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五章 銷案
段小飄所說的兩個衙役,應該是之前派往時穿那裡值班的兩位山寨衙役,他們並不在縣衙的編制手冊中,蒙都頭也小小的利用了職權,讓這兩個後輩先跟著見習一下,等衙役班子有了缺額,再讓他們補上。
這種事可以瞞得了別人,但對於海州城像段小飄這樣土生土長的市民來說,根本不是秘密。而蒙縣尉呢,在這群童年夥伴面前也拿不起官架子,剛才段小飄故意用他過去的官職招呼……蒙都頭臉色變了變,一低頭,軟語相求:「小飄,某家陞官之後似乎也曾宴請過你啊,州衙門口,給哥哥留一點官體,休得放肆。」
尾隨段小飄的鐵匠們一起起哄,吵鬧聲中,是林翔解救了蒙縣尉,他下了轎子,沖蒙縣尉一拱手,蒙縣尉如蒙大赦,趕緊甩開鐵匠們,也把手拱起來,滿心期望著對方開口,不料旁邊的老蒼頭搶先一步遞上了黃娥父親的官帖,甚麼話不說,抄手站著。
甚麼話不說也讓人肅然起敬——蒙縣尉指的是那份名帖讓人肅然起敬:「娘也,原來是下任海州縣黃翔黃大人,黃大人,咱們是去縣衙,還是先去州衙坐坐,順便拜望一下張知州?」
林翔臉一紅,退後半步,老蒼頭上前一步,指一指林翔介紹說:「這位是黃大人的舅兄,林公諱翔,在下是黃林氏昔年外宅管事孫某,我等今日來,是因為已確認黃娥姑娘的身份,特來衙門銷案,並認領黃娥歸家。」
蒙縣尉看了看時穿,後退一步,恭敬的拱了拱手:「不瞞二位,桃花觀拐賣案已經不歸縣衙管了,前不久海州城又出現拐子,張知州調走了全部案卷,那些卷宗至今並未歸還。」
林翔隨意的一指衙門口:「這不就是州衙嗎?正好。」
蒙縣尉苦惱的撓了撓腦門,他這個動作讓早先裝出來的莊重蕩然無存:「娘也,不好辦啊,名義上桃花觀的案件是縣裡破的,但最後論功……哈哈,知縣大人要離任了,整天『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乎山水之間』,縣衙裡官吏不全,就我這個頂樑柱還在履行值守,我看,你們找縣裡也沒有用,不如直接找知州。大郎,你來的正好,我領你進去找知州報到。」
稍傾,黃娥也下了馬車,她上前一步福了一禮,文文的插話:「蒙縣尉,我等來衙門原沒甚麼大事,只是想在縣裡補個手續,至於找誰補手續——桃花觀的案子最初歸誰管,我們便找誰銷案。」
蒙縣尉做了幾十年的都頭了,目前雖然掛著縣尉的職銜,但「差遣」還是都頭。私底下念叨起來,他覺得自己是個「官」了,與知縣是平級的,但實際上,他的意識根本沒轉換過來——比如剛才他不應該稱呼知縣為「大人」,他與知縣沒有上下級關係的,這句稱呼只能說明蒙都頭的自我意識裡,還把自己定位在「都頭」上。
黃娥是誰,她從小跟著父親跑遍了東西南北,論起官場的種種手法與潛規則,她門清得很。被她口齒伶俐的一說,蒙縣尉有點怯場了——黃娥這一提議讓他莫不著頭腦,他挨個看了看,林翔、老管家、時穿,期望得到更清晰的解釋。
時穿完全不懂宋代官場的細微套路,他睜大眼睛回瞪著蒙縣尉,催促對方趕緊帶路。而舅爺林翔考了一輩子科舉,官場在他眼裡還是個理想化的概念,他對裡面的套路也是一知半解。
黃娥說的似乎有道理耶:案子最初接手的是海州縣,論理,銷案手續要在海州縣辦——這叫司法管轄權。雖然官場上講究「官大一級壓死人」,這份案卷最終被上頭的知州調走了,但那是縣衙與州衙之間的「行政事務」,跟小老百姓沒啥關係。而她在縣衙辦完銷案手續後,縣衙裡大可以用「州衙未曾得到完整檔案」的理由,把這幾份銷案文檔補送州衙——這就是縣衙與州衙之間的內部事物了。
老管家跟著黃娥父親多年,卻知道黃娥這是強詞奪理:州衙已經接手了全部檔案,說明案子的歸屬權已經發生了變化,他們應該找州衙解決後續問題……但老管家不願多事,他得到的命令是接出小姐來,只要做到這點就行了。
如今正是艷陽天,大太陽底下跑來跑去,也不是件快樂的事情,眼前這個傻官不知道官場程序,老管家也故意不去提醒,他板著臉,用催促的目光鼓勵著對方。
蒙縣尉挨個人看了一圈,正猶豫不定呢,發覺時穿皮笑肉不笑的,彷彿在說「原來你比我還傻」,蒙都頭怒了,後果很嚴重:「咳咳,既然如此,本縣尉就順手幫你們辦理了銷案手續,幾位隨我來。」
黃娥嘴角浮出一絲偷笑,經過老管家身邊的時候,她輕輕戳了戳老管家,遞給去一個警告的目光,老管家正在納悶,明明他們是來辦黃娥的手續的,只是黃娥的手續,但對面這個傻官卻說「你們」
……等看到黃娥遞過來的眼色,他隱約明白了。
老蒼頭猶豫了一下,決定還是順從小姐吧。這位時大郎救下了小姐,案卷裡寫的分分明明,兩人又相處了幾個月,時大郎已經得到了「大將」身份,如此,官衙裡面有沒有這道銷案手續,已經無所謂了。
蒙縣尉在那裡精神抖擻,他提起筆,左右看了看,黃娥上前一步,輕聲念誦案卷陳詞,蒙縣尉沒有自己的書記官,正感覺無法措辭,黃娥念誦的結案陳詞,對他來說簡直是瞌睡遇到枕頭,他順筆記錄下來:「今有嘉興人士時穿時長卿、江都人士黃娥,與政和三年三月三被桃花觀……」
一片花團錦簇的結案陳詞寫下來,蒙縣尉自己感覺到很滿意,他不等老蒼頭催促,就在案件後面簽上了自己的大名,蓋上了自己的官印,然後連聲催促老蒼頭與林翔簽字。同時語不成聲的感慨:「娘也,原來衙門裡的文書不難寫,原來我也能書寫衙門裡的文案了……激動啊,這份文書不能丟,回頭我讓掌書記(師爺)抄一份,再拿回家去給我兒看看——這可是他爹書寫的第一份衙門公文。」
老蒼頭接過毛筆,偷偷看了一眼蒙縣尉,又回身看看黃娥,黃娥立刻用眼色催促,於是,老蒼頭提起筆來,在見證人那一欄簽了名。
林翔見到老蒼頭簽名了,他也沒說甚麼,接過筆,在證人一欄簽了名。
文書確立:黃娥……與時穿算是獨立的大宋市民了。
當然,唯有黃娥與時穿,其餘的女子,照樣是「案件證物」。
黃娥一身輕鬆的站在台階下,微笑著福了一禮,問蒙縣尉:「縣尉大人,不知道海州城『宅宿務』可有空房間,父親的意思是,讓我暫時先居住在海州城,等候他上任……既然他把老蒼頭提前派來此處,我不妨替父親租下個房間,閒著沒事可以佈置一下,讓父親一來到海州城就可以有個居所?」
「有有……娘也,咱海州城城小,『宅宿務』基本上是州衙管的,但縣衙手裡也有幾套房間出租,哦,我們縣衙官職不全啊,『勾當宅宿務知事』無專職吏員,是『掠錢事務官』管著房子,我把他叫來,既然是下任知縣要出面租房,當然要拿出最好的房子來。」
宅宿務管理的是大宋朝的廉租屋,中國自大宋朝開始出現市民階層,並開始城市化進程,官府考慮到鄉人進城務工會無處居住,便專門設立一個廉租屋體系,利用各地衙門手中掌握的空地,建築一些平民住宅,供進城農民或者城市貧民居住。
當然,朝廷設立這套「宅宿務」體系也不是純粹處於善心,也有效益上的考慮——大宋朝走街串巷的擺地攤者,稱之為「行商」,朝廷對行商是不徵稅的。但如果你有了固定居所、固定攤點,那就是坐商了,就是納稅人了。朝廷利用城中空地建築房屋,廉價租給擺地攤的,就是期望擺地攤的人能夠變成正式的納稅人。
所以趙匡胤當初設立這套廉租屋體系,初衷是為了擴大稅源。但大宋建立二百年了,國朝的事情,最終不免要走向權勢化,如今的「宅宿務」已逐漸變成替官員、士子服務的租房系統——也就是面向中產階級的租房體系。
古時候的官員都是異地當官,三年一次考績稱之為「磨堪」,理論上「磨堪」成績優良,官員可能調到下一個州縣任職,這些拖家帶口的官員去了新地方,三年後又要離職,所以古代官員一般不在任職地區購置房產,不值當不說,更有貪賄的嫌疑——而宋代很少貪賄,是因為趙匡胤設立了「官官相互監督」體制,舉人參加考試、官員任職都必須有人保薦,被舉薦者一旦貪污,舉薦人以及他的現任上司都要株連。
在這種情況下,上司首先會反對下屬任何貪賄嫌疑,而朝廷提供的宅宿務服務,正好滿足官員「異地任職」的部分需求。發展到了北宋末期,宅宿務已經成了「官員特別招待所」與「廉租屋」體系的混合物。
「特招!」也就是宅宿務裡的「上房」,那是不對外的,只招待官員臨時居住。
而宅宿務的「中房」則相當於普通招待所或者青年旅社,獨門獨院、傢俱齊全、廚衛具備,你可以租下來自己生火做飯,關起門來過自家小日子,當然,它的房租也帶有福利性質,城市貧民完全能租得起。
而宅宿務擁有的「下房」則純粹是個簡陋的單間宿舍,專門對進城趕考的舉子,以及在城中學舍就讀的「捨生」免費開放,偶爾也有大商販借來臨時落腳——如果論月租的話,它比客棧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