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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逃生記(修訂版)》第26章
3.2 居士悲歌

  “居士”的兩點引起了我的興趣:一是他與韓哥的判斷截然相背,二是他請的好律師。

  他是中關村攢電腦的,接了老鄉一個電腦攤位,他和姐姐以及上學的妹妹一塊兒經營。生意開始不行,后來他家都信了佛教。他們給信佛的朋友和廟里的小店刻佛教光盤,就收個成本價。因為便宜,賣了不少。后來買主攢電腦就找他,生意越來越火。工商局一個秘書的什么親戚,看中他那個攤位的風水,讓他們換到角上去,他們就不換,后來那人威脅要找他親戚辦他們,他們還沒理會。那人真把警察哥們兒帶去找茬兒,看到他們刻盤,以查盜版的名義,把攤位、家都抄了,還抓了他們仨。他妹挺聰明,說什么也不知道,就放了。這姐弟倆都往自己身上攬,讓對方解脫,結果一塊刑拘。

  政府明著打擊盜版,實際是放縱。盜版碟滿中關村都是,抓的都是不給官道上供的散兵。

  現在“居士”被控“侵犯著作權罪”,構成犯罪的條件是以營利為目的,而且還得違法收入大,或者有別的嚴重情節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他這個案子就兩萬多張碟,掙的錢多說也不到3000塊,哪條都夠不上。所以律師能駁得檢察官無話可說。

  “見著你媽了吧?”

  “見著了,老媽一見我倆就哭了,”這小伙兒使勁眨了幾下眼睛,“老多了,我姐也見白頭發了……”

  我問他為什么沒罪還估計自己拘役半年,“居士”冷冷地說:“他不可能判無罪啊!那我們坐牢快5個月了,無罪算冤案,給我們賠錢?法院能打公檢的臉?懷疑你有罪,先抓來坐牢再說——刑期已經開始算了!真沒罪你得花錢擺平。走取保候審的道,你得背一年嫌疑犯的罪名出去,雖然不算科兒[1],可是刑拘永遠記入檔案!要不就判短刑,出去也是勞改釋放犯,一輩子叫人瞧不起。”

  這法律不是在根兒上是與人民為敵嗎?懷疑就是證據。

  我問他出去怎么生活,他說:“還攢電腦唄。惹不起,躲得起……你知道我們怎么來的北京嗎?我爸原來在海淀六郎莊那兒看大門,一個月300塊錢,他寫信跟我們說:他在菜市場掃大街,每月多掙60,天天揀菜葉子吃,不用買菜了。我姐比我大兩歲,供我和妹妹上學,早早就出去干活了,后來到北京當保姆,天天半夜起來幫著我爸掃市場,揀菜葉。我大專畢業找不著工作,來老鄉的電腦攤上打工,天天半夜起來替我爸,然后去上班。大冬天,小屋里沒暖氣,沒火,弄個小電爐煮菜葉子……后來老鄉回家,把攤位兌給我們了,干了三年,掙了點兒錢,供我妹在這兒上大專,剛把我媽接來,就出這事了。”

  姐弟倆艱辛的創業史讓我肅然起敬。這就是底層的窮人奮斗,多不容易!剛起來,就被巧取豪奪了,還批上一件美麗的外衣——打擊盜版!不進來,真不知道啥叫官匪一家。

  他問:“你看我冤嗎?”

  “冤!”

  “小龍哥不冤啊?小武子不冤啊?……這里沒有不冤的!”他貼著我耳朵說,“你看蘭哥的案子不冤啊?老陳的案子不冤啊?”

  “他們冤什么呀?”

  “他們不冤,受害的冤啊!”

  恍然大悟!“居士”真有見地!

  下午坐板兒不久,蘭哥提“居士”去接票[2],“居士”高興得一蹦,抓起布鞋跑了出去。

  韓哥關上門就樂了,說:“這傻×接票啦,都誰賭?”

  大家熱烈響應。競猜的結果,韓哥竟然猜這姐兒倆都5年,老陳猜這倆都3年,其他人猜得都很輕。

  沒過多久,“居士”被吆喝著推了回來。他面色慘白,呆呆站著,手里把判決書松松地握成一卷兒。

  “看你這哭喪相,不仔細瞅我還以為‘假證’又回來了哪!”老陳搞得幾個笑出了聲。

  韓哥搶過大票,“蓋啦!都5年!” 臉樂得跟爆米花似的。

  沒罪判這姐弟倆5年!!!號兒里一下炸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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