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安筠之前就知道要翻查過去的舊案。
按理說那些以前被拐的婦女就有回家的可能了。
可是那些出了錢買人的人家勢必不會乖乖配合,甚至可能會阻礙警察辦案。
畢竟這些案子有可能已經過了很久了,當年的拐人的人販子未必能一下子抓住,也就沒辦法一個個的將所有拐來的人都確認,也就是說,很有可能很多被拐走的婦女,只要不是順著人販子這條線挖出來。
她們就可能不會被解救。
日子過得好的也就算了,大部分被拐到男方家的這些婦女說實話生活都不會太好。
警方沒有線索找到她們,而買了她們的人家甚至村民都幫著隱瞞,想要解救她們其實挺難的。
沈安筠在那之後給蕭明軒特意因為這件事打過一次電話。
她問了下蕭明軒,上面似乎對於目前這種事情還沒有特別好的辦法。
她就說了自己的想法。
反正也是全國重點嚴查了,也不怕把事情再擴大。
她想著是不是可以讓下面以村為單位自查一遍,而不是把救人的任務全部都壓在警察的身上。
一個村子裡有沒有外來人口,特別是被拐來的人,其實沒有比本村的村民更清楚的了吧。
讓村子自查,村民舉報,甚至是那些買了人的家庭把人自己交出來,這比讓警察一村村一戶戶的去查,要快速和準確多了。
當然了,到底這些村民能不能配合,還要看上面的政策嚴不嚴格。
例如,一個村裡有被拐賣來的人,如果他們自己不主動把人交出來。那後面再被查出來,或者被舉報,核實無誤,整個村子都將無法接受國家的政策傾斜,例如扶貧幫助,或者是將來工廠招工,只要是這個村子的人都不予以考慮。
想必這樣的做的效果比起警察直接去帶走人要好很多。
人嘛,總是不牽扯到自己的利益的時候就覺得無所謂。
同村的人很多時候都是有親屬關系的。
關系錯綜相連。
如果警察貿然去村裡帶人走,村民就算知道這是對的事情,也會幫助同村的人。
因為他們習慣了,不管是什麽事情,先包庇自己人,何況這買人也是花了錢的。
他們能這麽做,不過也是因為這拐來的人不是他們的親人,和他們沒有什麽關系。
如果一旦按照沈安筠的想法來,采用連坐的辦法。
雖然打擊面有點廣,但是對付這種情況卻是非常有效的。
有時候有些人講再多的大道理,不如直接動了他們的切身利益來的有用。
沈安筠不是想管閑事。而是重生之前,她看過很多新聞。
警察有的時候明明都知道某個地方有人被拐來賣到那個地方,但是根本沒辦法將人帶出來。
就是因為當地民風彪悍,警察去帶人,警力不夠的時候都有可能被當地村民打。
警力夠多的時候還有可能發生流血衝突事件,到最後可能還會怪到警察身上,說他們執法中操作有問題。
那些村民不過就是認為法不責眾,出了事情因為人多,就是警察也不可能把他們全村的人都抓去坐牢。
結果就是到最後這種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所以辦這種案子的難度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