣樓的二樓的那個房間之中傳來。
“念在我金靈門與你們百寶閣長期交好的份上,再外加你認錯的態度不錯,就饒了你這次吧!”
這道聲音的出現,聽完之後甚至令藍衣老者一時之間,都沒有反應過來!
藍衣老者的臉上,頓時湧現出了一絲劫後余生的笑容!···
他十分尊敬和敬畏的朝著二樓的方向,拜了一拜。
此時,藍衣老者已經把這二樓的存在,當做成了金靈門的某位高層長老了。
畢竟之前楊夜說的很清楚。
念在他們金靈門與百寶閣長期交好的份上,不再為難藍衣老者了。
這個意思已經說的很明顯了。
楊夜明顯也是金靈門的修士!
而且在金靈門的職位還不低!
這樣一來,之前金元凱為何要幫楊夜付掉三千萬靈石,也就十分說得過去了!
只有一個宗門的人,才會幫自家宗門的人付出三千萬靈石之多········································!
甚至就連金元凱為何要把身體不適這種借口搬出來,也能夠說得通了。
畢竟金元凱再怎麽身份特殊,年齡來講,楊夜憋足一口氣之後,用一種整個大殿都可以聽清的嗓門,朝著藍衣老者放聲咆哮道:“老頭,你信不信我一句話的功夫,你們百寶閣現在就能讓你死的乾乾淨淨,就好像從來沒有來過這世間一般!”
楊夜的這道咆哮,震驚了在場的所有人。
每一個修士的臉上,全都是不敢相信楊夜之前所罵的那句話的神色。。
他竟然敢公然挑戰百寶閣的威嚴?!!
要知道,藍衣老者此時可是此次拍賣會的主持之人,無異於是代表了今日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