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君要過得很好,要過上比蕭明軒和他的那個小妻子更要好的日子。
他們瞧著吧。
經此一次之後,陸君也長了腦子。
一方面她已經決定要嫁給鄭彬了,沒有必要和蕭家蕭明軒再糾纏下去。
蕭明軒和蕭家本就是不好招惹的,自己現在雖然還沒有和陸家完全站在對立面上,但是即便將來維持著表面的和諧關系,也畢竟和原來不一樣了。
若是再得罪一個蕭家,加上沈安筠的師父,她這也算是腹背受敵遭受兩面夾擊了。
她還是低調一些,盡量不要再給自己找更多的麻煩和敵人為好。
所以蕭家的婚事,她不僅不會去搗亂了,更得躲得遠遠的。
早知道現在會是這麽個局面,之前蔣瑤那點兒事兒,還有和樓司晨談合作把樓家都得罪的事,她是怎麽都不會去做的啊。
她這也是被氣糊塗了,怎麽做出這麽些亂七八糟的事情來了。
陸君根本不會承認自己是因為嫉妒,才會做出這些事情來。
她到現在都不覺得自己有錯,她只是覺得自己做這些蠢事都是因為蕭家背信棄義。
明明當初兩家早有聯姻的準備,現在他蕭明軒破壞契約再結新歡,陸君只是不甘心而已。
反正無論什麽時候,這錯都是別人的,到了這個時候陸君也是沒想過反省。
只是因為現在並不是她想明白自己到底為什麽錯了,而是覺得她不能再這樣為自己樹敵了而已。
這和她錯了一點關系都沒有的。
如今陸家大夫人手握財權,這事情還不算是有絕對的轉機。
鄭彬幫陸君他們找了一個律師,讓陸家大夫人立了一份遺囑。
雖然這位大夫人年紀不算太大,立遺囑的年紀還比較遠呢。
可是為了以防萬一,他們不得不防著陸家老爺子和她那位‘好’丈夫再對她下手。
乾脆提前立下遺囑,立下一個讓陸家動不了這兩兄妹的遺囑。
既然當初大夫人的父親可以立下隻認人不認契的遺囑。
現在大夫人也可以效仿她的父親。
她現在的情況,需要稍微的改變一下這個遺囑的內容,還不能完全沿用一樣的。
陸大夫人立下的遺囑內容是這樣的:
在大夫人亡故之後,她名下的所有財產平均分配給自己的兒子和女兒兩個人。
由於兒子可能沒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女兒也就是陸君要替為看管這一部分。
不允許陸家任何其他人插手他們兩兄妹名下這部分財產。
這部分財產兩兄妹只有壽終正寢,自然身故之後才能繼承給他們的子女,以及陸家才能擁有兩兄妹一半的繼承權利。
如果陸家大夫人和這兩兄妹有任何人意外亡故,他們名下的財產都將直接上交國家。
畢竟如果不將陸家也寫進這遺囑之內,後面不好和陸家談判。
雖然陸大夫人對陸家徹底失去了信心,但是她的兒女,特別是兒子還需要陸家。
就算再惡心,她也得忍了這口氣。
這樣既能防止陸家為了再次奪回陸大夫人的財產,謀害大夫人。
也能防著將來她的兒女們像她一樣,給別人做了嫁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