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堂皇的訛詐
“假金庸”、老林都下圈兒了。我又盼了幾天,終于盼來了提審。檢察官小嚴和一個司法局的干部接的我,那干部很客氣。
會客室,不是審訊?是“干部”和我聊聊。他對我同情了一陣子,然后擺出了把我從案子里洗脫出來的難度。
我說:“本來就是預審偵查錯誤、錯抓錯捕,外加逼供誘供,走私那是他們公司的事,是法人的事,跟我一個美國供貨商有什么干系呀,我充其量是個顧問嘛。”
他示意戚檢和嚴檢回避,房間只剩下我倆。他說:“方明,按規矩你要見我,要戴手銬的。不過嘛……”
“謝謝!”我真不知他的來頭。
“我知道你是無辜的,可是法律就是這樣,再不合理,咱也得依法辦事,所以,把你擇(音:宅)出去也得有個說法,你如果能配合我們,就好辦多了。”
“怎么配合?”
“這個不難。我知道,你的產品,國內奇缺,又是救人活命的東西,但是現在沒有批準進口,怎么往里弄,都說不過去,法律就是這樣,再不合理,也是這樣啦。”
“那你們怎么不把我那幾個競爭公司也抓起來?他們也賣呢?”
“中國嘛,就是這樣,民不舉,官不糾啦。”
“那就專揪我呀?”
“已經揪了,難道還把他們也抓了?總得給人家一口飯吃吧?”
“那就不給我飯吃了?”
“都給,共同富裕嘛……但是我們必須依法辦事,不管合不合理都得這樣。在獲準前,我們會禁止任何私人形式的進口,都收回來。我想這一點,美國也說不出來什么吧?”
我點點頭,不知他葫蘆里賣的什么藥。
“但是呢,如果,如果我們司法局協調來辦這件事情,就好辦了,我是說,我們來做這項業務……”
“你們有這個資質嗎?官商?”
“不是,我們可以成立公司嘛,現在搞得很活嘛!”
要奪我生意?!我拼殺了近三年才開拓出來的市場、培訓出來的客戶全叫你們給搶走?!真不愧是紅產階級!
他看著我驚異的眼神,和藹地說:“放心,不會撇開你的,我不是說過嘛,都會有飯吃的。你們以個人的形式,作為特聘顧問、專家指導嘛……”
啊?就施舍給我這么一口飯?要搶走我的經銷權、搶走我的市場、搶走我的客戶、還讓我給你們做售后指導?想得太美了!
他繼續和藹:“你想想,這是不是兩全其美?”
“那……你們這么做,不是執法犯法,自己走私嗎?”
“嗨!咱可以變通一下嘛,比如,我們和××機構合作,算作科學試驗材料……”
“我就是這么做的!我合法呀!”
他眨眨三角眼,說:“這我們都掌握了,你的證明……。”
“那是移植學會的正式證明啊!”
他嘿嘿一笑,“他們怎么給你開的證明?我們公對公可以,你們公對私,誰給你開的?他們憑什么給你開的?”
當頭一棒!不過,咱也久經風浪,要是以前,我非癱椅子上補課,可這次,我只是微微身子一震,迅速移開了對視的目光──因為我知道,我的眼睛不會撒謊。
“想好了嗎?”他關切地問。
“移植學會那兩位,是我的顧問,我給他們付費諮詢。”
“人家可是痛哭流涕地都交待了,對不起黨,對不起國家,對不起人民,收受恩賄……”
這幫家伙!怎么會拿我來墊背?因為我這點兒紅包“罪行”最輕?就往我身上推,說我行賄腐蝕他們,我被他們敲了一筆,他們還讓我跟他們共患難!我申辯:“他們犯什么事兒,跟我沒關系,現在醫療機構要回扣,太普遍了。”
“他倆可都咬你腐蝕他們啊,老弟……”
我辯解道:“那是他們要的顧問費,我又不是行賄。”真要是給我栽上行賄罪,美國也幫不上我,甚至不愿意幫我了。我跳到黃河也洗不清啦!給個紅包這么普遍的事兒,咋我就這么倒霉啊?
“推測沒用,這可是‘法律認定’。”
又是“法律認定”!這是拿自由和加罪來要挾我呀!
“方博士,想好了嗎?”
面對這個無所不能的公檢法,我還能做什么?
“就算給國家做點貢獻吧?畢竟國家培養你那么多年嘛。”
培養我這么多年?不學無術的文革教育、上山下鄉讓農民教育,這就是國家對我的培養!后來我自學靠的大學,上完博士出國留學,那是借錢交還了國家的培養費才走的!別看我入了美國籍,還是把中國當做祖國,我不欠這個蹂躪我祖國的紅產階級政權一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