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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之2003》第26章 不要逼臉
  張北還不知道他被鄙視了,不過就算知道,也不會有什麽想法,或者懟回去。

  雖然他的年齡是19歲,可他的心裡年齡已經35了。

  再一個他都已經是重生的人了,哪裡還會動不動就激動的。

  鄙視就鄙視吧,又少不了一塊肉。

  現在張北想的就是怎麽能弄到一筆錢,雖然他是重生人士,可要想在短時間內賺到一筆,還真是不容易。

  買彩票來錢快,可他上哪能記住中獎號碼去?又不是過目不忘。

  再一個就是賭球來錢也快,可這時候歐冠在停賽期間,想賭球都沒有機會!

  再一個股市來錢快,可他哪會炒股?

  張北這個鬱悶啊!看到小說裡一個個重生者,賺錢泡妞兩不誤,為什麽到他身上就特麽這麽的難?!

  賺錢不說了,到現在他連女人的味道還沒嘗到過!摸了摸小手,都讓他激動好幾天,是不是越活越回旋了?

  雖然張北想著心事,但也沒有冷落了眼前的這位王先生。

  通過交談,他知道這三套門市還真是王興昌自己的,而不是房產局的,至於他怎麽弄到手的,張北沒有問。

  “張先生,我看你年齡不大,家裡是做什麽?”王興昌到了杯啤酒,喝了一口問道。

  反正買賣都黃了,那多喝點也不礙事,王興昌有一個不好的習慣,喝多了什麽都說,也特別愛說大話和許諾。

  “我父母做點小買賣,跟王先生比不了。”張北模棱兩可的說道。

  聊著聊著,三人一箱啤酒快下肚了,這時候的王興昌的話也多了起來。

  “小張,我看你歲數不大,就這麽叫你吧,可以嗎?”王興昌舌頭都有點大了。

  “行,沒問題。”張北無所謂的回道,叫什麽無所謂,又不會少一塊肉。

  “小張,你知道我是做什麽的嗎?”王興昌明顯有點喝大了。

  張北眼睛一亮,也許、貌似、機會來了……

  他又起開一瓶啤酒,遞給王興昌笑著說道:“我就高攀叫你一聲王老哥,咱們喝酒。”

  張北沒問他是做什麽的,就算他不問,這老小子也會自己說出來的。

  果然,又是兩杯酒下肚,王興昌就把自己的老底露出來了。

  “我那,在房產局上班,房產局局長是我姐夫,那三套門市,我一共花了十五萬,就到了我的名下。”

  王興昌一點也不怕被別人知道,幾瓶貓尿下肚,啥都敢說。

  張北卻在一旁聽的目瞪口呆,價值七十萬的房產,十五萬賣出去?!他奶奶的,這算是變賣國有資產嗎?

  他還真是小看了這年代人魄力,說句好聽的是魄力,說句難聽的就是不要逼臉。

  張北聽了,也沒有去舉報的想法。一個是沒有證據,再一個就算有證據,舉報了,最後也不會有他好果子吃。一個局長收拾他太簡單了,有上百種辦法。

  所以王興昌才會喝點酒,這麽有恃無恐的什麽都敢說。

  這樣的酒話,相信這老小子不止跟他一人說過。他們剛認識第一天就交了底,就更別說他的一些狐朋狗友了。

  金元寶在一旁聽的這個目瞪口呆,還可以這麽玩?他還真是孤陋寡聞。

  “老哥,我就說嗎!從第一眼見到你,就知道你是人中龍鳳!要不以後老弟就跟老哥你混了怎麽樣?”捧人的話,張北信口拈來。

  “沒問題,在這西風縣,還沒有老哥我辦不了的事兒,

我姐夫可是房產局局長。”  如果在後世,張北拿出手機把這一幕錄下來發到網上,相信王興昌的姐夫能打死他這個坑貨。

  不過這老小子還挺能吹的,他姐夫是房產局局長,又不是縣高官,哪來的這麽大自信?牛逼吹的這麽響?

  張北接下來又灌了王興昌三瓶啤酒,看差不多了,於是說道:“老哥,說實話,我相中你那三套門市了,不過暫時籌集不到這麽多的資金。”

  雖然王興昌喝多了,可還是愣了一下,隨後笑道:“如果老弟相中那三套門市了,我給你個最低價格,六十萬。如果錢不夠你可以貨款,首付百分之三十就行,銀行我也有點人脈,管理貨款的是我哥們,不過人情你得走點,也不多,這個數就行。”王興昌比了一個巴掌。

  這一個巴掌張北知道什麽意思,就是想要五萬塊錢回扣。

  這特麽還不多,張北一共貸款才四十二萬,要不要這麽黑?!他又不是不還。

  這就是一個正常貸款,想當老賴都賴不了。一旦還不上錢,銀行馬上就會封了他的門市。

  張北真想來一個反手抽,他奶奶的,欺人太甚!這些也就是在心裡想想而已。

  一旦他付出行動了,那門市永遠也別想買到,弄不好還會被關上幾天。

  “王哥,走點關系我倒是同意, 不過這五萬也太多了!能不能少一點?我也不寬裕!”沒辦法,如今的張北只能裝可憐。

  “那就三萬吧!再少我就面子就不管用了。”王興昌最後一錘定音的說道。

  張北想了下,還是點點頭,夜長夢多,多拖一天,就越對他不利。

  有沒有競爭對手先不說,時間長了房子在漲了,他哭都找不著地方。

  這年代想貸款必須有擔保人,張北如果能找到擔保人,哪需要多花這三萬塊!

  “那個王哥,我首付的錢大約一個多月後能到!你看咱們能不能先簽訂一份合同,我放你那三萬塊錢作為押金,一個半月後,我首付的錢回來了,咱們在正式履行合同。如果一個月後我沒有湊到錢,那麽這三萬塊錢我就不要了,當作違約金,怎麽樣?”

  張北說完,接著說:“不過這一個半月期間,你不能把這三套門市賣給別人,還有就是不能漲價。”

  王興昌聽了張北的話,喝了一口酒,想了下說道:“你還差多少錢夠首付的?”

  張北也沒有隱瞞說道:“十二萬。”

  “哦,那也行,就照你說的辦。”王興昌說道。

  這一頓飯雙方是皆大歡喜,王興昌把門市賣出去了十份喜悅,而張北是買到了門市喜悅。

  最後二人分離時,寫了一份合約。

  張北當場點了三萬元給王興昌。王興昌也簽了字,按了手印,如果違約,必須五倍賠償於對方。

  雖然這樣的小紙條不做法律效益,但人們都這麽弄,包括後世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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